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涉及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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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涉及的相关法律相关相关法律共有 8 个方面的法律涉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包含11种类型 的工程:1、放射性(涉及三类工程):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放射性 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循环经济促进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水土保持法: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2、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 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4、海洋环境保(涉及两类工程):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新建工业区、新建住宅区以及老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实行热 电联供;对不具备热电联供条件的,应当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和 集中供热设施应当与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6、水污染防

3、治法: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7、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第二篇: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环境保护中的“三同时” 我国环境保第26 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 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

4、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 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 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 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 制度化。“三同时”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 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 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

5、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 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 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矿山安全中的“三同时”1973 年 10 月 21 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 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提 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具体的是:“

6、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 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 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矿石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 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中井下开采的矿山具有 更大的危险性,各类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为了防止和减少安 全生产事故,需要采用各种安全设来预防事故发生。作为矿山开采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设施是矿山建设和矿山开采的重要组成部 分,必须和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篇: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根

7、据我国环境保第 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 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 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 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 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 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 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 体化、制度化。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 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

8、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 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 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 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 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 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 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 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 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 供

9、保障。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 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 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1972 年 6 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 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 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 年,经 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 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 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

10、,认真审查设计, 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 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 20,新的污染仍不 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 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防 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进行 监督管理不力。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试行)对“三同时”制度 从法律上加以确认,第六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 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

11、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 国家规定的标准”。随后,为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 又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令和规章。女口,XX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 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的基本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三同时”制度具体化,并纳入基本建设 程序。于是,到 XX 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上升到 79。第 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后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设计规定,进 一步强化了这一制度的功能。至 XX 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 率已接近 100,小型项目也接近 80,有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也试行 了这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总结了实

12、行“三同时”制度的经验, 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 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 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针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不高、不能 发挥正常效益的问题,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六条还对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作出 了规定。第一。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 境影响报告

13、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 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五。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申

14、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第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 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 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 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 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 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 用,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而强行投入生产或

15、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 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 装使用,并处以罚款。编辑本段安全审查验收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包 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和五道审 批手续,即: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五道审批手续。 而可行性研究审查则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设施部分的内容, 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

16、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分析、预测 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 合理及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 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参考。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预计危险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区域、可能接触危险 有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使用和生产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 质的名称和数量、安全措施专项投资估算、实现治理措施的预期效果、 技术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 范对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安全方面的结论性意 见。初步设计审查的基调应是实施性的。审查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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