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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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谢冬慧 安徽工业大学 教授 , 王建国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 价值取向 秩序 利益 公平内容提要: 传统的环境保护法把维护人类利益、人际社会秩序和 当代人的公平作为价值取向,但是,这些传统的价值取向已经不符合 环境时代的要求。环境时代的环境保护法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确立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维护人际社会秩序和人与自 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公平观。进入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由于环境与发展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决 策层所重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远见的人们

2、都从 各自的国情出发,探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并寻求既保护环境又能发 展经济的路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赋予了环境保护以更多的内 涵,它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时要更新观念,确立符合环境 保护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不仅要关注人类利益,还要关注生态利 益;既要维护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秩序,又要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 既要保障代内公平,又要考虑代际公平。一、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利益观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其战胜自然和控 制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冲突中,“人类利益中心 主义”的观念逐步发展起来并最终形成主导思想,即人类是自然界的 主人和征服者,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

3、主宰自然界,地球上的一切物质 都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近代以来,进入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工业革 命时代使人类社会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进步迅 猛,使人类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和信心大大增强,“人类利益中心主 义”的思想在处理人与生态自然界的关系的理论上取得了统治地位。 这种“人类利益中心主义”观认为:一切以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为中 心,以当代人的价值观为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着眼于当 代人的利益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是生态自然的统治者和主宰 者,人为生态自然立法,历史只是人类自身发展演进的自在自为的历 史。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观念反映在传统法律上便是,将体现以 当代人眼前利益的

4、价值观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体现的均为当 代人的眼前利益。历史地看,以当代人的“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 观念,在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它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却助长了人类 无限度的掠夺生态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的盲目倾向,从而造成了种种 的生态灾难。 1这种人类利益中心观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和规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那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任何时候都离不开自然环境,人类是自然环 境的产物,同时又是自然环境的改造者,人类不能超越地球的承载能 力无节制地、无限度地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资源,过度耗

5、竭自然资源 和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导致人类的不可持续发展甚至与自然生态 系统同归于尽,毁灭了自然也毁灭了人类。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观念正 愈来愈受到挑战。对其冲击最大的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观。“生 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主张者认为,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 活包括在生态系统之中,为此,要承认人是目的,其他生命物种种群 也是目的;不仅人是价值主体,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也具有内在价值, 也是价值主体;必须承认自然和非人类生命物种种群的权利。 2人 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存在于社会之中,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也存 在于同生态自然整体进化的关系之中。人是生态自然进化的产物之

6、 一,人的肉体组织和精神结构都是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 的。人类的健康存在和持续发展都依赖于对生态自然有机整体的维 护,依赖于同生态自然保持一种和睦相处的关系。承认所有物种具有 固有的生存权利,以支持生物圈的完整性和支持生物圈内多样化物 种、景观的生态过程。保护生态自然就是保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物 种,而只有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才有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基于上述生态危机的现实威胁和“生态利益主义”理论的挑战, 传统法律制度也相应地作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但仍反应出“人 类利益中心”的价值取向。认为人类具有保护自己共同家园地球 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实现对生态自然的保护,人类应当规定

7、自己改造 自然活动的生态界限,健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张人类在自己的理 性能力指导下,是可以正确地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界的依赖关系,并通 过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来防止对自然界造成 严重的破坏性后果,从而达到既维护人类利益,又保护好生态自然的 目的。 3对比“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和“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的理论观 点,可以说各有利弊:“生态利益中心”者要求将其他生命物种种群 作为价值主体予以承认,并尊重和承认它们的权利,反映了人类对生 态自然依存性的高度重视,其理论价值颇有可取之处。而“人类利益 中心”者认为生态危机说到底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危机,为此只 要充分认识到永续利用生态自然

8、的外在价值,协调好人与人之间在改 造和利用生态自然时的关系,就足以解决生态危机,从而坚持“人类 利益”至上,也颇有一定理论逻辑道理。但是,辨证地分析这两种理 论,似乎均存在着逻辑上的不足之处。生态利益中心观没有看到人类 的主观能动性:人类为了保护生态自然制定法律规范,人对自然的行 为过程是人的主观过程;而且保护生态自然法律的执行也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自然界不能制定法律,也不能执行法律。而人类利益 中心主义者却又过于夸大了人类利益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人类 对自然的依存性。如何兼顾上述两种理论的优点并在环保法律的制定中得到体现, 涉及到环保法的利益价值取向问题。笔者以为,在环境保护法律的制

9、 定中,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即坚持“人类和生态共同 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更能够准确地反映世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整 体,是由自然和人类社会共同组成的,任何一方的健康存在与兴旺都 依赖于另一方的健康存在与兴旺。因为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是共生共 存的,人类作为生态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将人类自身的利 益与生态自然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才能使人类社会获得可持续的发 展。片面地强调生态利益或者是坚持人类利益高于世间万物的观念都 是不可取的,只有将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 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要修正传统法律以人类利益为中心 的利益观,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定时要确立人类利

