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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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解读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该文件是指导当前及“十二五”期间呼市全民健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构建呼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方便公众了解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现对相关问题予以解读。一、关于实施计划出台背景201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对未来5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出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关措施,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3月1日,国务院专

2、门召开电视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政府统筹全民健身的职责,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体育局经过认真调研和科学论证,起草了实施计划,并经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后,2011年11月29日市政府审核颁发。二、关于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实施计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呼市全民健身工作的总体目标,即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均衡发展,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明显增多,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各类健身人群数量和比例发展协调,健身方法更加科学,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

3、抽样测试结果在华北地区位列中上水平,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在总体目标之外,实施计划还提出7项具体目标。(一)终身体育意识深入人心。健身宣传更为广泛,人民群众健身意识、健身知识、健身技能显著提高,体育素养普遍提升,健身成为多数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二)健身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清水河县争取国家援建的“雪炭工程”;各旗县区100%建有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90%建有健身活动站;6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经济实用、功能较全的健身活动点,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服务网络体系

4、。利用环城生态水系、公园、广场、绿地,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进一步提高现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率,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三)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市、县(旗、区)两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进干部职工、学生、妇女等各类健身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基层健身组织的发展。街道、乡镇100%建有群众体育组织。(四)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统筹全市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工作,推进体育融入更多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当中。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天有15分钟的工间健身活动。每周至少锻炼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经常锻炼人数比例显著增加,达到40%以上。(五

5、)群众身体素质普遍提高。全市中年、青少年的健身锻炼强度有所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合格标准的城乡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改善,速度、耐力、力量、柔韧、协调等基本身体素质普遍提升。(六)健身服务队伍得到发展。加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培训、表彰激励、经费投入等管理机制,培养“名牌”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队伍不断扩大,工作条件日益改善。到2015年末,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500人,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600人以上,全市每万人拥有1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七)健身休闲市场日趋规。依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加大对

6、高危体育经营项目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体育健身休闲市场规有序、健康发展,推全、实用、易进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引导健身服务业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增加。三、关于实施计划明确的11项工作重点(一)宣传和普及健身知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开办专栏、播发体育公益广告、宣传片;搭建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短信传播平台,定期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骨干传送健身知识,提供理论指导;借助“8.8”全民健身日及重大文体活动和赛事,加强宣传,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和生活方式。普及健身常识,使参加健身活动成为风尚。(二)完善社区体育服务。把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

7、设的组成容,以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改善社区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指导站(点)等体育组织,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开展好群众身边的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定期举办社区居民体育技能、才艺展示活动。(三)加快农村体育发展。以乡镇为重点,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体育资源、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把公共健身活动站、点的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利用传统节

8、日、农闲季节开展体育活动,丰富农民文体生活。(四)促进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市、县(旗、区)两级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会和市级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挖掘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开设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容。定期举办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确保按国家课程标准开足、上好体育课,进一步加大对学校

9、体育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学校体育工作条件,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小培养终身体育观念,推广传统体育文化。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以加强课余体育训练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普及校园足球,提高田径运动水平。学校要结合体育传统、场地设施情况,因地制宜地推广其它体育活动项目,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各旗县区应结合当地体育传统,加强本地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争创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六)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体协、职工体协作用,加强相应人群的体育组织

10、建设,工会要牵头指导各单位制定职工体育健身实施方案,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培养基层健身骨干,发展健身队伍,积极开展符合职工特点、大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竞赛活动,切实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恢复和坚持工间健身活动制度。各单位应创造条件,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1至2次职工体育赛事活动。(七)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建设,扶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倡导和创新适宜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依法优待,非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实行费用优惠。定期举办全市老年人健身展示活动。(八)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建

11、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鼓励和扶持社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组织体育健身活动,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应设立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其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九)提高健身指导服务水平。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体育教师、教练等各种体育人才和社会热心人士为基础的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民健身志

12、愿服务长效化机制的形成。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地区国民体质测定服务网络和网络服务系统(含体质在线信息查询与咨询),旗县区均要建有当地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将城乡居民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普通人群锻炼标准达标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布公民体质状况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提供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建立投入机制、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加强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监管,尤其是社区、行政村也要配备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扩大健身指导覆盖面,推广健身新方法,提高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十)创立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重点围绕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日和昭君文化节,利用体育场

13、馆,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台球、棋类等赛事活动。发掘呼和浩特周边大青山、蛮汉山、哈素海、岱海、黄河老牛湾、哈拉沁水库等山脉、水域、草原等自然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展横渡游泳、山地车盘山、城际之间草原公路自行车拉力赛、万人登山、长跑、健步走、轮滑及冰雪运动等丰富多彩、时尚、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特色的户外赛事活动。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创立呼和浩特地区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实施以点带面、多点并举的“精品带动”战略,培育旗县区群体活动精品,带动群体健身活动的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市级竞赛制度,每4年举办一次呼和浩特市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1次呼和浩特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次呼和浩特

14、市职工运动会,各旗县区至少每两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遇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十一)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明确近5年市、县(旗、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行政村)和社区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位置。旗县区均要建设、完善当地“全民健身中心(含体质测试、健身指导、体育设施、体育社团)”,参照“国家体育先进县”评价标准,建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其中市四区建设体育场和综合运动馆时,场地级别规格可适当提高。“十二五”期间,要加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群众身边的公共健身体育设施,对具备建设公共体育健身

15、场地设施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分期、分批投资建设当地的健身活动站、点。至“十二五”末,争取全市9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成当地“健身活动站(含篮球场、门球或羽毛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或台球室、健身房等)”;60%的社区、行政村建成当地“健身活动点(含篮球场、健身路径、乒乓球或台球室等)”。在此基础上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对于没有体育预留用地的老旧社区,宜适当安置简单健身器械,并通过扩大邻近社区、单位健身场地、设施的服务半径,一并纳入服务围,共同构建全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体系。争创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基地1个、自治区级5

16、个、办事处(乡镇)级7个、社区(行政村)级8个。建设和完善呼和浩特健身休闲带和4个体育中心区。利用大青山自然资源,在适宜位置兴建呼和浩特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健身步道等。利用环城生态水系及其周边开展夏、冬季运动项目,将南湖湿地公园建设成为“青少年体育主题公园”,市四区修建若干个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场所,形成环城体育健身休闲带。加快建设、完善呼和浩特体育中心、呼和浩特全民健身中心、呼和浩特市民体育中心、呼和浩特业余训练中心等设施。四、关于实施计划的6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实行政府负责、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作用,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依法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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