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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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意见为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切实做好我县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平原林海、宜居绿城建设和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为目标,创新造林机制,鼓励大户承包、公司化造林和适度规模经营,全面准确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和省、市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具体指示,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实现我县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二、发放范围(一)原退耕区。老沙河两岸的林地;106国道和新邯临路两侧各绿化带;谢里庄路和邱新路两侧各绿化带;邱旦路、邱广路和老邯临路两侧各绿化带;部分生态村;环县城绿化带。(二)非退耕区

2、xx年度新增树木区。xx年度所栽植的树木包括生态林、经济林、二级育苗。面积成方连片50亩以上的林地,荒地除外。三、发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的林地,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标准:1、生态林每亩最少植树56株,经济林每亩最少植树44株。2、退耕还林地的树木行距不大于8米。3、退耕还林地树木保存率、成活率应大于或等于85%。4、退耕还林档案资料齐全,其中包括:xx年度退耕还林申报表、xx年度退耕还林管理情况表、退耕还林合同书和退耕还林小班验收卡。5、验收合格的林地按照90元/亩的国家标准进行发放。四、阶段划分第一阶段:原退耕区发放阶段。对纳入我县退耕还林规划范围内,已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补

3、贴且经年度验收合格的林地,根据县级验收结果,乡镇制定退耕还林各村明细表并公示、拍照,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林业局,按程序发放。第二阶段:非退耕区发放阶段。非退耕区xx年度新增的树木,未享受且自愿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林地包括生态林、经济林、二级育苗,成方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耕地,荒地除外。由个人申报,乡镇汇总后于xx月xx日前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于xx月xx日前进行验收,各乡镇根据县验收结果,与申请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制定退耕还林各村明细表并公示、拍照。于xx月xx日前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退耕还林合同书、退耕还林明细表、退耕还林汇总表及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县林业局,按程序发放。五、保障措施

4、(一)加强领导。为保障退耕还林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由副县长高守刚任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退耕还林补贴发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苗利民兼任。(二)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县造林机制、造林方式和造林区域发生了重大变化,规模经营、公司化造林和二级育苗成为我县的新模式,根据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补贴没有树的不得发放,因此要求,该调整的必须调整,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对不按政策违规发放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县林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负责任的角度,密切配合,协调联系,确保退耕还林补贴调整发放工作如期完成。(三)强化落实。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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