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09427747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由申请人进行完善。 现代社会,为了防止政府工资人员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规定了公民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信息公开应该怎么申请,如果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办呢?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个问题。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怎么办呢如果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哪些地方不符合要求,由申请人进行完善。二、信息公开信息公

2、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我们国家也制定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家可以对该法规里对政府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申请。由于当今的网络社会,申请信息公开比较方便,采用网络(电子邮件)等形式成本也低。法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3、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

4、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

5、、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图板(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材料不合要求就应该进行完善时期符合要求,所以这里所说的如何处理主要针对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应当一次性的将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全部指出,不能分好几次让老百姓来回的补充材料。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困惑,可以向律师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