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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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决定实施8年来,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发挥司法保障职能这一根本目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有关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发展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区域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趋成熟,鉴定业务及保障司法诉讼、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增强。 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纳入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16家。其中既有2家独立法人性质的综合性司法鉴定中心,也有全省法医病

2、理和法医临床鉴定能力最强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所南医大司法鉴定所,还有全国首家专门从事性功能鉴定的金陵男科司法鉴定所等数家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鉴定机构。拥有一支素质较高、梯次较为合理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执业鉴定人已达53人,普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行业中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64人,占比65%,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人,占比30%。既有国家级行业专家或学科带头人,也有X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技术骨干;既有多年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一线工作者,也有从高校毕业和相关行业吸收加入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新鲜血液;同时,还拥有了一支相对稳定、日益壮大的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业务范围涵盖法医、

3、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1余个门类,业务量呈平稳上升趋势。近几年年接受各类司法鉴定委托和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都在1万份以上,鉴定结论采信率保持在99%以上。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群体减免收费近10余万元,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且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 一是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特别是三大类以外鉴定机构的统一登记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突破。具体表现有:公安、检察等部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没有纳入统一登记管理;三大类机构管理和使用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的运行机制尚未确立或

4、不够完善,法院插手管理、附加要求,存在册中册;三大类外鉴定机构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推进工作进展缓慢。 二是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渠道不畅,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其中,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和转评申报难的问题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就两个方面:一是上级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职称评定政策制度时比较仓促,没有充分考虑行业初创阶段执业人员的构成,确定的申报条件、评定费用等门槛过高。单就与系统内同是法律服务行业的律师、公证相比,律师、公证50岁以上人员申报职称可以免试外语,评定费用0元;而司法鉴定申报职称必需通过外语测试,评定费用为1500元;二是负责职称评审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至今我市没有成立负责司法

5、鉴定行业职称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致行业一线执业人员职称申报无门,影响从业人员尤其是年轻人的事业发展及后续更高职称的评定。 三是当事人对鉴定质量投诉较多,处理难度大。近几年,我市投诉案件始终排在全省前列,年受理案件3起以上。这其中客观因素之一是我市鉴定机构受理的案件的总量较大且疑难复杂和重新鉴定的占比较重。投诉案件的指向大多数直接针对鉴定结论。受理处理这类投诉,由于受法律和技术上的局限,行政监管机关对技术性较强的鉴定意见无权也难以评判和定性,对群众反映和投诉的鉴定质量问题,欠缺行之有效的查证和纠错办法,往往工作难度较大,答复意见很难让当事人完全满意,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法鉴定行业在社会群众中的公

6、信力。 四是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我局早在0年就发文建立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是全国、全省首批实施该项制度的城市之一。制度实施3年来,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社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正当法律诉求及司法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去年全市各机构就落实减免经费1766万余元,受到了上级主管机关、社会群众及当事人的广泛欢迎和肯定。但由于我市至今未能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预决算,政府承诺的政策和应尽义务迟迟不能落实到位,挫伤了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工作积极性,引起了一些社会群众的质疑和不满。 五是司法鉴定人出庭费无

7、标准,存在收费难。这方面,早在202X年国务院4号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条已确定了鉴定人出庭收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等)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的原则精神,但由于相关国家规定标准缺失,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也就从来没有执行和落实,以致影响了司法鉴定人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性,也直接导致了当事人的相关投诉。 此外,还存在司法鉴定意见结论采信反馈难;鉴定机构无党组织,部分鉴定人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无着落;鉴定机构特别物证类机构数量偏少,不能满足社会群众经济活动及司法诉讼的需要;鉴定人的主要来源是公、检、法原离退休干部,鉴定人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行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率、影响力有待

8、进一步提高等诸多问题。 三、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关于建立完善本地区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从长远及根本上讲加快制定和完善司法鉴定管理立法是首选。既可由全国人大制定司法鉴定法或由国务院颁布司法鉴定条例全面规范司法鉴定的管理,也可由地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业务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司法鉴定立法调研,并择机推动司法鉴定地区性立法,着力解决本地区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问题。现实工作层面,则可以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支持,发挥市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协调市各政法部门合力解决和消除影响本地区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制度性问题和工作性障碍。同时,有必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实施五周年之际等重大时点组织开展围绕

9、贯彻落实决定的执法大检查,重点解决各政法机关对决定的认识和执行态度,彻底清理和纠正当前影响我市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的工作障碍和不当做法,严肃法纪,确保法令得到完全遵循。 二是关于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难的问题。建议由局机关人事部门牵头加强与省、市有关职称评定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当前我市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工作遇到的问题,并请省、市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实际,尽快修订有关司法鉴定职称评定政策,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评审机构,确保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工作有序展开,为司法鉴定行业实现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是关于对鉴定质量投诉多、认定难的问题。首先,要充分尊重现有法律有关“

10、司法鉴定人独立、客观、科学、公正作出鉴定意见”的原则精神,加强对社会群众及当事人的有关法律宣传和释疑,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争议。其次,要加强对司法机构、司法鉴定人“质量生命线”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考核等监管制度,并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鉴定质量,以科学的结论、诚信的态度、热情的服务赢得社会广泛公信。第三,要加强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和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司法鉴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落实退出淘汰制度,确保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和发展层次不断提升。第四,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解决鉴定技术和意

11、见争议上的独特作用,探索建立具有相对技术权威性的司法鉴定工作平台和争议鉴定救济机制,如:成立司法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诉讼审判机关提供争议鉴定的咨询意见制度,畅通争议鉴定的救济渠道,确保司法公正。 四是关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及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问题。应当建议和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修订或制定有关制度和标准,及时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纳入我市政府法律援助范畴,并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实行科目单列、专项保障,推动我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现良性发展,成为“南京追求”的民心工程;尽快根据地区工资水平和行业工作实际出台我市司法鉴定人出庭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

12、益。 五是关于部分鉴定人党员组织关系长期无着落的问题。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建设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对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证司法鉴定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现阶段,考虑到我市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实际,可以充分借鉴我市律师业党建工作的经验,依托条件较为成熟的司法鉴定机构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联合党支部较为妥当。之后,可根据行业发展进程和工作需要及党的组织建设原则,逐步完善组织架构。 此外,行政主管机关还应当进一步

13、加强与政法有关部门特别是审判机关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的运行机制,分工合作,着力解决“两张皮”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三类以外社会鉴定机构的管理途经,并适应形势及时根据诉讼需要和社会需求,加快新兴鉴定类别鉴定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总之,要坚定改革目标和信心,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一切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当前存在和潜在问题,才能推动和实现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内容总结(1)但由于我市至今未能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预决算,政府承诺的政策和应尽义务迟迟不能落实到位,挫伤了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工作积极性,引起了一些社会群众的质疑和不满(2)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对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证司法鉴定事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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