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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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提高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特制定本考核标准。第二条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的考评,对于违反工艺纪律、设备管理的考评参照公司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除特殊原因外,对集团公司考核过的项目公司不予重复考核。第三条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促进、激励车间内部管理,有效引导和约束员工行为,确保日常安全生产和检修过程有序运行,将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划分为安全环保单项考核、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及班组无事故安全递进奖。第四条 相关术语

2、(一)属地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生产处(室)、车间、中心、对于外来施工部门在车间、中心所辖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活动、行为、施工、作业等负有现场管理及监督责任,有对所辖区域任何作业进行全面了解的权利和义务,有对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出并予以制止的义务。(二)外来施工部门作业是指在公司所管辖的区域内,非本公司、部门人员在公司辖区内进行的各类作业。第五条 释义与原则(一)结合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素,狠抓反“三违”、检维修、隐患排查治理、承包商管理等基础管理重点性工作。(二)加大基础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实行“三级”处罚,对安全生产违章、违纪及制度要求履行不到位的执行一般性考核处罚。对违反保命条款、不可违背条款、各

3、类红线和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承包商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党纪、行政处分。(三)坚持分级奖惩的原则,杜绝重复性奖惩,公司级奖惩的车间级不得重复性奖惩,车间级奖惩的班组级不得重复性奖惩。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一)安全环保处是本标准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二)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三)负责将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方面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汇总,并提交公司绩效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人员。第七条 人事企管处负责经济考核结果的执行与落实。第八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

4、责参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处长、主任等)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公司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工作本着属地管理、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原则,并结合内部签订的安全环保目标承包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由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基础安全环保管理日常单项考核第十条 事故控制(一)突出事故事件专业管理及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发生公司级重大及特大责任事故的,由安全环保处组织将相关事故资料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任人及责任部门的处理,依照集团公司考核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发生公司级较大责任事故的,由公

5、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二)凡发生公司级一般及以下各类事故、事件,由各专业管理处室决定,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事件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设备类问题由机械动力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生产工艺类问题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调查处理;(三)凡发生公司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当月责任部门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

6、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5.一起事故造成2人重伤,3-9人轻伤(含3人),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全部安全绩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

7、结金额的10-15%该部门当月不参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四)凡发生公司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程度,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

8、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30%-5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五)凡发生公司级微小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性质及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程度,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30%。1.主要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管理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20%。2.主要因组织秩序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缺陷不到位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扣

9、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3.主要因工艺设计缺陷、设备本质缺陷、设备质量问题及资源配置不到位等非事故单位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事故;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0-15%。4.主要因个人“三违”行为或故意行为引发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5.发生轻度急性中毒参照公司一般事故处理,发生中度以上急性中毒1-2人,参照公司较大事故处理。(六)交通责任事故考核标准1.厂内交通责任事故(1)厂内交通责任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

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工资的10%-3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5-10%。(2)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扣罚责任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5%-10%,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总金额的1-5%。2.厂外交通责任事故(1)厂外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10万元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基数0.5-1万元计算进行考核。(2)厂外交通发生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万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基数0.1-0.3万元计

11、算进行考核。(3)厂外交通事故处理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进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按基数的100%考核,承担主要责任按基数的60%考核,承担次要责任按基数的30%考核,无责任的不考核。(4)厂外交通事故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由发生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事故考核总额的0.5%-20%。(七)企外事故1.发生企外死亡事故,相关部门的处理按照公司较大事故考核标准进行考核。2.发生企外重伤事故,或事故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责任部门安全绩效工资的5%-10%,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承担事故考核总额的5%-20%。3.发生承包商责任事故的,按照公司内部事故事件

12、管理的同等级别标准处理。第十一条 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一)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1.各部门如事故发生时,事故责任人、部门应在一小时内以口头形式向安全环保处及相关人员汇报,八小时内如实、详尽、准确的向安全环保处提出事故书面报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2000-5000元/次;未按规定上报的扣罚有关责任人员500-2000元/次。2.公司各部门若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在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凡发现险情,不及时汇报、有能力而不及时处理,隐瞒、逃匿者,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3.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实真

13、相,影响事故调查、分析,或在事故调查中不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态度恶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扣罚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500-2000元/次。(二)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制定预防措施。1.事故部门未按要求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扣罚责任人200-500元。2.未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3.发生事故后,各部门、人员无故不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及时组织员工学习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

14、全生产方针目标1.未将公司制定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至班组、岗位、个人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2000元。2.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未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扣罚责任部门1000-2000元。工作计划未落实,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责权利明确,未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或网络不健全及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未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根据岗位清单编制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扣罚500-2000元。部门负责人、部门

15、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清楚安全职责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部门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50%绩效工资中30%金额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凡未完成工作指标任务的,按规定减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不影响其它安全环保考核。(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例会,上报相关报表、总结1.未组织召开部门月度安全环保会议,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2.会议内容无记录或未落实,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项。3.部门月度安全环保会议未形成纪要的,扣罚责任

16、部门200-500元/次。4.未在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环保计划、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等表格和相关材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200元/天、责任人100元/天。5.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会上安排的任务,扣罚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部门第一负责人200-500元。(五)部门领导带班1.未严格落实执行部门领导带班管理规定,扣罚部门500-2000元/次,部门第一负责人500-1000元。2.部门值班人员未履行值班工作职责的,扣罚责任人500-1000元/次。3.对部门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未进行监督落实的,扣罚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六)安全生产投入1.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未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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