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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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方开挖工程监理细则目录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适用范围113 般要求1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2.1资料3施工过程监理331钻爆设计332钻爆作业433爆破安全规定534边坡和基础开挖535平洞开挖和坚井开挖74进度控制125投资控制1251计量依据1252计量条件12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1.1.2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11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1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1999;1.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1.1.6爆破安全

2、规程GB6722-86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工程项目所有石方开挖工程。1.3 一般要求1.3.1 所有石方开挖施工,应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 系。1.3.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开工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技 术、质量、经济、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记录 整理和总结工作。1.3.3 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 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和卫生标准,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1.3.4 承包人应对围岩稳定性加强

3、监测,及时反馈信息。1.3.5 承包人应对施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1.3.6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和安全规程,制定专项环保措 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2.1资料2.1.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 14 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 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1.2 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 14 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 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

4、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3)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4)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5)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2.1.3 明挖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 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 并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开挖平面布置图。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5)施工进度计划。6)施工设备、辅助设施配置计划。7)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8)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

5、量控制措施。2.1.4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14天,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开工。3 施工过程监理31 钻 爆 设 计3.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 件,进行钻爆设计。其主要内容和遵守的主要原则如下:1)掏槽方式:应根据开挖断面大小、围岩类别、钻孔机具等因素确 定。若采用中空直眼掏槽,应尽量加大空眼直径和数目。2)炮眼布置,深度及角度:炮眼应均匀布置。孔深根据断面大小、 钻孔机具性能和循环进尺要求等因素确定。钻孔角度应一致,保持平行。3)装药量应根据围岩类别确定。任一炮眼装药量所引起的爆破裂隙 伸入到

6、岩体的破坏带不应超过周边孔爆破产生的破坏带。应选择合适的 炸药,特别是周边孔应选用低爆速炸药或采用间隔装药、专用小直径药卷连续装药。4)炮孔堵塞应密实。5)起爆方式及顺序: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用火雷管或电引 激发起爆。根据孔位布置内外分段爆破,其分段爆破时差,应使每段爆 破独立作用。周边孔应同时起爆。6)绘制爆破图。3.1.2施工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根据爆破效果随时调整修正钻爆设计,以 确定最优钻爆参数,达到最佳爆破效果。32 钻 爆 作 业3.2. 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要求和爆破布孔图进行。3.2.2 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位应根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孔位轮廓线确定;

7、2)周边孔在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5cm,其它炮孔的炮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4)炮孔方向应一致,钻孔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査,对周边孔和预裂爆破孔应特别控制好钻孔角度;5)炮孔经检査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3.2.3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接,应由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炮工按爆破图进行。3.2.4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的效果,用下列标准检验: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 率 P完整岩石在7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 0%,较破碎 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 0%;2)相邻两孔间

8、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 台阶或预裂爆破 的 最大外斜值, 应小于2 0cm;4)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33 爆破安全规定3.3.1 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起爆及瞎炮处理,应遵 守国家的有关规定。3.3.2 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 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 离,应不少于2 0 0 m。3.3.3 竖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 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3.3.4爆破前应将施工机具撤离至距爆破工作面不少于10 0m的安全 地点。34 边坡和基础开挖3.4.

9、1 开挖3.4.1.1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3.4.1.2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3.4.1.3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台阶开挖。基础岩石开挖, 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紧邻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 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3.4.1.4 设计边坡开挖前,必须做好开挖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 排水等工作。3.4.1.5 承包人应在开挖完成,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 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3.4.1.6基础面的开挖偏差,应符合下述规定:1)水平建基面高程的开挖偏差,不应大于土 20cm。2)设计

10、边坡轮廓面的开挖偏差,在一次钻孔深度条件下开挖时,不应大于其开挖高度的士 2%;在分台阶开挖时,其最下部一个台阶坡脚位置的偏差,以及整体边坡的平均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4.1.7 紧邻设计建筑基面、设计边坡、建筑物或防护目标,不应采用大 孔径爆破方法。3.4.1.8对基础进行分层爆破时,必须遵守下述规定:1)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 40mm;应采用梯段爆破方法。2)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 0.5m 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 得穿入距水平基面 0.7m 的范围。炮孔与水平建基面的夹角不应

