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定征收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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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核定征收判定表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方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深入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纳税人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不设帐簿的,或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薄的;二、只能正确核实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正确核实的;三、只能正确核实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实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实,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正确

2、、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帐目设置和核实即使符合要求,但并未按要求保留相关帐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第三条 核定征收方法包含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和其它合理的方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要求进行申报缴纳的方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依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3、第四条 核定征收的基础要求一、全方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推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判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提供依据;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推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主动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方法过渡;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判定要正确,审批要立刻;四、要严格依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批,严禁违反要求,扩大范围;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判定工作要方便纳税人,工作布署要和本地税收总体工作协调一致。第五条 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一、经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判定表(见附表,以下简称

4、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法。二、判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施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施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判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施定额征收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主管税务机关对判定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到判定表后,要依据相关要求和要求,分类逐户立刻进行审核确定。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判定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5、,另一份送达纳税人。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判定工作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判定完成。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通常不得变更。实施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法的,如有第二条要求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法。第八条 对实施核定征收方法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实、利润水平等原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第九条 实施定额征收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第十条 实施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以下: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要求的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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