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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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浅谈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课题。一、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现

2、行个人所得税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一)税制模式问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办法,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纳税,且各项所得不再汇总计算。这种差别待遇的方式,适合源泉扣缴,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也无法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加之这种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增大了税收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长,这种课税模式必然使税收征管困难、效率低下。目前实行这种税制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1、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充分贯彻其立法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对个人所得税提出的最迫切的要求是调节个人收入关系,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

3、。同时,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目前还不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所占有的比例较小,组织财政收入近期内不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办法,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交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没有实现调节收入公平的目的。 2、现行个人所得税模式容易造成合法避税,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导致税源的流失。在征管上分项进行源泉扣缴,也容易造成纳税人税负的扭曲。由于是源泉扣缴,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必

4、须是在按月取得时缴纳,这样来缴纳税款,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纳税人不合理的征税。如果有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报酬,不需扣税;而乙在一个月取得9600元的报酬,其余11个月收入很少或没有收入,那却要缴纳1760元的税。类似的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分散取得,也能减少缴税数额。这样税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 3、现行模式对扣除的规定不合理。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净所得,必须在调整后毛所得中如实扣除纳税人应该扣减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

5、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税基问题目前,我国从厂矿企业、各类公司到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给职工发放工资以外的实物福利的现象,形成包括烟酒、食品、副食品、服装、电器、购物券和其他生活用品、有价证券等等各种各类、各式各样的隐性收入。按我国现行税制,对个人的这部分福利性质的隐性收入尚未加以课税,这不仅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还会冲击政府的分配制度,加重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因此,必须将这部分隐性收入纳入课税范围。(三)税率问题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是超额累进与20%的比例税率两种。在超额累进中还

6、有工资薪金的九级累进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五级累进,加之一些加减征收的方式,使税制混乱,不易掌握,而对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别课税,人为造成税负不公。如一人取得4000元工资,应纳税(4000-800)15%-125=355(元);另一人取得400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4000-800)20%=640(元),二者的税源同为4000劳动所得,而税额相差达285元,这与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公民收入这一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宗旨相违背,应对此进行改革。(四)纳税意识薄弱,偷逃税现象严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虽已开征了20多年,但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我国目前有两种纳税方式,即主动申报法和代

7、扣代缴法。但被动地扣缴仍然占大多数,主动申报短期内仍无法普及。低收入者存在的不平衡心理使其认为个人所得税只应向高收入者征收,忽视了自己在享受社会福利的同时所应履行的纳税义务。而高收入者更不愿缴纳用来调节贫富悬殊的高额税款,他们甚至乐于将这种差距保持下去。由这种心理的存在,加之税制及征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得偷逃税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高收入者。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是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有的征管条件和税收法制环境,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对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等所得项目,采取综合征收;对其他所得分类征收。在税制要素的设计上,要扩大课税所得范围、改

8、进扣除办法、适当调整税率。在税收征管理方面,要全面引入计算机,建立纳税人个人登记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制度,并加大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力度,明确征纳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增加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三、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将是一个最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模式有三种,即:一是分类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

9、就是此类;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它是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按每年的各类收入进行综合,扣除生计费用与赡养费用,其余额适用累进税率课税。三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税制,先按分类所得源泉课征,再对个人全年所得超过一定限度的部分,综合累进计征。由于我国税收征收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 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应首先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等条件成熟,则向更科学、合理的综合所得税制发展,以确保税制本身各要素的合理性。在现阶段我国应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为主,分类所得税制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比较切合实际。除税法明确规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

10、全部列入综合征收项目,实行按年综合申报纳税,以年度为课征期,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同时要对不同所得进行合理的分类。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组、财产转让等项目,应实行综合征收。因此,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既有利于解决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二) 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严重的重要原因是税源不清。因此,抓住税源的监控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力促隐形收入公

11、开化。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直接在个人的账号下进行,限制现金交易,加快推广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严格执行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每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银行开设存款实名账户。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如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实行实名登记制。这样才能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各项收入均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保证税务机关对多元化、隐蔽化的收入进行监控,减少偷逃税款的行为。2、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收入完全货币化。劳动人事部门必须整顿、调整工资发放制度,把所有的补贴、津贴列入工资表中,做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同时,把工资外发放的各类实物、有价证券

12、等福利项目折价列入工资表。只有做到个人的各项收入“透明”,才能对其实行全面监控,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节。 (三)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本费用扣除和其它单项扣除。设计基本扣除项目和带有政策导向性的特别扣除额或免税所得,同时费用扣除应根据物价指数和汇率的变动而灵活地加以调整,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1、基本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 (1) 纳税人年基本免征额。此项免征额指对有收入的纳税人个人的年度基本免征额,主要用于弥补纳税人为取得应税收入而付出的代价。 (2) 家庭抚养人口扣除额。此项扣除额主要用于弥补纳税人在抚养直系尊亲、子

13、女、无收入的同胞兄妹及其他亲属必要的医疗药品费用的支出。此项扣除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现阶段尤为重要。 2、带有政策导向性的特别扣除额或免税所得 这种扣除额或免税所得一般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并带有明显的时间性,如果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应当作出适时的调整和修正。在现行免税所得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扣除: (1) 子女教育费特别扣除。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因此,此项扣除主要用于纳税人子女接受大专以上的教育费用。对纳税人子女就读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可制定相应标准的扣除额,从家庭总收入中扣除。这是税收对中华民族教育事业的极大支持。在高等

14、教育逐步加大个人收费的情况下,此项扣除的社会效益极大。 (2) 不动产投资特别扣除。主要指纳税人及其家庭购买自用的住房等不动产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设计的费用扣除。此项扣除对于拉动内需,鼓励纳税人购买住房,带动我国住宅行业的发展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 教师收入免税所得。主要指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收入可定为免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可视情况包括大学教师在内。这对于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政策导向,将教师这一职业培养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以极小的收入损失换来巨大的社会效益。 (4) 稿酬、版税、演讲等收入免税所得。可以考虑对稿酬、版税、演讲等收入确定为免税所得,

15、事实上现行个人所得税对稿费收入也有20免征额,并按应纳税额减免30的优惠规定。将这些收入确定为免税所得对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中华民族文明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四) 合理设计税率目前,国际税制改革的趋势是减少累进税率级距。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国家一直本着“简化税制、降低税率”的原则,使个人所得税的级距不断减少,税率不断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税率的设计宜采用少级距、高边际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对大部分纳税人应适用不太高的税率,以体现普遍纳税精神;对高收入者要用高税率,以体现对收入水平的调节。首先削减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档次,可考

16、虑由现在的最高9级简并为5级,对各种应税收入统一适用;其次,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所得,性质基本相同,应无差别课税,可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统一确定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五)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1、完善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双向申报”制度自1997年试点以来,已被实践证明是实现税源控管、预防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为确保该项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明确规定:纳税人都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所得的义务和责任,代扣代缴义务人(包括法人和雇主)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税所得。必须建立向税务机关报送明细表的制度,并明确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不申报、不纳税、申报不实、不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以便建立起法人或雇主与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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