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09562921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奖惩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医院奖惩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医院奖惩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医院奖惩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医院奖惩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奖惩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奖惩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做到规范、明确、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奖罚有章可循。确保医院工作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等原则。第四条 奖惩方面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负责督查。第五条 年度内被评为各类先进的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六条 参加医院派出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以上为医院争得荣誉者,按不同级别予以奖励。

2、第七条 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第八条 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500元。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奖励。第九条 医德医风好,遇不可推卸的财物主动及时上交者,按上交财物金额的10%奖励。第十条 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传染病防治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1001000元。第二章 奖 励第十一条 对于损害医院的现象及行为敢于揭露、当面批评、干预、制止

3、的,经查实证属实的,给予表扬及一次性奖励50500元。对于举报工作人员有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反卫生部的“八项行业”及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五不准”等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100元。第十二条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缺陷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100500元。第十三条 科室或职工个人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感谢信每次奖20元,锦旗每面50元。科室全年累计五件且无投诉、举报和纠纷的,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六件至十件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300-500元。第十四条 科室或职工受新闻媒体的公开点名表扬,给予通报表扬及一次性奖励:县

4、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受到上级专项检查时点名表扬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第十五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或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上取得重大成果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嘉奖,具体奖励办法另定。第十六条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通过一定程序的评比后对先进者予以奖励。第三章 惩 罚第一节 职业道德第十七条 被服务对象投诉,一次扣当事人50-200元,服务方面被投诉二次(一年内),扣责任者50-100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第十八条 职工与服务对象争吵,不论什么情况,扣当事人50200元;与病员及家属打架1次罚款100300元,

5、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十九条 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对上级的指令性任务拒不执行或因消极而使工作完成的时效性和质量受到影响,扣当事人100-1000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予以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贬低同事,抬高自己,并产生负面效应的,损坏医院整体声誉者,扣罚100-500元,引起病人投诉的,除按投诉处理外同时扣罚当事人100-500元。第二十一条 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私自转诊者罚当事人500元。利用转诊、转院收取回扣费、介绍费的除交回非法收入外,另视情节轻重扣发16月绩效工资。违规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除名。第二十二条 凡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开大处方

6、、开不合理检查单,按同等金额的10%扣罚,造成病人不满者,按病人投诉处理。第二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和接受患者的吃请,违者一经查实,其处理方法是:(1)视情节轻重处以“红包”及“吃请”金额的25倍罚款;(2)一年内在工资调整、职称晋升中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对借工作之便向病人公开或暗示索要“红包”和“吃请”的,除上述处理外,一律下岗学习,降聘技术职务1年并与工资挂钩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或科室不得利用医院场地经营或私售药品、物品。违者,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及药品、物品外,给予违反者所售金额的12倍罚款及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科室

7、不得违反医院规定擅自接受药厂、销售单位及科研单位的药品用于临床;不得擅自购买医疗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及其他营利性商品用于临床,违者一经查实,其处理办法是:(1)没收全部药品、实物及所得收入;(2)视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16个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六条 不得以职业谋取私利,个人收取药品、器械等“促销费”、“回扣”,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10倍的罚款,并给予行政警告或按卫生部有关规定严处。触犯有关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私自行医,一经发现,一律作待岗3个月处理;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人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十七条 违

8、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罚款500元。因乱收费引起的纠纷,按投诉处理。第二十八条 “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一经查实,除如数退款外,并处以510倍罚款。对违反规定给“搭车人”计费、取药、记药账等的当事人同样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或占为己有,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除退交全额费用外,处以收取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不交费或少交费为熟人作各种诊疗、检查,发现一起处以双倍费用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出具假证明,如病情证明书、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死亡证明书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200-50

9、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概由个人承担。收受贿赂出具违法证件者,处罚当事人贿赂金额10倍以上罚款,造成后果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劳动纪律第三十二条 各科要严格考勤制度,每月3日前交上月考勤表,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者,发生一次扣发科室行政管理2分;不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休假者,发生一起扣科室行政管理2分,当事人按旷工处理;不严格考勤制度,虚报考勤表,发生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三条 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10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违反劳动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又

