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员抢救制度标准版本(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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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病员抢救制度标准版本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

2、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七、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

3、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十、各科每日须留有_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危重病员抢救制度标准版本(二)一、对危重病员的抢救,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二、凡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窒息、严重创伤、严重内脏(脑、心、肺、肝、

4、脾、肾等)损伤、衰竭等,均属抢救范围。三、科内抢救由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或主治医师_实施;门、急诊抢救由门诊部或急诊科主任_实施。遇有重大抢救,由医教部_实施,院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四、门、急诊病员抢救,执行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负责制。就近的医师均有责任参与急救。需入院救治、诊断不明者由首诊科室收容或机关指令性收容。五、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如止血、给氧、人工呼吸、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吸痰、洗胃、输液等)。六、抢救中要随时做好与病员亲属的沟通和告知工作,并签署必要的知情同意书。必要时与病员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得到配合支持。七、各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抢救室,准备必要的急救用品,指定专人管理

5、,定期检查。抢救药品要及时补充、按期更换,急救器材性能良好,保证可以随时使用。八、各专科icu、ccu或同类病室要有完善的监护、抢救、复苏系统;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九、定期_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技术的专业训练,熟练掌握抢救技术,并制定常见危重伤病的抢救预案。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危重病员和入院三天不能明确诊断者,治疗组应及时_讨论;入院一周不能明确诊断者,科室应及时_讨论。二、入院后两周仍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危重、治疗或手术难度大且复杂、涉及二个以上专科者,科室应积极_讨论,尽快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三、讨论会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或带组医师同意并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及有关护士

6、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派人参加。四、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与会者在仔细检查病员的基础上,要充分发表意见。主持者要归纳总结与会者意见并提出明确的诊疗方案,主管医师记录并整理,在上级医师_后记入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住院病员死亡后均应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得到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三、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带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机关及有关科室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史,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主持者归纳小结。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教训,是否争取尸检等。四、讨论会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书写死亡讨论记录,经科主任_后,归入病案。五、科室必须建立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如实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负责保管。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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