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模板、木方 物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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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贵州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名称:卖方名称:物资名称:木模板、木方签订地点:贵州.贵阳签订日期: 年 月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卖方:买卖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1. 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数量、价款(详见物资订货明细表)1.1采购的物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详见物资 订货明细表,“物资订货明细表”中的数量是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初步测算得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工程变更等因 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实际需要履行的 数量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

2、,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物资总数量、 各品种各规格数量进行调整,卖方将执行供货通知书,无须签订补充 协议。1.2卖方充分理解1.1款中买方对订购数量可能增或减的调整, 各规格实际需用数量及订购总数量调增或调减,买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1.3每批次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地点等以 买方供货通知书为准。1.4 2.4卖方应根据供货通知书的要求组织发货,并将发货及运 输安排及时告知买方。2. 验收检验2.1质量验收标准: 木模板质量应符合 GB/T17656-1999和 GB9846.1-12-88中的标准要求,木方质量应符合GB/T153-95标准执 行,产品质量必须经国家指定的监督检

3、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书2.2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 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 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卖方提出 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 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卖 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 和损失由卖方承担。2.3验收方式:验收人员对木模板进行尺寸验收,使用游标卡尺 测量木模板的厚度,用卷尺测量木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4、目测验收木模 板板面应平整光滑、不变形、无皱褶、起泡、孔洞、脱层,无开裂; 木方对宽度、厚度的尺寸进行检验,控制进场木方的含水率,防止木 方尺寸变小变形。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以买方签认的送货单作为结 算依据;买方材料员、施工员、工班长及乙方送货人员对品种、型号、 规格、数量共同验收。材料结算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依据。买方 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2.4物资所有权和相应风险自运抵交货地点并经买方授权收料 人员签认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授权收料人员签认前物资所有 权和货物灭失及一切安全责任风险由卖方承担。2.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亶三方检验机构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和

5、 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2.6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如果卖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 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3. 对账和付款3.1供应周期:上月18日至本月18日;供应周期结束之日起 5日为对账周期,卖方应在对账周期内将对应供应周期内的买方授权 收货人签署的全部验收单据提交买方授权对账确认人办理对账确认, 并共同签署对账确认单。3.2如果确属客观情况不能在对账周期内提交的验收单据,卖方 必须在对账周期内开具一份列明编号、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 物资品名规格和数量的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实签认,买方核 实无误后该部分验收单据

6、才可转入下期对账确认。3.3不按期提交验收单据又不办理未提交验收单据清单给买方核 实签认的,该部分验收单据不得再作为要求结算和支付的依据。3.4如果买方审核发现验收单据可能与实际收货数量不吻合,双 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对数量进行复核确认。3.5开具发票买卖双方约定卖方向买方按照以下第 (1)条提供发票:(1)“一票制”(2) “二票制”发票类型为以下第 (1) 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应于发票开具 3天内向买方移交发票。3.6付款3.6.1卖方根据双方共同签署的对账确认单开具的合法发票及时 交买方;付款比例按每月的18日双方完成结算工作,23号前卖方开 具增值税专用

7、发票交给买方,次月25号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 在供货结束后三个月之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0%,半年内付至结算总 金额90%,余下10%待项目竣工后一年之内付清,买方凭卖方提佚的 发票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信用证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买、卖 双方一致约定:买方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时,买方无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基础上另外支付卖方承兑贴息3.6.2如卖方提交发票、材质证明书或合格证超过付款期限的,则付款时间推延至发票、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全部提交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3.6.3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及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 进行审核,但买方的审核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 效性的责

8、任。3.6.4对账确认单和经买方审核确认的发票作为支付货款的依 据。发票金额扣除该供货周期物资的质量保证金后为应付货款。3.6.5买方支付款项按对账确认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付货款。3.6.6买方支付款项按先本金后资金占用费抵充。4. 担保4.1卖方履约担保方式为以下第:(2) 种。(1)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2)首批货物供应后等同 履约保证金的未支付货款;(3)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4.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的三个 月。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4.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

9、四个月内无息退 还。5. 合同的解除5. 1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 后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未完全根据买方的供货通知书的要求(含买方的调整 和维持决定)供货,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要求履行义务。(2)卖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缺陷,买方有理由相信该质量缺陷 难于杜绝。5.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部分 或全部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见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5.3解除部分合同时,未被解除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5.4解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没有以书面通知形式 表示解除合同意思的视为没有解除合同。5.5 一方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应向另一方

10、承担违约责 任。6. 特别约定和承诺6.1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 (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6.2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 债权债务关系)。卖方保证买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 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7. 违约责任7.1卖方违约,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卖方没有按供货通知书要求的交货时间和对应规格的数量 交货和提供服务,则每延迟交货一天按迟延交货物资和服务价值的 1%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和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延 交货物资和服务价值的20%。(2)因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

11、同,或者卖方解除 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则买方可向第三方采购被解除的部分 或全部合同物资,卖方应支付被解除的部分或全部合同物资价值10% 的违约金。(3)虽然卖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理由成立,但是卖方解除 部分或全部合同前没有书面催告买方于90天内履行义务、或者卖方 虽然书面催告但在催告后90天内没有履行供货义务、或者卖方没有 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就拒绝按买方的供货通知书要 求供货,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物资订货明细表”总价款/“物资 订货明细表”中交货起止日期之间的天数X90天X10%。(4)卖方供应的物资有质量缺陷,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更换、修 复或者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12、一切损失和费用。如果卖方不按买方 要求更换、修复或者退货,买方可自行采取更换、修复或者另行采购 措施,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 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5)卖方违约除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给买方造 成损失,还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向 第三方采购的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因迟延交货给最终 用户建设项目造成的人工机械窝工和工程报废返工等损失。(6)卖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致使买方被第三方提起诉 讼(仲裁),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应 诉而产生的各类支出。(7)卖方不依约提

13、供真实性、合法、合规的发票,除应按买方 要求重新提供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7.2买方违约迟延支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 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月1日有效的 与迟延时间相对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7.3 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承诺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 第三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货款总款10%的违约金。7.4违约索赔(包括索赔违约金、损失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应 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送达对方,索赔未 按约定方式提出或者超过90天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该索赔主 张无效。被索赔的一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以书面方式

14、回复 并送达对方,未按约定方式回复或者超过28天回复,视为接受对方 的索赔主张。7.5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可在应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 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7.6双方互有违约情形,应按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 但没有达到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条件,或者虽然达到解除的条件但 守约方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通知解除合同,则守约方仍 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以对方违约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否则守约方即 构成对对方的违约。8. 保密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文件、技术 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 任何其他人。9. 知识产权卖方承诺对本

15、合同物资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取得知识 产权人的授权。卖方保证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有发生,卖方承担全部责任以 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0.1因工程变更等因素引起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 而导致供货通知书的累计数量与“物资订货明细表”中的数量不一 致,不属于合同变更。10.2不允许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义务。11. 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非买方和最终用户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停建 和重大设计变更。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初步的证据材料。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可以继续履行全部或者 部分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因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受损失一方承担。13.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裁决。14. 履约授权14.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买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签 约代表与履约代表,分别负责签订合同、代表卖方全面履行合同和与 买方的联络。14.2买方应在第一份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将买方履约代表、收 料人、结算确认人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14.3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动或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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