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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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水贝力克风电场风电企业标准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发布单位:中水贝力克风电场二 0 一四年一月一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水贝力克风电场风电企业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 施的基础性标准。目的是为了统一中水贝力克风电场风电企业管理标准的结构、内容和要求,从而 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由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 本规程难免出现不妥之处,各级人员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于进一步修订。1、引用标准1.1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2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20071.3国家电网公司金属技术监督规定1.4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 GB/T

2、 -18451.11.5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和装配规范 GB/T -195681.6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DL/T-7972、适用范围2.1 本细则规定了中水贝力克风电场(以下简称贝力克风电)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 各级岗位职责,管理内容和具体要求,检查与考核。2.2 本细则适用于哈密风电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也适用于负责中水新能源所属风电企业检 修和维护的外委单位。3、下列人员应熟悉本细则的全部或有关部分3.1 公司副总经理、风场场长、专责工程师3.2金属技术监督专责、金属技术监督小组成员本标准起草人:审 核:批 准:本标准与2014年1 月 1 日首次发布实施1 机构与职责 金属技术监督工

3、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第二级为风电场技术监督专责负责人,第三级为哈密风电金属技术 监督专责。1.1 由内蒙公司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领导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 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1.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金属监督工作的批示和规定,审批本企业金属 监督管理制度,布置检查和协调本企业的金属监督工作;1.1.2 督促做好金属技术管理工作,落实防范与金属监督有关的事故, 并且制定措施计划,了解设备运行中各种异常情况;1.1.3 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程及反事故措施对 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1.1.4 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金属监督工作;1.1.

4、5 组织召开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 工作重点。1.2 风电场是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部门,设技术监 督负责人,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金属技术监 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2.1 执行上级有关金属监督的规定和要求,检查、推动、总结、改进 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认真贯彻并督促风电场班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 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1.2.2 建立电子版设备台账,每一受监设备台账都应包含制造、监造、 第三方检验、基建安装、运行、巡检定检、检修维护、缺陷事故、缺陷处 理与复查、更新改造等环节的链式信息,能及时更新并具有一定的查询和 检索性;

5、1.2.3 负责风电场金属监督考核及检查,确定下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建 立检修计划、落实检修过程中金属监督项目,机组检修金属监督工作总结、 金属监督年度工作计划、金属监督例会等档案;建立事故分析和反事故措 施档案;1.3 贝力克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小组是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风 电场设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3.1 应对受监材料(含备品、配件),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 量验收,并向制造厂索取材质单、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受监材 料都应标明规格与材质并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做好防止变形、 变质、腐蚀、损伤等措施,不锈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 必要受监材

6、料取样送检;1.3.2 建立受监材料出入库的验收、领用及复检制度,严防错收、错发 和错用;监督部件的焊接及焊接修复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焊 工来担任,并出具书面的焊接方案、焊接工艺及热处理工艺;1.3.3 配合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台账的及时更新工作;定期参加金 属监督相关会议,定期提交相关总结;1.3.4 风电场金属技术监督小组应按照风电场金属技术监督专责下发 的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定期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及情况等,及时提出金属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完善技术监督工作程序,完善工序卡及文件包的修编工作。2、金属技术监督预警项目2.1 一级预警1、未建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络或未制

7、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2、未建立金属技术监督档案。3、金属监督季报、总结、速报内容失实。2.2 二级预警1、对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焊缝,叶片、机舱底板、齿轮箱 轮毂、主要受力螺栓等,未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华能 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风电企业制度、规程的规 定,开展日常巡检、定期检验工作,或巡检和检验项目不全。2、更换合金钢部件未进行材料牌号和成分确认或错用金属材料或焊接 材料。3、塔架及法兰材料或主要受力螺栓无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材质 性能检验报告,或证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有问题。4、金属检验人员和焊工不持证上岗。5、重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底板

8、焊缝开裂,主要受力螺栓开 裂或断裂,轮毂开裂等未进行失效分析。6、重要受监部件:如风机塔筒、风机齿轮箱等进行重要改造未制定工 艺方案或审批即实施。7、一级预警项目,未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3.3 三级预警主要受监金属部件:如风机塔筒、叶片、机舱底板、齿轮箱、轮毂、 主要受力螺栓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未按规定及时消除。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 金属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塔架及附件。包括:塔筒,连接法兰,连接高强度紧固件,焊缝, 爬梯,电缆固定支架;2、机舱底盘及其连接用高强度紧固件;3、旋转部件。包括:传动系统的增速齿轮箱,低速轴和高速轴,低速 轴和高速轴轴承,风力机轮毂、叶片,刹车装置,偏航

