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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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工业园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国土资源所: 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管辖和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22号)以及长沙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管

2、理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土资源,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健全“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处理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执法责任更加落实,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创新。 二、工作目标 1以实现反应快速、查处到位、制止有效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降低执法成本,减轻执行难度,减少违法责任人的损失,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3、 设立全市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电话12336,负责举报电话和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和拟处置协调、联络。成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快速反应管理机制领导小组,由书记任顾问,局长任组长,主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资源资产征稽所、地质环境科、用地地产科、地籍测绘科、交易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成立执法监察中队,由所长兼任中队长,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查处工作。 四、工作职责 1、中队要加强辖区内巡回检查工作力度,巡查责任人对一级巡查区每星期巡查一次以上,二级巡查区每10天巡查一次以上,三级巡

4、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以上,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指定案件承办人迅速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当事人停止 2施工;二是向当事人调查了解违法案件情况,制作询问笔录、谈话笔录、勘测笔录及现场勘测平面图(附实拍照片);三是搜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图片、资料;四是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五是将违法案件材料收集整理成册后及时报送执法监察大队;六是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除及时制止和查处外,并按照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5、打击和取缔。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做到违法事实查证清楚,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绘制图件,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由承办人向其宣读,并由被调查人签名和加按手印。制作询问笔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黑水笔,一般不得涂改;如被调查人确需修改的,在修改处由被调查人加按手印。杜绝因案件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程序违法、引用法律、法规错误

6、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为了切实做到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处理到位,以减轻执行难度、降低执法成本、减少违法当事人 3损失,中队必须加强动态巡回检查,尽量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将违法建筑墙体高度控制在1米以下,以便强制拆除。下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5天诉期内,中队必须指派专人到达违法现场,做好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制止违法当事人继续施工。 、各中队上报的违法案件,先由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初审,发现证据收集不全、现场勘测不准等明显错误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中队及时调查补证,中队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证据(需要通过仪器测量或其他部门鉴定的时间顺延),并通知中队在1个

7、工作日内现场送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违法当事人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的办案人员要做好笔录,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交法规监察科依法组织听证;程序到位后,由中队草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附案卷材料一起送执法监察大队审查、法规监察科审核。经审查如属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或土地违法面积在20亩以上的案件,由执法监察大队按湘国土资办发202102号文件规定及时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市局或省厅直接查办或督办其他确有违法行为的案件在个工作日内转交法规监察科审核。中队在查处过程中遇到阻力无法查处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申请执法监察大队直接查办或督办。

8、 、执法监察大队对一级巡查区每月要检查一次以上, 二、三级巡查区每二个月要抽查一次。同时,负责对上级交办、督办和部门、科室转办案件的查处,要求在接到案件3个工作日内安排承办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案件调查取证基本到位,并送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草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分管的副大队长审查后,报法规监察科审核。 、法规监察科负责审查案件材料,依法按程序组织听证和会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补齐或纠正。在确认案件材料准确无误,并报局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案件承办人制定正式的国土资源

9、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违法当事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在送达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违法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案件承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资料移送到法规监察科,法规监察科要在领导批示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强制执行申请送交人民法院或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强拆。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在集体会审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法规监察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 五、责任追究 1、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确保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5%;不出现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现象;如发现违法行为已造成

10、违法事实,而未发现、未制止、未查处的,每出现一起单位年终考核扣.5分,巡查第一责任人扣奖金30元/起,第二责任人扣发奖金20元/起,出现3起以上的(含本数)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出现起以上的(含本数)或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5%的,中队长和辖区巡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将定为基本称职。 2、中队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现率要求达到9以上、制止率和查处率要求达到100%,结案率要求达到0%以上,处罚标准以省厅和长沙市局规定的标准为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分,下降5个百分点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下降10个百分点的,中队长和辖区巡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将定为基本称职。 3

11、、执法监察大队对督办、交办和转办案件的制止率和查处率要求都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0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下降5个百分点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下降10个百分点的,辖区责任人、分管副大队长和大队长年终考核时将定为基本称职。 2、法规监察科和执法监察大队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查、审核、报送、移送的,每拖延1个工作日扣1分,拖延 63个工作日以上的(含本数)将给予承办人员200元/次和负责人的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含本数)或严重延误造成违法事实形成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发生次以上拖延的(含本数),承办人员和负责人年终考核时将定为基本称职。 、罚没款收缴后按辖区进

12、行核算,执法监察大队在中队辖区办理案件的罚没款按73分成分别计入大队和中队的目标任务,各中队在辖区办理案件的罚没款按7/3分成分别计入中队和大队的目标任务;所有罚没款原则上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依法收缴,对不按规定收缴导致行政诉讼或投诉的,出现一次,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出现3次以上的(含本数),收款人和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时将定为基本称职。 4、执法监察大队转到各中队的群众电话举报或信件举报的违法案件,查处时间以到现场做谈话笔录开始计算,严重延而误造成违法事实形成的或造成举报人进京赴省上访的,有关人员在年终考核时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5、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浏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以上实施意见自2年9月日起开始实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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