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类-宠物买卖合同(单只_简单版) - 柏士法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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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类-宠物买卖合同(单只_简单版) | 柏士法商律师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宠物信息 双方交易的宠物情况如下: 宠物品种:犬/猫出生:年月日性别:毛色: 首次驱虫:月日驱虫药物:首免疫苗:月日疫苗种类: 保健诊所:转让价格:人民币(大写)(¥元) (以下简称宠物) 二、付款与交接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按转让价格支付转让款; 2.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宠物。 3.宠物交付地点:。 附带交付材料或设施(不再另行收费):。

2、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本着为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在交接宠物前,必须对此宠物的健康状态作初步检查。若发现健康方面的异常,立即告知乙方。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

3、染病问题(注:须在指定保健诊所使用“韩国RAPIGEN”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进行测定),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甲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宠物转让价格的%作为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市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2 页 共 2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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