10、无特殊原因旷工,每天扣罚2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并扣除旷工期间工资。第三十五条 不遵守岗位纪律,闲聊、嬉闹,夜间上班睡觉等,发现一次扣10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看各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发现一次扣100元。第三十六条在医院电脑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发现一起扣100元并扣科室行政管理2分。第三十七条 值班室、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灶具及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三十八条 上班、值班时间,不准将宠物、小孩及无关人员带入病房和值班室,违规者发现一次扣100元(按投诉处理)。值班时间打牌、脱岗、发现一次扣

11、100-500奖金,引起医患纠纷的,作待岗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调休,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擅自安排假日以外轮流休息的,发现一次扣科室行政管理2分,扣科室负责任人绩效工资2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纳入中层干部目标考核。第四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休假(补休除外)按规定程序取得科室、院方同意方能休假。未经批准或先休后补者按旷工处理。对弄虚作假、伪造休假证明材料骗取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对帮助伪造休假证明材料的本院人员,按其伪证的休假天数,处以每天5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外出进修、培训等需离院外出者,需报相关职能科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学成回院后需到相关职能科室销假,违者

12、扣当事人100元。第四十二条 职工在外出培训、进修期间违反学习纪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不参加,又未请假者,每人次扣50元并扣行政管理2分;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医院会议精神,每发现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第三节 工作着装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一律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左上胸佩带服务牌,护士穿软底鞋。不准戴戒指、涂有色指甲油,及大(吊)耳环、手镯(链)。不准穿工作服上街、进入食堂或做其他劳动作用。第四十五条 着装要端庄,长裙不外露,不准敞怀、不留长指甲,男医务人员不能留长发,戴圆帽须将头发收入帽内,戴燕式帽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衣领,侧不

13、掩耳。第四十六条 衣帽须保持清洁、整齐,若有破损由洗浆房缝补完好。第四十七条 工作时,禁止穿响底鞋。 以上规定希望各位医务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发现一次违反上述规定者,扣罚当事人20元。第四节 卫生、环境第四十八条 对创卫、绿化、美化环境有功的,成绩显著人员,授予卫生先进、绿化先进称号或奖金;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影响医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行为之一,分情况给予批评,责令检讨、经济惩罚。房间公共过道(每处、每次) 天花板、四壁积尘、有蜘蛛网扣5元; 灯管、灯罩、电器、开关、管道清洁,有污垢扣5元; 门窗、玻璃干净、有积尘、有污垢扣5元; 病床、床头柜、椅不清洁(清洁做不彻底)扣5元; 地面干净,有污

14、垢、烟头、纸屑、积水等扣5元; 洗手池、痰盂等不清洁,有污垢扣5元; 墙角及贴角线清洁,清洁差扣5元; 楼道扶手、瓷砖清洁,清洁差扣5元; 公共设施不清洁,有积尘、有污垢扣5元;厕所、洗漱间 天花板、灯、门窗清洁差扣5元; 便池有粪便、有污垢扣2元; 地面不干净,有污垢、烟头、纸屑、积水等扣5元; 瓷砖、墙面、镜面有迹印扣2元; 消毒桶、垃圾桶加盖,摆放无序不干净有污垢扣5元;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不分类盛装,无标识、悬挂不整齐扣扣5元(纳入科室院感绩效考核)。设施 电器、灯具、开关、插座完好率小于98%扣10元;办公家具设施摆放不整齐、不整洁扣10元。第五十条 食堂卫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5、卫生法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100元以下;若发生食物中毒,除按食品卫生法处罚外,一切责任均由食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第五十一条 在工作场所禁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100元。第五节 工作效率第五十二条 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每迟一天扣5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责任人50-200元。第五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通知,起草文件失误、调查失误、报告失误、反馈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扣100-200元。第五十四条 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理第五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做好“日清日结”,违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第五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扣5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扣责任者100元;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影响工作,造成损失,扣当事人100元。第五十七条 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原始数据;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数据失实,每发现一起扣100元。第五十八条 后勤设备保障部在接到科室要求维修的电话后,必须在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电气技术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