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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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加工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乙方: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

2、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第五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第六条付款方式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第七条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

3、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

4、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备案。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

5、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见证人,律师签字(中国律师事务所)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第一章 合作宗旨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

6、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

7、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第五章 合作人

8、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

9、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

10、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

11、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12、。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4

13、.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1.2.3.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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