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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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增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敢于创业新机制”的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贯彻中共中央有关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1号)有关部署,现就进一步增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弘扬创业精神 (一)提高思想结识。就业是民生之本。鼓励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本,是哺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结识新形势下增进创

2、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增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进一步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的作出奉献。力求至,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公司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高。 (二)营造创业氛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秉持敢为人先、自强不息、务实肯干的创业精神,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明了三十近年的经济辉煌。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继续传承和发扬广东的创业精神,哺育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文化,使服务创业成为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尊重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各

3、地增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积极哺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表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配合) (三)推动创业教育。鼓励各地积极推动创业意识教育,在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动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引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构造,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她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足依托既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省予以合适奖补,具体

4、措施另行制定。(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减少创业门槛和成本 (四)减少初创公司登记门槛。深化初创公司(本意见所指“初创公司”涉及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公司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伙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畴、住所(经营场合、营业场合)等有关登记事项。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程序。(省工商局、民政厅牵头) (五)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

5、不得收取。对初创公司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公司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原则的50收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总工会等单位配合) 三、加大扶持补贴力度(六)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规定和培训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与创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开办公司培训每人最高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畴的创业培训(

6、实训)项目,每人最高50元。协助初创公司经营者提高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元原则,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公司经营者,参与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七)一次性创业资助。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我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有一

7、次创业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八)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公司,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次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的比例减免租金。一般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元、其她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

8、九)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局限性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0万元、合伙经营或开办小公司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予以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金融办配合)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公司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近来3个月

9、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如下的按每人元予以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长1人予以3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十一)优秀项目资助。各地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予以重点扶持。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比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予以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涉及其她省市省级比赛)前三

10、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予以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教育厅、团省委配合) (十二)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运用多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增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摸索采用政府入股的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完善孵化基地服务管理措施,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不超过000元原则予以创业孵化补贴。大力提高孵化基地运作水平,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建设原则的,由所在市予以每个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

11、原则的,省每个予以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重点建设一种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有关手续按规定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三)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用于扶持创业,实行专业运营,滚动发展。有关运营管理措施另行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 四、改善补贴发放方式 (十四)履行补贴申领发放“告知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她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可申请先行核发如下补贴:申请人承诺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可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

12、场地租赁合同,可先行核发租金补贴;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所吸纳就业人员近来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可先行核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提供相应材料且不退回补贴的申请人,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按广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增进法措施有关骗取财政资金规定予以惩罚;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牵头) (十五)大力推动网上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公共创业服务信息网和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共享,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和信息可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获取或验证的,不应规定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

1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六)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征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引、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充足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七)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省和各地组建一批由公司家、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14、等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引。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鼓励机制,根据实际出勤时间予以交通伙食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团省委、妇联等部门配合) (十八)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初创公司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可合适提高条件);实行积分享有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合适增长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有都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具体措施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保证政策贯彻到

15、位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贯彻意见、实行方案或操作指南,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各地可建立部门间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加强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保证各项资金发放到位。至,省财政安排5亿元,统筹用于省级增进创业补贴项目支出,以及对各地的补贴支持等。本意见所列有关补贴项目,由公司登记注册所在地、创业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指引各地做好各项补贴政策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户籍、身份等设立限制条件。同步,各地要积极调节

16、财政支出构造,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必要的组织实行和服务经费。省对增进创业效果好、资金支出规模大的地区,在有关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相应支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广东省人民政府2月日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为进一步扶持小微公司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公司或非公司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公司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管理的公示(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抵免有关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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