10、益和生态利益并重的 法律利益观,才更符合21 世纪环境时代的法律价值要求。二、维护人际社会秩序和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传统的秩序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存续和发展,有赖于社会秩序的 稳定。但是,人们对资源的无序掠夺导致自然生态秩序的混乱,引起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秩序的紊乱,已经严重危及到人类 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有必要重塑环境法的秩序观,确立既要维护人 际之间的社会秩序又要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秩序的秩序观,才符合环境 时代的秩序要求。传统法律是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中心来建构和维护 社会秩序的,认为“消除社会混乱

11、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必须 先有社会秩序,才能谈得上社会公平。” 4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生 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物质流、能量流的 结构体系与生物圈整体运动规律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当今的人口爆 炸、温室效应、臭氧层耗竭、酸雨沉降、土地沙化等生态悲剧不仅扰 乱了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生态秩序。针对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 迫切需要人类通过立法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生态秩序的协调 机制,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有鉴于此,笔者 认为,可将维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作为21 世纪环境时代环境保护 法律的价值取向予以确立。这一价值取向主张把包括人在内的整个自 然界看成高度相

12、关的有机统一体,要求放弃那种“把人当作至高无上 的生命形式,永远以征服自然、统治自然来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的传统法律价值取向,代之以“在维护人与人之间社会秩序和谐的同 时并把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自然秩序作为法律”的价值取向。确立人 与自然秩序和谐的法律价值取向就要在相关环保法律规定中肯定人内在于自然,人既是自然之子,又是自然之友,人和生物圈有着共同 的利益和命运;要求人类应当在社会和自然整体的相互作用中寻求人 与自然的重新和解,应当在促进生物圈的稳定与繁荣的基础上改造和 利用自然,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前提下谋求人类的利益和幸福;只有 依靠法律维护好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才能稳定人与人的社会秩序,

13、 尊重和保护自然就是尊重和保护人类自己,人类作为地球生命物种种 群利益的代表,作为生态环境的管理者,作为地球进化的引导者,具 有维护、发展、繁荣、更新、美化地球的责任。三、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公平观在传统社会中,受科学技术不发达和生产力的限制,人类征服自 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改造还不足以破坏自然 环境,因而自然界中的环境资源被认为似乎是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 天赐之物。这种传统观念认为自然环境资源是任何人都可以采用“先 占”方式取得的,任何人对环境资源都不必支付任何代价,随时都可 以凭自己愿望和意志去获得并任意使用。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自然 是客体,人类对自然只需行使权利

14、,而无需履行任何保护义务。传统 的经济学理论也否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经济价值,环境资源无法 以固定价格来表示和估量其价值的大小。这种传统经济学理论反映在 传统环境资源立法的价值取向上,就导致在环境资源立法时没有反映 出对当代人环境资源利益的公平分配的理念和具体内容规定,在实践中当然就谈不上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对环境资源利益公平地进行 分配了。然而,人类不顾一切、毫无限度地向自然资源进行索取,终于导 致了生态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泛滥的恶果。当下环境资源的有限性、 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不仅日益显著,而且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 了严重的威胁,倘若人类再不珍惜自然界有限的环境资源,那么环境 资源枯竭之

15、际,也就是人类从地球消失之时。于是,有远见的人们开 始思考如何既要保障社会国家的经济发展,又要维护环境资源的可持 续性利用;既要保障当代人公平地享有资源,又要为后代人的发展提 供公平享有资源的机会。基于此,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以确立。可持 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 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51992年6 月联合国关于环境与发展 的里约宣言原则规定,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 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还规定,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 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这些规定反映了联 合国十分关注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首先,可持续发

16、展关注环 境资源代内公平享用问题。环境资源代内公平享用体现在国家内部和 国与国之间这两个层次:在一个国家内部,环境资源代内公平享用是 指,同一代人,无论其拥有的财富多寡,一律公平地享用对其生存和 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共有的环境资源;同时,也要为公平的目的对私有财产进行限制,不允许以破坏环境资源的形式使用自己的财产。在国 家与国家之间,环境资源代内公平享用是指,处于同一代的任何国家, 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都公平地享用同际间共有的环境资源。其次, 可持续发展亦十分关注环境资源代际公平享用问题。从人类的繁衍发 展看,代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应然意义上的公平。因 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世代发展的过 程,后代人应拥有同当代人同等乃至更好的发展机会。当代人有权利 享用环境资源,并从中受益,但也有义务保护供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 环境资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环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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