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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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做好全省控 编减编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 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强 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办法综合施策,确保完成全区 控编减编任务。(二)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全区各级行 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 名内, 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为基数,确保到2017 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目标。

2、2013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要 通过结构调整,逐步加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只减不 增,逐年核减。(三)控编减编的范围。机构范围:区直党政群机关、 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范围: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 事业编制。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一)严格控制总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1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全区党政机关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要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总额 内,不得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事业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12 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 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

3、 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从严机构编制审批。各部门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 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有关职责和机构编 制的整合力度。特别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机 构编制膨胀。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 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 不再新增机构、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加强的工 作,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个数总量和编制总量 内调剂解决的原则办理。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承 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 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一律不再增加事业编制,现有人

4、员只出不进。3 .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 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 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 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 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 纠正。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转 变政府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 膨胀。4.严格用编审批和职数管理。要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

5、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 制年度审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 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 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坚持超编单位 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严禁超 编进入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混用行政、事业 编制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编制。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解决的岗位, 不予批准使用编制;职能萎缩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二)有效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1.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计划管理,严 格实施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财政

6、供养人员 只减不增要求,结合自然减员情况,每年年初拿出全年空余 编制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在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开选调基层工作人员等计划时,必须 在机构编制部门编排的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没有用编计划 的,一律不得新进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超编进人专项清理工 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进人工作。做好超编单 位消化超编工作,切实把人员控制在核定的编制之内。2.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行政编制,不 得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国家行政编 制总额,不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专项 编制员额,不得自行调剂使用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要 切实加强

7、事业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得突破上级机构编制认 定的2012年底统计数,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 需设立事业机构和调整事业编制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 增减平衡的原则办理。3 .盘活编制存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满足经 济社会发展用编刚性需求。结合区政府机构改革,区市场监 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进一 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对行政权力大幅减少、职能弱化的部门,要相应整 合内设机构、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

8、类改革,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等事 业单位,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事业编制;对职能强化的事 业单位,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系统内 调剂解决。4.强化管理创新。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等要编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 编制管理创新,在实施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学校、医院等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核定标准、备案管理、岗位 设置、分类聘用。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 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长期未进行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等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空 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统筹用于加强事关中心 工作、

9、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经济 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创 新,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 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 事转变,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指导目录。按照机关事 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不再核定机关事业单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改为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作 为政府购买服务依据,对现有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自然减 员逐步核销收回。(三)建立控编减编长效管理机制1.严格

10、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 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 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 构编制事项,区委、区政府或编委原则不予研究。2 .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提请 区委、区政府研究的事项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 志讲话,不得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内容,确实需要的,必须 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未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 各种会议、领导讲话和部门发文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 无效。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 等为条件,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

11、构或提高机构规 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在 制定年度绩效考评等有关考评方案时,不得将未经批准的机 构编制事项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3.健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建立由区编委领导牵 头,编制、组织、人社、财政 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控编减编 部门会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 理等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职数 管理、编制使用管理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领导干部配备、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人员调整进出程序。组织部 门在任用干部、调配人员时应按单位空编和职数情况办理, 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在调、招考 录用人员时应按机

12、关(单位)的空编情况办理,严禁超编进 人财政部门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 及有关规定,负责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同时,要制定政府 在公益服务中更多地购买服务的方案,推广养事不养人的办 法,减轻增编压力。积极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 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 合机制,合力开展编制使用情况及违规进人问题专项监督检 查。4.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程序,规范实名制管理。完善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 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 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

13、养人员数相对应。除国家安全、 保密等不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外,全区机关事业 单位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机构 编制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制度,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供保 障。5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强化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各部门落实三定 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 进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将可以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 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 12310”机构编 制举报电话,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构 建多渠道举报网络,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控编

14、减编工作在区委、区政 府和区编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区政府对全区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 控编减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区 委、区政府确定的精简压缩编制任务,按确定的范围比例切 实把编制减下来,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控编减编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 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日常管理,带头遵守机构编制各项 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 化和制度化。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 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共同 推进控编减编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控编减编工作列入机关绩效考核 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和问责 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现 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 增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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