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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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人大常委委会公告第78号 江苏苏省审计条例例已由江苏苏省第十一届届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二十次次会议于20011年1月21日通过,现予予公布,自2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 20111年1月21日江苏省审计条例例(2011年11月21日江苏省第十十一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二二十次会议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了加强审计监监督,维护财财政经济秩序序和社会公共共利益,提高高财政资金使使用效益,促促进廉政建设设,保障国民民经济和社会会健康发展,根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审审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审计法实实施条例等等法律、行政政法规,结合合本省

2、实际,制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省行政区域内内审计机关开开展审计监督督活动,适用用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方各级人民政政府及其各部部门和相关单单位的财政收收支,国有的的金融机构和和企业事业组组织的财务收收支,以及其其他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和本条例规规定应当接受受审计的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应当当依法接受审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当依依据法律、行行政法规和本本条例规定的的权限和程序序,对被审计计单位的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的真实实、合法、效效益和主要负负责人的经济济责任进行审审计监督。第四条 审计计机关应当加加强绩效审计计,对被审计计单位配置、使使用、利用财财政资金和公公共资源的经经济性、效率率性和

3、效果性性进行审计评评价。审计机关可以将将绩效审计结结果向本级人人民政府报告告。绩效审计计结果可以作作为本级人民民政府及其有有关单位改进进决策以及管管理的参考依依据。第五条 审计计机关根据被被审计单位的的财政、财务务隶属关系,确确定审计管辖辖范围;不能能根据财政、财财务隶属关系系确定审计管管辖范围的,根根据国有资产产监督管理关关系,确定审审计管辖范围围。两个以上国有资资本投资主体体投资的金融融机构、企业业事业组织和和建设项目,由由对主要投资资主体有审计计管辖权的审审计机关进行行审计监督。不不能确定主要要投资主体的的,由被审计计单位登记注注册地的审计计机关管辖。任期经济责任审审计,按照干干部管理权

4、限限确定审计管管辖范围。第六条 上级级审计机关依依法可以将其其审计管辖范范围内的特定定审计事项,授授权下级审计计机关进行审审计。被授权权的审计机关关在出具审计计报告前应当当将审计结果果报告上级审审计机关。第七条 县级级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当当每年向本级级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员员会提出审计计机关对预算算执行和其他他财政收支的的审计工作报报告。审计工工作报告应当当重点报告对对预算执行的的审计情况。必必要时,人民民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可可以对审计工工作报告作出出决议。县级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当当将审计工作作报告中指出出的问题的纠纠正情况和处处理结果向本本级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委委员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

5、人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会可以要求同同级人民政府府,对与重大大事项有关的的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作出出专项审计报报告。第八条 审计计机关履行职职责所必需的的经费,应当当列入财政预预算,由本级级人民政府予予以保证。本级人民政府交交办的特定审审计事项,审审计机关可以以提出专项经经费申请,由由本级财政部部门按照规定定予以安排。审计机关依法审审计,不收取取费用。第九条 审计计机关及其审审计人员办理理审计事项,应应当依法行使使职权,坚持持客观公正、实实事求是、廉廉洁奉公、保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受受法律保护,并并依法接受监监督。第二章审计对对象和内容第十条 审计计机关对本级级人民政府财财政部

6、门具体体组织本级预预算执行的情情况,本级预预算收入征收收部门征收预预算收入的情情况,与本级级人民政府财财政部门直接接发生预算缴缴款、拨款关关系的部门、单单位的预算执执行情况和决决算,下级人人民政府的预预算执行情况况和决算,以以及其他财政政收支情况,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经本本级人民政府府批准,审计计机关对其他他取得财政资资金的单位和和项目接受、运运用财政资金金的情况,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第十一条 审审计机关对预预算执行情况况和决算以及及其他财政收收支情况的审审计,应当包包括下列主要要内容:(一)预算收支支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出的安排和资资金到位情况况;(三)预算超收收收入的安排排和使用情

7、况况;(四)部门预算算制度建立和和执行情况;(五)向下级财财政转移支付付情况;(六)上级财政政补助资金的的安排和使用用情况;(七)专项资金金的安排、拨拨付和使用情情况;(八)本级人民民代表大会关关于批准预算算的决议的执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审审计机关在财财政审计监督督中,依法对对下列事项进进行审计:(一)财政部门门、人民银行行分支机构、商商业银行、预预算等单位涉涉及的国库集集中收付活动动及其相关的的财政收支情情况;(二) 财政转转移支付涉及及的相关地区区、部门、单单位对转移支支付资金的管管理使用情况况;(三) 政府采采购涉及的采采购人、采购购代理机构、采采购监督管理理部门、预算算管理和资金金拨付

8、机构等等单位的政府府采购活动及及其相关的财财政收支情况况。第十三条 审审计机关在财财政审计监督督中,可以依依法对涉及的的相关单位和和个人进行调调查。第十四条 审审计机关应当当对下列国有有、国有资本本占控股地位位或者主导地地位的地方金金融机构的财财务收支,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一)城市商业业银行、股份份制商业银行行;(二)证券公司司、期货公司司;(三)保险公司司、保险经纪纪公司;(四)信托公司司、金融租赁赁公司、财务务公司、担保保公司、基金金管理公司;(五)从事金融融业务的其他他机构或者组组织。第十五条 审审计机关应当当对国有、国国有资本占控控股地位或者者主导地位的的企业的财务务收支,依法法进

