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组及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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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能够安全、平稳的运行及使用;加强压力管道的科学管理,保证文明、安全生产,实现公司节能降耗;使我公司的大型机组及特殊设备能够良好、平稳的运转和得到及时的维护与保养,特制定本规定。2.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分工2.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管理的分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日常管理、操作与维护、检验、修理和改造、检验和修理的安全要点及安全附件等标准。适用于炼油企业化工装置中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包括液体的静压力),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盛装介质为液

2、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的固定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气瓶、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容器。2.2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分工2.2.1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是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重大安全技术的决策,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制度、规程和标准。2.2.2全公司压力容器分两级管理,一级由各部门设备主任负责,二级由技术设备部科长和设备员负责。2.3技术设备部负责下列工作2.3.1贯彻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定。2.3.2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2.3.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检验情况。2.3.4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公

3、司锅炉、压力容器年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2.3.5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的改造修理、检验及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2.3.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2.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2.3.8每年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报送锅炉压力容器的当年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等。2.3.9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考核。2.4安全环保科负责下列工作2.4.1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2.4.2参加安全阀的调试,并组织打印铅封工作。2.4.3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2.4.4

4、参与重新修改和审定旧的压力容器图纸。2.4.5参与审签处理由制造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通知单。2.5供应科负责下列工作2.5.1供应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修理的材料。2.5.2按规定索取必要的材料证件和技术资料。2.6使用部门负责下列工作2.6.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定。2.6.2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及试车工作。2.6.3按规定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的校验。2.6.4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本部门的年检验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2.6.5编制并上报锅炉、压力容器备品、配件计划。2.6.6办理压力容器检验、修理、设计委托,对重要的缺陷处理写出

5、书面报告。2.6.7配合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设备清理,搭架子,表面处理,零部件运输等工作。2.6.8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试压工作。2.6.9负责本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2.6.10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3.1本公司只可承担与自己检修技术力量、施工装备和检验手段相适应的本公司项目和单体压力容器的安装工作。大型基建项目的安装和现场组装的大型压力容器(如球形贮罐)由取得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施工单位进行。3.2压力容器的安装和现场组装,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有关标准。3.3压力容器安

6、装前,技术设备部和安装部门应共同审查压力容器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文件,并进行压力容器的质量检查。3.4安装过程中由技术设备部负责安装的质量监督。3.5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技术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交工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有关技术文件:3.5.1竣工图;3.5.2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3.5.3压力容器安装记录;3.5.4安全阀(包括爆破片)调试记录;3.5.5压力容器组装和焊接记录(焊条烘干温度),预热温度等;3.5.6检验报告;3.5.7压力容器缺陷和修复记录;3.5.8压力试压记录;3.5.9其它。3.6基建安装中有关压力容器的处理意见,应送交技术设

7、备部备案。4.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4.1经过确认和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投用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察机构逐台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在用压力容器,应按各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要求补办登记手续。4.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制订操作规程,其内容至少包括:4.2.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艺温度。4.2.2压力容器操作方法,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4.2.3压力容器运行中巡回检查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范措施。4.2.4压力容器停用的封存和保养方法。4.3不得随意提高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工艺参数

8、。4.4对压力容器逐台建立技术档案。4.5对设计、制造、安装技术资料不详或遗失及技术现状不明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鉴定,补全技术资料。4.6压力容器安装、过户或报废须办理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4.7公司内部移装或调出的压力容器,应由调出单位提供制造、安装的原始记录和使用、检验、改造、制造、修理、事故等资料。4.8技术设备部定于每年12月25日,将上一年的各种压力容器数量统计、更新、报废等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4.9压力容器的检验,可结合公司设备大修、中修和装置停车来进行。压力容器年检验计划和执行情况,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4.

