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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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检查检疫注册登记审批 第一节概述 书中特别声明了本章的重要性,请人们万分注重本章的需要,必须熟记于胸。考完后别怪我没有提示啊 第二节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 一、审核内容: (含牙膏)审核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能成分的真实性、精确性,同步审定标签格式、版面、文字阐明、图形、符号等等。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批准、发证。各地质检机构负责受理工作。 三、审核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检查总局核准并发证合格,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1、申请资料:(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翻译成中文)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b、产品成分表 c、标签标注内容的阐

2、明材料(和“特殊功能的实验室证明材料”) d、产品在生产国容许销售的证明(必需公证)或原产地证明 、出口公司生产卫生许可证 f、进口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2、下列状况可以合并申请,但必须每种标签提供6张样张 *成分工艺相似,规格不同*包装不同*成分、工艺、规格、包装形式相似,外观不同。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查样品送“中国检查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查。 4、各受理机构和“中国检查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查成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日内颁发证书。 五、检查与监督: 1、获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才干报检;报检时必须提供证书。 2、出境化妆

3、品产地施检,口岸验放;进口化妆品必须由进境口岸施检。3、检查合格,出具“合格证书”、加贴“检查检疫标志”。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作销毁或退货解决。 4、国内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公司实行“卫生质量许可制度”。 5、检查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行后续监督。发现未经检查、未加贴或盗用检查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封存或补检。 第三节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一、合用范畴: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审其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阐明物。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批准、发证。各地质检机构负责受理工作。 三、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检查总局审核并许可合格,1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1、提交单据

4、:(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翻译成中文) a、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b、标签设计阐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前述无) c、标签标示内容的阐明材料 、生产国容许销售的证明文献或原产地证明 e、经销商/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原产地证明材料(带“纯天然”、“告*”“低*”字样,波及年份、酒龄、荣誉证书) g、实验证明材料(带特殊功能) 、出口公司卫生许可证(以上各两份装成2套,交受理机构和总局)(用于出口) i、标签样张或照片6套(受理机构1套,总局6套) 2、品种及工艺相似、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查样品送“中国检查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查。4、各受

5、理机构和“中国检查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查成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0日内颁发证书。五、检查管理 报检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不得报检。 施检时,对标签检查,并据此综合评估食品与否合格。标签不合格不得入境/出口。 第四节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合用范畴: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加施认证标志。二、主管机构:国家认证承认监督委员会主管认证管理和组织实行工作;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产品的认证、发证工作;各地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的认证监督,并对认证违法行为开展查处工作。三、认证程序:受理申请后的日内作出认证鉴定,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

6、品认证证书。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实验; 3、工厂审查; 、抽样检测; 、认证成果评价和批准; 6、后续监督 四、认证标志:“中国强制认证”(ChinCmpuo Certiiction,简写为“CC”)。 六、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注销认证证书a、超过有效期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b、产品不再生产的 、持有人自己积极申请注销的 d、国标、技术规则或认真实行规则变更,而证书持有人不能满足变更规定的 2、下列情形,暂停使用认证证书 、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b、违背认证明施规则和认证机构规定的、不符合认证明施规则规定,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3、下列情形,撤销认证证书 a、证

7、书暂停有效期间,未采用纠正措施 b、监督成果证明产品浮现严重缺陷的 c、因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4、对认证机构认证决定持异议时,可向做出机构投诉、申诉,对解决成果仍持异议,可向国家认证承认委申诉。 七、不必办理和免于办理认证的状况:(今年新增内容)(一)下列状况,无需办理认证: 1、官方驻华人员自用的物品(含港澳特区驻内地官方人员); 2、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入境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二)下列条件,可免于办理: 1、科研、测试所需品2、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后顾客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国外产品的进口维修配件)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含

8、办公用品) 5、临时进口、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如展览品) 、仅用于商业展示、不销售的产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需申请,届时提交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涉及型式实验报告等),核准则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第五节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一、检查检疫快件范畴: 1、法检目录内的; 2、属于“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3、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国际协定、公约需要实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二、主管部门:质检总局统管,各地商检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检查

9、检疫和监督管理三、核准条件: 1、法人资格 2、容许开展业务的政府批件3、与境外合伙者(含境内法人在境外的分支机构)的合伙运送合同 4、必要的检查检疫、监管场合。 四、核准程序:、直属局申请受理审查(资料)、核查(硬件)、评审作出“许可”,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 2、备案资料、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 、政府批件 、营业执照; 、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海关核发的) e、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明 f、运营硬件的资料 g、安全操作规程、财务管理制度、出入境运营状况阐明 五、检查检疫和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为主,特殊状况,实验室检查检疫。按有关规定

10、对快件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节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查监管一、对进出口电池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 二、主管机构:总局核准的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负责实行汞含量专项检测。 三、备案程序:1、申请备案对汞电池检测汞含量凭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凭备案书报检。四、备案书有效期1年;到期前一种月换发新证。 第七节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 一、范畴: 涉及生皮张、毛类、油脂、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二、一般检疫审批的程序:直属局申报,总局核准,签发进境动植物检许可证。 三、特许检疫审批质检总局核准,总局指定进境口岸 四、检疫审批的有效期三个月

11、。如输出国发生重大疫情,国家一经发布严禁或限制公示,原证作废。第八节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一、发证部门:国际质检总局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省级以上农林部门核发引进种子、种苗审批单 二、特许审批范畴:土壤(不含其他栽培介质);菌种;毒种、害虫、疫情流行国家的植物、植物产品等。 特许审批是由总局负责的。 携带或邮寄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的,未办理检疫审批的可以补办。 三、进境水果检疫审批 1、在入境口岸报检,并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无,则退回或销毁)产地证等 、经港澳中转进境,必须原箱、原包装、原检疫检疫证书(三原)进境,由港澳检查检疫机构确认。 3、总局对国外果园、

12、加工、寄存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四、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1、涉及种子、种苗、插条、花粉等、签订合同前必须检疫审批;并在合同中列明审批规定。带有土壤等介质的,必须同步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入境口岸入境。 、入境前需持进境动植物检查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她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在入境口岸直属局备案。 2、入境报检时,持进境动植物检查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已备案的)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 引进单位/代理进口单位登记备案书等 五、进境栽培介质检疫审批(不含土壤) 、审批条件:a、栽培介质输出国无重大疫情。、栽培介质必须新合成或

13、加工的,从出口至运抵国内必须四个月完毕。 c、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2、合格,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在指定口岸进境,总局同步指定其使用范畴和时间;再次进口同一供货商的栽培介质,必须提供前批许可证复印件,换发新证。3、使用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合格签发“注册登记证”。国内对境外的供应商、寄存单位同样实行注册登记制度。4、报检时提供“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六、特许检疫审批 1、合用“严禁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其她检疫物”。 2、总局审批,并指定进境口岸,由口岸检查检疫局核查和监督使用。 第九节进口涂料检查登记备案 一、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总局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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