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9502361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熟市昆承湖景区游船管理(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电瓶船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昆承湖景区水域电瓶船管理,保障水上平安,防治电瓶船污染,确保水生态环境良好,规范电瓶船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电瓶船业的健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苏州市旅电瓶船艇交通平安管理方法、苏州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昆承湖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昆承湖景区水域是指昆承湖主体湖面的18平方公里的范围。第三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经营电瓶船等水上巡游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方法。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旅电瓶船艇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在交通主管部门领

2、导下,简略负责旅电瓶船艇交通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可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常熟市昆承湖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负责协作、协助相关部门对昆承湖景区电瓶船及水上活动平安实施管理;必要时,接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第五条 昆承湖电瓶船的投放实行额度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市场需求、昆承湖景区水域的简略条件和环保、平安等相关规定,制订每年度电瓶船投放调整计划,对昆承湖景区电瓶船的类型、数量实行有效掌握。第六条 昆承湖景区的电瓶船实行公司化管理。拟参加从事电瓶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参加管理处依据

3、昆承湖景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原则及年度电瓶船投放调整计划组织的电瓶船经营资格公开竞争。通过公开竞争取得经营资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理处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购置或者建筑船舶,纳入由管理处设立的电瓶船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经营。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建筑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景区电瓶船营运。第七条 在昆承湖景区营运的电瓶船应具备与航行水域相适应的平安结构、强度、稳性,配备相应的航行、通信(载客超过12人以上的安装GPS)、信号、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满足水上交通平安和防治污染环境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

4、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3)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船名;(4)取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船舶签证簿;(5)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6)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八条 电瓶船配套的各类基础设施(如码头、管理用房等)由管理处依据景区规划,会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规划、水利等部门划定建设范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电瓶船码头必须符合平安技术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通航平安评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第九条 各类电瓶船的经营资格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确需转让的,报管理处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转让协议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5、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船检证、营运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内经营的电瓶船产权全部人,应当与管理处签订平安责任书,落实平安措施。第十一条 在昆承湖景区水域内运营的电瓶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营活动的水域范围,必须在管理处会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昆承湖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内,不得超越规定的水域界限范围。(2)电瓶船应当在规定的停靠区、码头停靠或者上下乘客。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靠、上下游客的,应当保证游客平安,并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电瓶船停靠,不得阻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的航行、停靠、作业的平安,并实行相关平安措施。(3)电瓶船航

6、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章,保持瞭望、注意观察,接受平安航速,并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航行。严禁超载航行。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艇不得夜航。严禁驾驶员无证、酒后、疲惫驾船。严禁船只在存在平安隐患或浓雾、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航行。(4)运营船舶的技术性能、平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严格依据规定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航行、环保、急救等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船舶各种牌证必须固定在指定部位,并在船舶明显处标明船名、核定载客、载重线标志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识别标志。(6)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环保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设置废弃物收集装置。严控

7、油污、生活污水等液废的跑、冒、滴、漏;杜绝垃圾等固废的任意倾倒或者抛扔。设置卫生间的电瓶船必须安装粪便收集设备,设置厨房的电瓶船必须安装餐饮污水收集设备,船上收集的垃圾、粪便和餐饮污水必须送指定码头集中收集处理。(7)应当在船舶醒目的位置悬挂电瓶船总体示意图、游客须知、导游图、价目表、游客意见簿和旅游询问、投诉电话的中英文标识;诚信经营,不得有强行拉客、欺客、拒载、甩客、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和违法经营的行为。(8)操作电瓶船的船员应当经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考核或者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船员、服务人员从事电瓶船营运服务时,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船检证、营运证、船员适任

8、证、船舶适航证等各类有效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随船携带,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船员证书、证件。 第十二条 昆承湖电瓶船船员应尽到的义务:(1)开航前向游客讲解平安注意事项,指导、督促游客正确使用或者穿着救生衣,防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没有成年人监护的儿童上船;(2)航行途中,劝阻游客站立船头、嬉水等担心全举动;(3)驾驶电瓶船时穿戴不得有碍视线;(4)驾驶快速船时禁止全速回转、大舵角转向及其它惊险动作;(5)放开舱室的快速船航行时应当正确使用停车保险装置;(6)放开舱室的电瓶船,必须督促船上的全部人员穿着救生衣。第十三条 电瓶船全部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加强平安

9、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电瓶船平安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2)在电瓶船或者码头上设置醒目的平安告知牌,维护码头秩序,确保游客上、下船平安;(3)加强对游客的平安宣扬和环保宣扬,防止游客向湖中倾倒垃圾;(4)加强对电瓶船的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凡不符合船机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的船舶,必须停运维修。经修理并检验后才能使用;(5)不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书、证件的人员担当船员;(6)不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7)依据电瓶船乘客定额有序支配游客乘坐;(8)遇有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当主动停止航行或者活动,并听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交通管制;(9)担当电瓶船相互救援的义务;(10)电瓶船全部

10、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第十四条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理处对在平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据情况实行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活动、禁止进出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平安的措施。第十五条 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艇,如遇表演、竞赛等活动需要夜航的,要事前报管理处备案,办理平安、治安、消防等有关报批手续,落实好相关措施,并接受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监管。第十六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惩罚。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市旅游局、交运局、安监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 常熟市旅游局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常熟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