对对《周易》性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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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周易性质的认识 一 在历史上,对周易性质的认识可主要归于两类:其一即朱熹所指出的“易本卜筮之书”,其二是孔子提出“不占而已矣”,将周易转化为讲“德义”的书(马王堆帛书要篇:“子曰:易,我复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进而经易传的解释,周易成为囊括宇宙间一切之理的“全息”系统(易传系辞上:“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卜筮在今日学者看来,是属于迷信而非理性。但孔子之所以“不占”,主要是从“义利之辨”来考虑,此即帛书要篇所说:“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因为君子将德行仁义视为有其内在的价值,而不是用其

2、为求福求吉,所以通过卜筮而预测吉凶是用不着的(儒家将个人利益、祸福归于“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这不是个人所应挂念的)。若将周易视为一个“全息”系统,那么周易并非不能用于占筮。易传系辞上说:“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周易为什么能用于“占”?系辞上也作了解释,即:“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这种解释一方面是神秘的(或迷信的,指“蓍之德圆而神”云云),另一方面是理性的,即以“其取类也大”来论证可把所占之事归于某一类(某一卦或某一爻)而测出吉凶,也就是说,它

3、用了“类比推理”的思维方式。我曾作有关于荀子的“以类度类”思想一文(载于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指出荀子所谓“以类度类”或“类不变,虽久同理”是简单地把个别等同于一般(荀子非相:“欲观千岁,则属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又认为从一般可以推导出一切个别的全部知识(“以一行万”,“以道观尽”)。这里的错误是用经验论的简单归纳方法来得出一般(列宁在黑格尔一书摘要中指出:“以最简单的归纳方法所得到的最简单的真理,总是不完全的,因为经验总是未完成的。”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1页),又把类比推理混同于演绎推理(依现代逻辑,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而演绎推理的结论才是必然的,参见

4、中山大学逻辑教研室编逻辑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9页)。我又在试论周易作为一个形式系统一文(载于国际易学研究第五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中把对荀子“以类度类”思想的分析用于对周易的分析,指出易传用“其取类也大”来论证周易可以占卜吉凶,可以“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正是体现了“以类度类”、“以道观尽”的思想。这种思维方式在以后王弼和程颐、朱熹的易学和哲学思想中也一直延续。如果周易是个“全息”系统,那么孔子所谓“不占”,非周易之不能也,而是君子之不为也。然而,人的生活不可能完全超脱功利,即使是君子的事业也不可能完全不计较成败得失,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人们总有“命运难

5、知”、“前途未卜”之感,因而希望通过某种活动(如算卦)来预卜吉凶总是人的本能;有此本能,再加上周易被认为有此功能,那么虽然中国的精英文化主张“不占”,但在世俗生活中占卜却一直延续,这也就不足为怪了。按照易传的解释,“占”只是周易的一个次要功能,而其主要意义在于其中蕴含了天人哲理,即系辞下所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自孔子和易传之后,周易成为主要讲德义、哲理的书,此所以中国历代哲学家大都把周易作为理论源泉,以诠释周易的形式来建构哲学体系,易学哲学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纲骨和基本内容(朱伯崑先生近年著有四卷本的易学哲学史,较为充分地阐述了易学哲学在

6、中国哲学史中的地位及其理论思维的特点、发展进程和经验教训等)。易学不仅是哲学,因为周易“广大悉备”,是一个“全息”系统,所以易学还包括天文、地理、医学、乐律、兵法、韵学、算术等等,这也就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的“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我认为,就易学与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关系而言,它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科学的“范式”(paradigm),它规范、指导、启发甚至决定着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个学科、领域都要以它为核心,为根据,为样板。说它是“范式”,尚不足以表示它的“全息”,因为它“广大悉备”、“无所不包”,所以还应该说它是一切科学技术的渊薮,一切科学技术都可以从它那里“推衍”出来。邵雍用周易推衍历法

7、,制定“宇宙历史年表”,就是这方面的例子。虽然时至今日周易的社会功能仍不免用于占卜或进行“科学预测”,仍有人用周易来推衍出科学的“发明创造”,但现代理性告诉我们:周易并不神秘,它也不可能是一个“全息”系统;用它来占卜,或用它来推衍科学知识,都是不能得出必然性认识的。把周易作为一个“全息”系统,这在中国历史上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如果现在仍然认为它是一个“全息”系统,那就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可言了。二如果周易并不是一个“全息”系统,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周易的性质呢?我在试论周易作为一个形式系统一文中认为,从现代理性看来,我们不妨将周易系统视之为三:其一是历史文化系统,在周易中遗存、记载了上古的往

8、事前言或历史经验,这些往事前言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仍有影响,我们可对其采用历史的研究方法,取其史鉴的作用,但决不能像古人那样认为“古今一也”,取其“执古御今”的占卜“预测”功能;其二是哲学史和科技史系统,自易传以来,因把周易视为一个宇宙“全息”系统,由此不断衍生出各种不同的哲学体系和科技成果,这些哲学体系和科技成果有其在哲学史和科技史上的意义,它们对于现代人仍有启示作用,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思维的经验教训,我们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其三即我所重点论证的周易之所以在历史上能发挥如此广大的作用、深远的影响,实是因为周易提供了一个易于加进各种内容的形式条件,它实质上是一个形式系统,现代人应该发展、