9、制动装置,联轴器 以及连接用高强度紧固件;4、液压装置。包括风力发电机液压站的油箱、管道和管件;5、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铁塔。具体检查项目如下:3.1.1 齿轮箱:定期对齿轮箱噪声、箱体泄漏、轮齿损坏、齿面磨损、 振动等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 或意见;3.1.2 叶片:定期对叶片表面、附翼、根部、边缘、叶尖、存在裂缝、 沙眼、腐蚀、针孔、导雷引线、接闪点、叶片轴承、固定螺栓、雷击损坏 痕迹、其它损坏等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 并提出建议或意见,提出更新或购置叶片检查、检验工器具;3.1.3 轮毂:定期对主轴法兰与轮毂装配螺栓紧固情况、轮

10、毂表面腐 蚀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 见。31.4 导流罩:定期对导流罩本体损坏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5 主轴:定期对主轴部件破损、磨损、腐蚀、裂纹、串动、弯曲等 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6 机械制动系统:定期对制动块磨损程度、制动盘松动、磨损、裂 缝、液压缸泄露磨损等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 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7 空气制动系统:定期对液压缸及附件泄漏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 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

11、.8 偏航系统:定期对偏航齿轮箱渗漏、齿牙损坏等情况编制检验周 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9 塔架:定期对塔门和塔壁焊接缺陷、塔身根部焊缝缺陷、塔筒爬 梯缺陷、塔筒安全防坠绳缺陷、助力器缺陷、各层塔筒盖板缺陷等情况编 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1.10 连接及紧固螺栓:定期对螺栓外观、硬度、材质、力学性能、 内部缺陷、紧固度等情况编制检验周期、检验方法、检验比例和检验结果, 并提出建议或意见;3.2 金属技术监督检验方法及周期3.2.1 检验以宏观目测结合内窥镜检查、渗透检测、光谱分析、硬度检 测、超声波或射线检测、力矩扳

12、手检查等;3.2.2 检查周期为一年的设备有:叶片、导流罩、轮毂、主轴、增速齿 轮箱、机械制动系统制动块。3.2.3 检查周期为半年的设备有:弹性联轴器、发电机、偏航系统、机 械制动系统制动盘、塔架、连接及紧固螺栓。3.2.4 定期对相关检查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并留存校验报告;3.2.5 金属技术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录1。3.3 金属技术监督基础工作3.3.1 风电场应建立金属技术监督记录表(见附录 2),对每台风电机及 相关设备进行跟踪记录,发现缺陷后应按分类顺序记录,缺陷消除后应及 时填写消除情况,监督金属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的全过程,对金属缺陷进行 跟踪闭环管理。风电场各班组应负责按周期对金

13、属缺陷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及汇总上报;4、监督内容4.1金属材料4.1.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金属材料、焊接材料、金属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 人负责此项工作。4.1.2 材料选择和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进口部件的材料选 择和性能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4.1.3 受监范围内金属部件(备品、备件)应有相应的材料质量保证书(或 合格证书),保证书应标明相应标准规定的材料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 能等相关数据。对有热处理和无损检测要求的部件,应随产品提供热处理 和无损检测

14、报告。4.1.4 监督范围部件发生材料代用情况时,原则上应选择性能相当或优者,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对代用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同时应在相应的 图纸、资料上注明。4.1.5 各风电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金属备品备件、焊接材料质量验收、保管 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4.1.6 备品、备件入库前应进行外观、尺寸和质量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存档。外观和尺寸验收不合格时不准入库,并退货;无材料质量保证书(或 合格证书)时,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有问题(或检验项目不全) 时,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资料补充或补充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1.7 受监范围内的金属备品、备件应分类挂牌明确

15、标识存放,并防止发 生腐蚀、变形、损伤。4.2焊接质量4.2.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Q/HN1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 要求,加强塔筒、机舱底盘焊接质量的监督工作,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项 工作。4.2.2 风力机塔筒及附件、底盘、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特种设备等的焊接 工作,必须由取得国家授权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且 焊工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 项目相符。4.2.3 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气体,必须有符 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4.2.4 制造阶段、试运行质保期满时、运行阶段,应按规定和要求对受监 范围内金属部件焊缝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时,不允许进行其它 项目的检验。4.2.5 焊缝及母材表面缺陷应按工艺要求进行修复,焊缝内部超标缺陷应 按照评定合格的焊接返修工艺执行,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允许超过两次。4.3制造阶段4.3.1 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备监理大纲、Q/HNl0000.08.0052012风力发电场金属技术监督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监督范围内金属部件 的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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