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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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SM-ZD-24151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编制:审核:时间: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

2、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每一起火灾都是由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或者是由不当 行为产生的火灾隐患引起的,本人根据消防法参照地方 各消防法规关于火灾预防的禁止性规定,综合编辑了消防 安全68条禁止行为供大家参考,力图使人们能够约束自 己的行为不留下火患、不留下遗憾。一、关于合法性方面的禁止行为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 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 止施工的;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 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

3、 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 许可,并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未明确消防 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保持消防设施和 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未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规定要求的;7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 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未采取 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8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 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未事先通知当地

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9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0有雷击、静电火灾发生危险性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 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的。二、关于单位、组织的禁止行为1餐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放、使用充装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的;2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 具的,在非营业期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的;3商服用房未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 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 汰的消防产品的;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

5、修、装饰,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7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8公共娱乐场所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 未设置防火分隔的;9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未保证逃生通道畅通,未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的;1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 位用于住宿的房间使用明火取暖或使用电热器具的;11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库区、堆栈、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12储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 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13仓库、

6、堆栈、货场储存可燃易燃物资,未按照国家有 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并超储的;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15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的;1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 用车站、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不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的;17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 险品的;18林区与居(村)民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在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在居(村)民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 区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的;19电器产

7、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 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规定的;20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 险品的;21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未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 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的;2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夕卜墙保温和室内装修、 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3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防火防烟分区或 者建筑消防设施的。三、关于公民个人的禁止行为1谎报火警的;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 及时报警的;3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4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吸烟的;5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加

8、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的;6楼梯间、公共通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的;7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8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灰的;9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障碍物的;10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1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1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 碍安全疏散行为的;1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1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15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6违反消防安全规

9、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 所的;17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18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未履 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职责的;19值班值宿人员脱岗、漏岗;20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21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22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3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 挥,影响灭火救援的;24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25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部位的;2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 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依法培训持证上岗的。四、关于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应禁止的行为1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 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2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3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五、关于木材加工、仓储单位的厂区应当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禁止吸烟、动火;2敷设电力电缆线路应当符合有关消防要求;3使用电力设备作业后,及时切断电源;4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配置阻火器;5设置环型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等设施。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Name of a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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