9、10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权并取得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三类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可请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单位代表参加。4.11经过定期检验或专门技术鉴定,确认材质老化、用材不当、强度不够、缺陷严重或结构不合理、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应报废、更新。已报废的压力容器,如改为它用,必须符合新用途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重新登记方可使用。4.12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应按有关制度办理。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与维护5.1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法,了解本岗位压力容器技术特性

10、、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处理方法。5.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严防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5.3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或报值班班长记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5.4压力容器应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和降温。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压力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导致断裂。5.5对于内件和有衬里材料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5.6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压力容器所

11、在部门应立即通知技术设备部和安全环保科,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再次开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防原因不明,措施不利,盲目开车。5.7容器所属部门的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按月或季累计压力容器运行时间及开停车次数,并记入月度压力容器运行记录档案中,技术设备部负责汇总和监督。5.8压力容器运行或耐火试验时,严禁带压拧紧,拆卸和进行焊接等修理工作,对于设计要求热紧的螺栓,可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规范进行。5.9有外保温的压力容器,其保温必须完整有效。5.10压力容器和管线应消除跑、冒、滴、漏,严防着火,腐蚀和中毒,主螺栓应定期涂防腐油脂。5.11压力容器岗位发生火灾时,在许可

12、的条件下尽量用氮气、蒸汽或干粉灭火,以防事故扩大。5.12严禁利用压力容器和管线作电焊的零线,室外高塔要有可靠的避雷针和接地线,球罐、管线亦应有可靠的接地线。5.13对停用和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做好维护保养及检查工作,要及时排放,清洗干净后用惰性气体置换,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用氮气封存。5.14压力容器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经请示公司领导仍不采取措施坚持运行时,操作、检修和管理等有关人员有权越级上报。6.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6.1修理和改造的一般要求6.1.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具有修理和改造压力容器类别相应的技术力量,安装设备和检修手段。B.具有俱全的质量管理

13、体系和检修规程。6.1.2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如:开孔、焊补、更换筒节(包括封头、人手孔、接管等),均应根据现行设计规定和钢制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施焊工艺,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施工方案,须经技术设备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同意,技术设备部科长批准后执行,三类压力容器施工方案还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1.3对未施焊过的材料,在制定焊接工艺要求之前,必须按现行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附录进行焊接工艺评定。6.1.4无损检验和施焊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6.1.5修理改造所用的材料(焊条、焊丝、焊

14、剂)和阀门等管件,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利用。6.1.6装配压力容器的紧固件涂润滑材料,紧螺栓时应按对角依次把紧,高压容器的主螺栓最好用液压工具拧紧。6.1.7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金属垫片经使用产生压痕,可用机械加工方法修复后重用,铜垫片安装前应进行热处理,选用垫片时,应考虑对介质的耐腐蚀要求。6.2在用压力容器存在不合格缺陷的修复办法6.2.1打磨法消除缺陷容器焊缝和母材表面或近表面的缺陷,采用打磨方法消除后,若剩余的最小厚壁仍大于强度算的最小壁厚加预计使用期限两倍腐蚀最大之和,要进行圆滑过度(坡度1:4),可不必焊补,继续使用。容器的最小壁厚,按现行的设计规定的安全系数核算,在2

15、00毫米直径的圆周内打磨坑点蚀总面积不超过35cm2.。沿任何直径方向打磨坑点蚀总长度不超过40毫米,且点蚀深度不超过容器强度核算壁厚的1/5(对层板、热套和绕带容器系指内壁厚),可忽略不计,但必须确定点坑无裂纹。6.2.2焊补或堆焊经过打磨缺陷深度超过6.2.1条规定值或条状缺陷应予以焊补,补焊长度应不小于100毫米,若焊补取极限40公斤/毫米的低合金钢,其焊缝可适当增加;对于大面积凹坑,其深度1/2壁厚的采用堆焊,堆焊边缘间距100毫米或3倍壁厚者,视为连续缺陷应堆焊。6.2.3更换筒节对薄壁单层容器(K值1.1)局部腐蚀严重,采用补焊或堆焊较困难时,可采用更换筒节的方法处理,更换筒节的长度不得小于300毫米,施焊时应清除原筒节的一端,使之能自由伸缩。6.2.4挖补对于压力容器一般不得提倡采用挖补的修复办法。若采用时,保留主管领导的批准,并报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备案。6.3修理和改造的质量检验:对修理中进行施焊、堆焊过及更换筒体的部位,应做无损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耐压试验应符合化学工业部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中有的有关规定,高强度钢制压力容器试压后还应进行无损检验复检。7.压力管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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