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标准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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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标准范文合同编号:_签约时间:_供气方:_用气方:_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_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三、预计用气量:_立方米/年;_立方米/月;_立方米/日。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小时连续供气。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一、

2、用气的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1.生活用气客户_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_月至次年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_月至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_月至次年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3至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元/m3;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_月至次年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其余月份(_月至_月)的供气价格为_元/m3。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

3、有关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燃气流量计。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方式确定:(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

4、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3)其它方式:_。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计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方式支付:(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月至次年_月或

5、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流量计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

6、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七、供气方设置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

7、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

8、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的滞纳金。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9、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供气方(盖章):_ 用气方(盖章):_住所:_ 住址: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号:_ 帐号: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大城市供用气最新协议标准范文(二)供气人:_用气人:_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10、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二)用气种类为。(三)用气性质为。(四)用气数量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阴(吨/月);立方米旧(吨/日)。2、用气调峰的约定: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二)供气质量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7514;“人工煤气一3612;液

11、化气一74标准。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12、或者以为依据结算。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13、。(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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