9、利用这一形式系统以指导对现实问题的研究,而不应再将其视为一个形式与内容统一的宇宙“全息”系统,从中演绎出各种重言式的、“古已有之”的结论。所谓“形式系统”,就是说它是一个“空”的、不包含实质内容的思维形式或思维模型,我们可以用它来指导我们的思维,但思维的材料或内容则取之于对外界的经验性认识。例如就周易所提供的数量关系的模型而言,这一模型中的哪种数量关系对应于哪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实有赖于人们的经验性的认识。如果企图从这一模型中推导、演绎出新的科学发现,那就如同企图从数学中推导、演绎出物理学或化学一样,其结果要么是无根据的臆想,要么是对已发现的“已然之迹”作一种易学的阐释。在周易这一形式系统中

10、,辩证思维、形式逻辑思维和意象思维是密切结合或混杂在一起的(此不同于西方文化中的“象数之学”欧氏几何系统)。这是周易系统在历史上发挥巨大作用、产生深远影响的长处,但同时也是它的缺陷所在。若要在现代人的思维中发挥周易系统的优势,扬其长而避其短,就必须正确处理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意象思维的关系,这实有待于中华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批判继承、综合创造。我现在仍然强调应把周易主要视为一个形式系统,但又觉得把周易系统“视之为三”未免于义未安。如果重新表述,把“视之为三”统一起来,则可说:周易是凝结着历史经验、道德感悟、天人智慧和民族情感的一个形式系统。在一个形式系统中如何又凝结着历史经验、道德感悟、天人智

11、慧和民族情感的“内容”?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引入辩证法和实践论的观点。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曾说:“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格。”列宁指出:“这是对的!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哲学笔记第223页)这里所谓“逻辑的格”,正是形式系统中的形式,它不包含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但它之“固定下来”、具有“公理的性质”却是源于人们千百万次重复的实践,也就是说,是实践的“内容”凝结成这样的“形式”。形式既“空”又“不空”,在西方的形式逻辑中,其“不空”的性质早已不能显现,而只能靠哲学的思辨来揭示

12、;而在中国的周易系统中,它一直被认为是“不空”的,不但“不空”而且是“全息”,我们现在需要揭示,它之所以被认为是“全息”的“不空”,实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普遍的、可以加进各种内容的“空”的形式。关于周易之成书,传统上有“人更四圣,世历三古”之说,即伏羲氏始作八卦,周文王重为六十四卦,周公系之以卦爻辞,孔子作“十翼”(即易传);剔除此说中的圣人崇拜,这一先有卦画(象数)、后有卦爻辞、再后有对其哲理的解释的顺序,大体可被今人接受。卦画本来是用于占筮的,但它之所以能够被渐次加进卦爻辞和哲理的解释等内容,并非因为占筮之卦画有多么神秘,而是因为其卦画提供了一个“象数”的形式系统。在这一形式系统中,有奇(阳

13、爻)有偶(阴爻),有量之增加,有相反之对待,有从一画至六画的各种错综变易以及从一卦至八卦再至六十四卦的各种排列顺序等等;扩而展之,可以说这一系统中包括一切自然数乃至一切有理数,也包括由“一阴一阳”所体现的矛盾普遍性和各种排列组合等等,因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数量关系、特殊矛盾、属种差异等等都可“代”入其中。关于卦画的起源,易传提出“观象设卦”说,邵雍提出“一分为二”成卦说,近人则有起源于生殖崇拜、结绳记事等说,近年考古学家对周原出土之“数字卦”的考释又有卦画源于奇偶之数说,学术界对这些说法迄今尚无定论,但这些说法都提示了周易之“象数”系统有其实践经验的本源:卦爻“象”源于实践之事象,筮“数

14、”也最终源于生活中的自然数。在历史的长河中,周易之象数先被附之以卦爻辞,依今人的解释,这些卦爻辞大多是占筮记录(筮辞)的选编,其中记载了当时被认为是重要的或典型的历史事件。因而,在对周易之形式系统的理解中,凝入了历史经验;而这些历史经验一旦固定地同某一卦、某一爻联系在一起,它们就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成为某一“类”,于是后人在占得某一卦、某一爻时就可依“方以类聚”、“类不变,虽久同理”而判断吉凶。在孔子和易传的思想中,周易之象数及其卦爻辞又被加以德义和哲理的解释。因而,在对周易之形式系统的理解中,又凝入了道德感悟和天人智慧。于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易传大象

15、),“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易传文言)。因为“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包含天地人“三才”之道,囊括宇宙间一切之理,所以易学又沿着象数和义理两个方面发展。象数派不断繁衍周易之象数,“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易传说卦),乃至于“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至五行巧愈弥甚”(王弼:周易略例明象),这些都是要不断扩大周易之象数所能指认事物的外延,要将天地万物及其变化都“曲成”、“范围”进去。在这种象数不断繁衍的进程中,有“伪说滋漫”的情况,也有参照实际经验而“纵复或值”的情况,后者大多即是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义理派则认识到“触类可为其象,合义可为其征,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因此提出“忘象以求其意”(王弼)和“假象以显义”,“因象以明理”(程颐),玄学的贵无论和程朱的理本论遂成为中国哲学史上的两大理论体系。义理派是对周易之义理进行哲学的高度抽象,也就是使周易所取之“类”(概念)成为最大、最高的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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