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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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如何做到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合法合规尊敬的化医控股(集团)公司领导,各兄弟单位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以及重庆市化医集团关于下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化医司【2012】108号)文件精神,我

2、院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首先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在行动上进行了周密部署,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问题和隐患,有效控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化医集团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做出贡献。下面就企业如何做到生产经营建设行动合法合规,谈几点看法。一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树立遵纪守法意识“打非治违,关键在干部”,开展专项行动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

3、。从提高各级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入手,针对个别领导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进行灌输宣传,使其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要求各级领导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打非治违”实行“四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把“打非治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反“打非治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领导的龙头作用。企业领导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4、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以对照,查找企业不足,有不符合的地方尽快整改。对以下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杜绝: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有效发挥作用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目标责

5、任书和收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建立、完善及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按规定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全员安全风险责任金、安全绩效工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内的“警察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各级领导要稳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经验丰富懂技术、作风扎实制度熟、任劳任怨敢管理的安全管理队伍,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促进企业生产的安全、持续、稳定发展。三加强舆论宣传基础工作

6、首先要充分发挥舆论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打非治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表彰安全生产中遵章守纪的好人好事;谴责那些违章违纪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恶劣行为,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形成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四加强生产现场及设备设施管理现场管理包括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内容,要搞好现场管理,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经生产、安全、环保等部门充分讨论,加以制定,经企业领导审核后发布实施,这样就可以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下面员工也知道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而工艺管理、

7、设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各尽其职,实行方针目标管理或走动式管理等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各司其职,促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正常的开展。现场是生产的场所,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违章行为,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要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在第一线查违章疏而不漏,纠违章铁面无私,抓防范举一反三,搞管理新招迭出,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对现场生产活动,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危险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证许可管理并严格审批,杜绝生产现场“三违” 、“三超”现象;对所属特种设备、安全设

8、施(附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登记注册,不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禁止使用。五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现代化工生产情况复杂,工艺条件要求十分严格,对原料的纯度,各种物料的配比,反应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物料浓度,以及投料的顺序与速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文化知识或者只懂得一般的生产知识,而不懂得安全知识,要做到安全生产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要实现稳定生产,必须建立严格的学习制度。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的原则,充分利用报刊、橱窗

9、、征文、签名和观看光盘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对员工进行安全应会、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思想,增强职工安全的意识,使“关爱生命,远离违章”成为企业安全文化工作的灵魂,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除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安全知识、工艺规程的教育外,应重点抓好法制教育、主人翁思想教育、特别要注意抓好新干部上岗前、新工人上岗前、工人转换工种(岗位)时的安全规程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10、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操作技能,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为“打非治违”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六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新、改、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应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制度必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必须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11、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提到,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对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以此同时,生

12、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暂行办法第七

13、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资料。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才能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

14、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属于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

15、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只有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安全设施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

16、施工、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教罚并举要实现安全生产,不难仅靠思想教育,还须搞好法制教育。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制手段教罚并举,反“三违”,除隐患,灭事故。企业必须对国家、各级政府和本企业颁布实施的安全生活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宣传教育并自觉执行。凡是事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对责任人给予帮教处罚。对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依据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八要注意群防群治,即“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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