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电用电安全协议模板(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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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电用电安全协议模板甲方(定做人):_乙方(承揽人):_甲方因电力工程施工需要,拟将吊车起重作业工作承包与承揽人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职责,根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就吊车起重作业有关安全问题民事协议如下,供双方妥善执行:双方声明: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在承揽关系的前提下对有关施工及安全事项的确定,甲方在每次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是敦促完成承揽合同的辅助内容。乙方在进行每次吊车作业前,已经充分熟识作业现场环境。本协议中所称的甲方对乙方起重操作过程中的“指挥”,仅指具体起重过程中对待吊物品的捆绑挂钩、松钩以及使用信号旗对待吊物品进行目标导向工作。一、吊车类型:_;施工地点:_

2、;施工内容:_;使用时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租赁金和结算方式1、计量方式:按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计时时间以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并指令开始工作时,甲方指定专人计量时间;计价方式:累计签发的时间,按累计时间乘以单价进行计算,单价以中标谈判价格元/小时执行。2、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于每月二十日前对上一月签单进行统计结算。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审核备案;甲方认为吊车或作业人员不能使用、胜任的,不服从工作指挥的有权拒绝或终止使用。2、甲方有权纠正起重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阻止违章操作。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

3、场情况,在作业前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4、甲方在吊车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吊车存在危及安全施工的隐患时,有权中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方可重新开工。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吊车合格。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经国家起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除吊车主体以外,乙方需提供与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相匹配的辅助配件。2、吊车人员具备资格。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操作人员,必须操作熟练,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服从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按照定做人甲方的施工需要进行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掌握现场的作业环境

4、和存在的危险点。3、保险齐全。为防止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乙方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4、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吊车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在施工现场严格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执行。5、在施工现场,乙方应对吊车作业过程中的起重安全和吊车作业人员操作安全负责。对甲方违章指挥的,乙方有权拒绝。但乙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施工,并应确保完成甲方交待的全部作业内容,保证施工作业质量符合甲方要求。6、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使用机械的时间(一般提前一天);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应以甲方为重点,确保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因此影响甲方正常工

5、作,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五、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局颁布的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_20_)、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由于乙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起重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吊车在吊装过程中,因吊车倾斜、吊臂断臂、钢丝绳陈旧、过载、吊耳、卸扣、枕木等吊车设备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或影响工程的,乙方负全部责任。4、吊装作业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专人指

6、挥作业,双方应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流畅;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5、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时,甲乙双方均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事故抢修的义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此协议一式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执行,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报各自有关部门备案。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代表人:_ 代表人:_日期:_ 日期:_施工现场临电用电安全协议模板(二)甲方:建设单位(全称)乙方:施工单位(全称)丙方:监理单位(全称)丁方:_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管道气分公司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_号令)、_省燃气管理条例、_市燃气条例、_安全管理条例、_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_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深圳市区路的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第二条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

8、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

9、说明”栏(见附件)。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乙方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

10、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后,报丁方备案,四方共同签订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第六条丁方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四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第七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

11、应对准备。第八条各方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第九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第十条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_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保护范围内

12、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供气单位;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或

13、者构筑物;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

14、可,报丁方备案,丙方签发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三条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协助。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理方式1、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修复完工后,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责成事故责任单位及时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_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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