11、大于 60,炮孔装药直径不应大于 32mm。应采用单孔起爆方法。3)对节理裂隙不发育、较发育、发育和坚硬、中等坚硬的岩体,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 入距水平建基面0.2m的范围,剩余0.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342 排水3.4.2.1 边坡开挖时对上部未设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加设临时 性山坡截水沟。3.4.2.2 基坑开挖施工中,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的积水。基坑中来水量很 大时,应采取有效办法减少来水量。3.4.2.1 基坑排水不得对河流造成污染。343 出渣运输3.4.3.1 出渣运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3.4.3.2堆(弃)渣应符合下述要求:1

12、)场地应有足够的容量,施工过程中不宜变动。除通过论证合理或对堆(弃)渣需要利用者外,应避免二次挖运。2)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时应结合堆(弃)渣造地。3)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防碍其他工程施工。4)不得堵塞河道。3.4.3.3出渣运输和堆(弃)渣不得污染环境。35平洞开挖和坚井开挖3.5.1 开挖3511在W、V类围岩中,应适当减少循环进尺。3.5.1.2 平洞开挖方法根据围岩类别、工程规模(隧洞长短、断面尺寸、 工程量)、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 水平等因素选定。洞径在10m以下,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洞 径或洞高在10m以上,应采用台阶法开挖。3.5.1

13、.3在W类围岩中开挖大断面平洞时,应采用分部开挖方法,及时做 好支护工作。3.5.1.4在V类围岩中开挖平洞时,如遇不良工程地质地段时应制定切实 可行的施工方案,一般应遵守下列原则:1)调查地质条件,必要时可采用超前钻探、打导洞等方法进一步了 解地质情况,做好地质预报;2)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用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3)做好排水,锁好洞口,清除危石,及时锚喷支护并尽早衬砌;4)分部开挖、分部支护;5)掌握不良工程地质问题的性质,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6)加强监测,勤检查和巡视并及时分析监测成果和检査情况。3515 在松散、软弱破碎的岩体中开挖洞室,应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宜采用先护后挖、边挖

14、边护或先对岩体进行加固后再开挖等方法。或者 采取一掘一支护,稳步前进,即开挖一循环先喷混凝土,然后打锚杆、 挂网、再喷混凝土至设计厚度,如此循环掘进。围岩稳定特别差时,爆 破后立即喷混凝土封闭岩面,出渣后,再打锚杆、挂网、喷混凝土,必 要时安设钢支架(格栅支架)增加支护能力。3.5.1.6 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锁好井口 确保井口稳定,采取措施,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 井内;对于露天竖井、斜井,应预留3 m5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 交接处挖排水沟;对于埋藏式竖井、斜井根据围岩条件,做好支护,必 要时,应先衬好顶拱;2)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3)竖井深超过15m时

15、,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形楼梯,并设护栏;井深超过3 0 m时,宜采用提升设备;4)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5)W、V类围岩地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应开挖一段 支护或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加固围岩后再开挖。3.5.1.7 坚井采用贯通导井后自上而下进行扩大开挖的方法时,应满足下 列条件:1)直径大于10m宜采用机械扒渣。若人工扒渣时,由井周边到导 井口,应有适当的坡度,便于扒渣。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堵塞导井和发生人员坠落事故。3)竖井与平洞连接处,应将连接段加固后再开挖。3.5.1.8导井开挖可选择以下方法:1)正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卷扬机提升的方法,适用于深度在5 Om以内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稳定性差的围岩开挖。2)反井法,即由下向上搭设排架或在洞壁上打锚杆形成登高平台, 人工手风钻钻孔爆破成井。此法适用于围岩稳定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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