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市政工程开工前行政告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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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高新区 市政 工程 合同备案 政策交底 记录编号:项目名称日期联系方式建设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责任人总承包 合同范围:分包合同范围(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及后续关联工作 政策 交底内容:一、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准备资料:1、施工合同(原件不少于三份)及中标通知书; 2、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本人携带建造师证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非国家投资项目提供); 4、国家(政府)或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需提供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或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全市统一编码; 5、施工合同备案要求合

2、同双方(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参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合同备案前行政指导。二、 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准备资料:1、监理合同(四份)及中标通知书(含工程性质、工程面积或工程长度、监理费率)(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非国家投资项目提供); 3、项目总监本人持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4、国家(政府)或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需提供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或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全市统一编码。三 、 建设工程农 民工工资 日常 管理 注意事项: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要求,为规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3、,建立和完善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高新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2、辖区内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成都高新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文件(成高清发【20_】1 号),明确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在民工工资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其中总承包单位是预防和杜绝民工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日常管理责任,执行民工持卡上岗、刷卡进场管理制度。1 号文件要求由总承包单位牵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含劳务分包)单位派员参加,组建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日常监督小组,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并将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监督小组负责制定监督检察措施,督促进场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落实民工管理,监督入场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个人信息登记、进出场刷卡办理、工资发放以及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做好与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相关的信息资料记录。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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