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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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1、孕妇在建健康档案时,保健人员负责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不良孕产史,家族史并传染病史。发现高危孕妇,将其填在保健手册上,并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2、妇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记录,并在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定期进行随访。3、妇产科门诊要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4、实行高危妊娠转诊制度,妇产科做好高危妊娠的管理,门诊筛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到指定的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和高危妊娠转诊三联单。5、认真落实高危孕妇追访制度,妇产科门诊要建立并加强与上级医院的联系,落实高危妊娠追访制度。孕产

2、妇安全管理规定(二)1、早孕检查:村妇幼保健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_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2、产前检查:孕妇于村、乡、县各级医院保健单位进行至少_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应于乡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并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_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3、住院分娩:要求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4、产后访视:至少_次,正常分娩的产妇由村妇幼保健员承担,高危妊娠或难产分娩的产妇由乡级妇幼专干承担。要求于产妇出院后_天内、及产后第_天、_天、_天进行,并填写和回收南县孕产妇保健手册。5、产后健康检查:村妇幼保健员督促产妇和婴儿于产后42_天,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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