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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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确实定摘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是司法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我国法律对确认承当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一方的规定并不明确,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本文首先研究了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通过分析危险责任的理论根底,得出保有者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人的结论。关键字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 Abstract Damages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disputes,how to determine the main traffic civil compensation for the judic

2、iary and social life of the hot spots.Legal recognition of Chinas commitment to no-fault liability on a vehicle party requirement is not clear,theory and practice there are different views and practices of. This paper studies the obligation for damages as a traffic accident who finds that the standa

3、rd, Risk of liability by analyz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Who is the real draw to retain the obligation to compensate people conclude that.Keyword Accident Damag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经济快速开展,近几年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市场投放量剧增,有些地区道路建设不完善,人民交通法律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日益严峻,由此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道路交通事

4、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其法律关系与构成要件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法律法规较为原那么,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向谁主张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实质很复杂。致使在执行中出现差异。只有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谁应该承当赔偿责任。一、我国?交通平安法?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在认定赔偿责任主体方面还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在审判实务中,局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5、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局部,按照以下方式承当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成心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责任。这一法条是对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确定及赔偿义务主体的规定。正确理解这一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

6、的合法权益。2 ?道路交通平安法?关于民事赔偿主体规定的缺欠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当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世界上各国对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称谓有些不同,例如美国将之认为“所有者,而日本那么称之为“保有者。我国台湾地区那么称“驾驶人等等。我国目前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立法,?道路交通平安法?、?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概括和界定。我们通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主体定义是:对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7、的划分与确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及划分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认定及划分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过错程度的一种划分及确定,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而不能也不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及认定。同时交警队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不包括机动车辆所有人,但是机动车辆所有人仍然可能是民事赔偿义务主体。我国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直接依据,但是新的道路交通平安法并没有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民事赔偿责任划分的直接依据,该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原那么。因此,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及划分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过错原那么确定赔偿责任,对于双方机动车之间的过错适度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划分。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

9、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是按照无过错原那么承当民事赔偿责任的,即使机动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同样需要承当民事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是有条件地按过错原那么承当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只有其违反道路平安法律、法规,同时机动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情况下才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当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成心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当责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当全部责任。4、确定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

10、条对此作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承当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当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局部或全部费用。由此可见,原?事故处理方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平安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表述,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那么之规定的比拟,可确立我国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根本原那么。一过错直接赔偿原那么。?道路交通平安法?第

11、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当,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除斥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成心行为外,由机动车一方承当,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当。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二先行垫付原那么。?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局部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增加直接责

12、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俗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当先行垫付责任。三替代赔偿原那么。?平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当的替代责任。四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作出的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有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购置人使用分期付款购置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存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当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国家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不中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

13、求的批复,这些解释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标准确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运行支配权,是指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得;运行利益归属,是指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间接利益,即“谁支配、受益,谁承当责任这一标准来确定民事赔偿主体。另外,对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事务,象马路上晒玉米影响车辆运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就不能用这一标准。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那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别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治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机动车辆挂靠机动车实际所有者与名义贷与人,

14、名义残留者的场合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一以下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的分类。三、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1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假设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当事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当赔偿责任,车主承当连带责任;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当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与

15、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承当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当赔偿责任;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局部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的所有人即车主都可能承当赔偿责任。虽然车主“垫付后,有权向驾驶员追偿,但实际生活中,相当多的情况是,车主垫付后,由于驾驶员大多没有履行能力等原因,根本无追偿的可能。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并没有采纳“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而是采纳“名义车主的做法。2 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当事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雇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作为赔偿主体承当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因成心或者说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一起对受害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雇主和雇员共同作为赔偿主体。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二款“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说与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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