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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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上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的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按照行政法的通说,行政执法注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制定规范性文件2、行政检查3、行政许可4、行政奖励5、行政物质帮助6、行政征收7、行政处罚8、行政确认9、行政裁决10、行政强制11、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是社会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权力,是社会主体在通过自己个体的力量仍无法保障其自由和权利

2、实现时,将其权利共同让渡给其他代表者。 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在于,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政府的公共权力就不得行使。行政权具有三个特性:一是单向性,即它是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一方行使的,而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没有这种权力;二是强制性,行政权一旦行使,就即时产生效力,管理相对人如果抗拒就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运用;三是主动性,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有重大不同,它主动对社会实施管理,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基本原则体系: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公平和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等六大原则构成了我国当前行政执法基本

3、原则体系。“职权法定”原则是由我国民主宪政的国家行政所决定的。贯彻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1任何情况下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2行政执法机关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超越3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都需要“法定”贯彻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增加相对人的义务3行政执法必须有明确授权,且在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之内,又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才能为之。4行政执法主体不得适用“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法理信条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赢得避免采用损害当

4、事人权益的方式。行政执法主体,即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1必须是一个特定行政组织2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3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4可以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政府派出机构和部门派出几个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作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一,责任形式 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形式有:a撤销行政决定b通报批评c改组d罢免e撤销机构等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形式有:a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b剥夺行政执法资格(吊扣或

5、收缴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c经济追偿二,补救形式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承担形式有:1、承认错误2、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履行职务5撤销违法行为6纠正不当7返还权益等。行政执法证据的属性: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证据充分并不指证据总体数量的多少,也不指某一类型的证据数量的多少,而关键在于由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与待证事实之间吻合的程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养成没完成一项工作立即留下相应证据的良好执法习惯。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程序中,被告或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常见的书证载体是纸张使用书证的主要规则:a必须有原件b复印件、影印件、抄录件必须注明出处,并经原件的提供人或保管人证明c某些公文书证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场所证明特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证人证言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行政证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3注明出具日期4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使用当事人陈述的注意规则:1仅凭当事人的陈述不能作不利于

7、当事人的实施认定2对当事人的申辩必须充分听取3重视当事人的陈述的双向证明属性4不得根据相对人被迫承认的以行政执法人员事先认定的事实为基础制作的笔录来最终认定事实5不得以相对人的申辩记录为根据加重对其的处罚。鉴定部门是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机构。鉴定部门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必须处于中立地位并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法性和独立性。取证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应当首先向相对人出示有关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不得刑讯逼供,不得以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取证据等等。无论何种行政执法行为,在尚未获取证据或者尚未完成证明任务之前均不应当作出,否则当属事实不清、证据

8、不足的情形。因此,“先取证、后行为”应当是依法行政的常识。行政执法证据的等级保持和保全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具有被动性2行政许可具有行政管理性3行政许可具有准予性4行政许可具有外部行政性5行政许可具有要式性行政主体依法自行决定行政管理的内容,而不须经过相对方的同意。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性的行政行为,同时,我国的行政许可亦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要有特定的形式,便于一般社会主体了解。掌握国家设定许可事项的范围,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办理许可

9、事项的申请,并不断提供对行政许可设定及实施的新的合理建设。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诉均应依法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常是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作为准予许可的证明。行政许可的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a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b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行政

10、主体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发生的行政许可。6监督原则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根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在行政执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1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良性发展2控制危险的发生,保证社会的安全秩序3有利于促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4为社会提供某种信誉证明或者信息。许可一词最早源于民法的规定。8月27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生了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的颁行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许可行为进入了依法行政的新时期。以许可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行政许可的形式:1许可证,2执照,3注册登

11、记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1听取意见(论证会、听证会)2说明理由:是指行政许可立法过程中,由起草草案的单位向指定机关说明设定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他相关情况的程序。3许可评价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受理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2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的审定与颁证(审查与决定、听证、颁发许可证书)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通过法定方式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特征: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确认的

12、内容是确认或否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有关的法律事实3行政确认的结论不具有处分性4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定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法律制裁活动。行政处罚有如下法律特征:1处罚主体的特定性2处罚对象的广泛性3制裁性质的行政性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1主体不同2制裁的对象不同3制裁的种类不同4救济手段不同;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2制裁的性质不同3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4程序不同5处罚的种类不同;三、行政处罚与行

13、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目的不同2性质不同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权利保障和法律救济原则5不替代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1警告(警告属于声誉罚)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处罚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回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设定行政强制的权限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查封、扣押措施。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权利救济原则途径有三种: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国家赔偿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5、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紧急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保护性约束措施2传唤3现场盘问和留置盘问4强行带离现场5强行驱散6海关扣留7戒严扣留8强行遣送9立即扣留紧急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主体的特定性。紧急行政措施的主体除了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罪嫌疑人以外,仅限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2实施即时性3手续简易性4不羁押于法定场所5目的预防性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以对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方式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

16、务。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机关采取直接强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法律规定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向金融机构要求划拨存款、汇款,对法律规定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向金融机构要求划拨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采取划拨存款、汇款方式执行,需要由法律明确授权。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务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催告(催告书应载明四项内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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