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姚岗村房屋模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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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姚岗村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园区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63 号)、巢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徽巢湖经开区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对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姚岗村区域内房屋实施模拟征收。同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该项目征收区域房屋调查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面积、用房屋征收前方案宣传并发布房屋征途及人口认收补偿安置签订腾空房屋、

2、验凭交房验收凭选房顺序结清房屋货币补偿款(办理结算手续签订结清产权调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各房屋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与房屋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及其复印件,有线电视和天然气开户证明,宽带、电话和供水、供电的当月交费单据。上述证件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请主动提供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征收项目名称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姚岗村房屋征收项目。二、项目基本概况(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半汤社区姚岗村区域。具体范围以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出具的“半汤社区姚岗村房屋征收范围

3、红线图”为准。(二)征收房屋面积本次房屋征收涉及半汤社区姚岗村约 115 户、房屋建筑面积约 15000 。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房屋征收部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具体以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时间及期限为准。五、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户型和面积(一)住宅房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半汤社区姚岗村住宅房安置点位于巢湖学院综合服务区二期(暂定名,下同 )、巢湖学院综合服务区,具体房源及位置以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提供的房源为准。(

4、二)安置房户型及建筑面积:安置住宅房户型以施工图纸为准,安置住宅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公摊系数等以房产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具体以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被征收区域房屋征收整体评估报告为准(详见附件一)。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经营、办公、生产及仓储等性质房屋的,按国家、安徽省、巢湖市等相关规定办理。(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 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等。八、被征收房屋补

5、偿的一般性规定(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5 年以内(含15 年)成新率按1.0 计算,16 年至 20 年(含 20 年)成新率按 0.99 0.95计算, 21年至 25 年(含 25 年)成新率按0.94 0.90计算, 26年至 30 年(含 30 年)成新率按 0.89 0.85 计算 ,30 年以上的成新率按 0.85 计算;朝向系数按 1.0 计算。在规定时间外签约的,按附后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成新上限表和住宅房屋朝向因数修正

6、系数表的标准执行。(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 2005 年版地形图有记载(即图有)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2、对 2005 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即图无)的房屋。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对其(图无)房屋按房屋结构分类补偿(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 /,大砖房200-350元 /,活动板房240-280元 /,简易结构180-280元 /,彩钢瓦房80-120元/。对2005

7、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砖混结构二层住宅房屋(仅限于主体结构为两层的楼房,不含简易、简搭、大砖、彩钢瓦等其他结构的房屋),在 2006 年 5月1日前建造的,门窗水电等配套齐全,实际正在居住(附现场照片),且属本集体组织成员唯一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拆除的,除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外,另给予砖混结构的房屋400 元/,二层为砖木结构的房屋300 元 /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由规划部门(含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牵头组织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3、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8、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 可给予不超过150 元 /的自行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2005 年版地形图以及违法建设名单由规划部门(安徽巢湖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供给半汤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保障社会公平公正。(三)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正常营业的,但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将住宅改变用途并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处理:1、1990 年 4 月 1 日(不含4 月 1 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改变房屋用途的。可以“按一层一进”房屋建筑

9、面积认定为经营用房,并按经营用房给予补偿安置。2、对用于经营的持证或2005 年地形图上有记载的房屋。 一律按住宅认证。对正在经营的房屋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有效工商、税务等证照,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并搬迁让房的,经认证后,可另计一次搬迁费 ( 500 元/次),并按认证的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200-300 元 /的一次性补助。(四)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1、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2、将生产、办公、仓储用途改为住宅用途的房屋;3、将生产、办公、仓储互改用途的房屋。九、征收住宅房屋相关规定(一)征收(持证和图有)住宅房

10、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规定1、对征收单体非共产权、无共有共用的房屋。其套内建筑面积按该房屋建筑面积的97.5% 计算,公摊系数为2.5% 。2、对征收多层,存在共有共用、非单体的房屋。其套内建筑面积按该房屋建筑面积的95% 计算,公摊系数为5%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计入公摊建筑面积的2.5%和 5% 部分。 不再给予补偿。4、对计算一半面积的室外楼梯、无柱走廊、门斗等。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结合成新等修正系数给予货币补偿。(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1、持证和图有房屋面积按照产权人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互补差价”。2、人均增购面积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11、员且实际长期居住本地的户籍地人口,未享受过人口安置政策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此处建筑面积指计算套内建筑面积的持证和图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 65 的,每人可增购建筑面积025 的安置房,但人均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持证和图有建筑面积以及增购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 65 。3、住房面积保障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实际长期居住本地的户籍地人口,未享受过人口安置政策且被征收房是该户唯一住房的,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此处建筑面积指计算套内建筑面积的持证和图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25 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其安置面积先按人均

12、建筑面积补足增购至 25 ,再享受每个人口增购面积(0 25 )规定。以上 1、2、3条归纳概括如下: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实际长期居住本地的户籍地人口,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的,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25 的,可享受最多人均 50 的安置面积;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25 但40的,可人均增购不超过25 安置面积;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 40 但65 的,可以增购至人均65 ;人均持证和图有房屋建筑面积65 的,不再享受增购面积的规定。4、人均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持证和图有建筑面积)超过 65m 2的,其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享受增购面积和住房面积保障的规定。5、有下列房产转移情况的,被转移的房产面积仍纳入原产权人的实有房屋面积进行安置、增购和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并在补偿和安置协议中注明。(1)在房屋征收实施后将持证或图有房屋划拨、出售或转让给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员的;(2)以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方式转移房产的。6、在安巢经开区范围内已享受过房屋拆迁(人口)安置政策或提前安置的人口。 已享受过房屋拆迁人口安置政策的不得再享受人口增购和住房面积保障优惠,享受过提前安置政策的,扣除已享受的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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