9、行审计监监督。第十六条 审审计机关对地地方金融机构构和企业财务务收支的审计计,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负负债、所有者者权益情况;(二)损益情况况,利润及其其分配、使用用情况;(三)产权转让让、资产处置置、资本保值值增值情况;(四)对外投融融资情况;(五)缴纳税费费情况;(六)内部管理理与控制制度度的制定、执执行情况;(七)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审审计机关对地地方的国家事事业组织和使使用财政资金金的其他事业业组织的财务务收支,依法法进行审计监监督。第十八条 审审计机关对事事业组织财务务收支的审计计,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容:(一)预算经费费的收支、结结余和专项资资金的筹集、管

10、管理和使用情情况;(二)非税收入入、生产经营营收入等财务务收支情况;(三)财政资金金使用情况;(四)国有资产产的使用、管管理和处置情情况;(五)内部管理理与控制制度度的制定、执执行情况;(六)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十九条 审审计机关应当当对全部或者者部分使用下下列资产投资资或者融资的的建设项目(以以下简称建设设项目)的预预算执行情况况和决算,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一)全部使用用财政性资金金、国有资产产、政府部门门管理的和受受政府委托管管理的社会公公益性资金的的;(二)未全部使使用上述资产产,但上述资资产占项目总总投资的比例例超过百分之之五十,或者者占项目总投投资的比例在在百分之五十

11、十以下,但拥拥有项目建设设、运营实际际控制权的。在实施建设项目目预算执行和和决算审计时时,审计机关关可以对设计计、施工、勘勘察、监理、采采购、供货、招招标代理、代代建等与建设设项目直接有有关的单位取取得项目资金金的真实性、合合法性进行调调查。第二十条 审审计机关对建建设项目预算算执行和决算算的审计,应应当包括下列列内容:(一)资金来源源、管理和使使用情况;(二)履行建设设程序情况;(三)预算、概概算执行情况况;(四)竣工决算算和资产移交交情况;(五)项目绩效效情况;(六)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依法决定对建建设项目的预预算执行和决决算进行审计计的,应当在在审计后方可

12、可办理结算手手续。审计机机关在审计中中发现问题的的,被审计单单位应当依法法纠正。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对政府部部门管理的和和其他单位受受政府委托管管理的下列基基金、资金的的财务收支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一)社会保险险、社会救助助、社会福利利基金以及发发展社会保障障事业的其他他专项基金;(二)来源于境境内外的货币币、有价证券券和实物等形形式的社会捐捐赠;(三)社会公益益性募集资金金;(四)住房公积积金、廉租住住房资金、住住宅专项维修修资金等住房房资金;(五)其他有关关基金、资金金。审计机关对基金金、资金进行行审计时,可可以延伸到使使用单位与基基金、资金直直接有关的财财务收支,并并可以对相关

13、关单位、个人人进行调查。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对基金、资金金财务收支的的审计,应当当包括下列内内容:(一)基金、资资金的征收、支支出、安排和和拨付情况;(二)基金、资资金的使用和和绩效情况;(三)基金、资资金的管理情情况;(四)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对资源的的开发利用和和保护、污染染防治、生态态保护及其他他资源环境事事项的财政收收支、财务收收支,依法进进行审计监督督。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对资源环境事事项财政收支支、财务收支支的审计,应应当包括下列列内容:(一)资源环境境事项相关资资金的征收、分分配、使用和和管理情况;(二)资源环境境相关政策执执行情况;(三)

14、资源环境境项目建设及及绩效情况;(四)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按照国内内和国际公认认的会计、审审计准则,对对国际组织和和外国政府援援助、贷款、赠赠款项目的财财务收支、偿偿还借贷和绩绩效情况,依依法进行审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对国际组织和和外国政府援援助、贷款、赠赠款项目的财财务收支的审审计,应当包包括下列内容容:(一)财务报告告编制和会计计资料管理情情况;(二)遵守合同同协定和资金金来源、拨付付、核算情况况;(三)资金(含含国内配套资资金)管理、使使用、偿还借借贷和绩效情情况;(四)法律、法法规规定的其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对地方国国家机

15、关和其其他依法属于于审计监督对对象的主要负负责人,在任任职期间内对对本地区、本本部门或者本本单位的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应负经济责责任的履行情情况,进行审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实施施任期经济责责任审计时,应应当通过对地地方国家机关关和其他依法法属于审计监监督对象的主主要负责人所所在地区、部部门、单位财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相关经济活活动的审计和和调查,确定定其所担任特特定职务应当当履行的经济济责任,提出出审计结果报报告。审计机关作出的的任期经济责责任审计结果果报告,应当当作为干部管管理部门考核核、奖惩、选选拔、任免主主要负责人的的重要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审计,按照国国家和省有关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根根据本级人民民政府规定的的职责,对其其交办的特定定事项的财务务收支,依法法进行审计监监督。第三十条依法法属于审计机机关审计监督督对象的单位位的内部审计计工作,应当当接受审计机机关的业务指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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