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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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生效日期;页数;8发文单位:受控范围;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用电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各用电部位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需求与使 用要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加强雷电灾 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绝味食品各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及防雷安全管理。三、管理要求/管控流程3.1 电工作业人员要求3.1.1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凡有视觉、听觉障碍,高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

2、症,精神分裂 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3.1.2 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 证操作或酒后操作。3.1.3 工作人员检修设备时,必须悬挂标示牌,穿着安全防护用品齐全方可开始作 业。3.1.4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3.1.5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3.2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3.2.1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 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 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3.2.2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

3、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3.2.3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 附近不得堆放杂物。3.2.4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 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3.2.5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3.2.6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 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 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 的检测,至少 6 个月检测一次。3.2.7 局部照明灯

4、、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 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 不得使用塑料软线。3.3 触电急救3.3.1 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身体。应设法迅 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3.3.2 脱离电源的方法:(1)断开电源开关。(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3.3.3 急救方法: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 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夺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 抢救,

5、抢救以心肺复苏为主。3.4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3.4.1 临时用电流程临时用电需求临时用电区域安 全员确认签字J=临时用电填表丄J內那电丄页 装及拆除并签字 确认临时用电审批部 门批准3.4.2临时线路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技改等工作急需要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 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用电线路。(2)工厂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主管单位办理临时用电审批单(见危险作业票管理制度)工业工程部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后,经工业工程负责人 审核,厂长批准后,工厂内部电工在指定的搭接点方可安装,安环主管确认无问题后 方可投入启用。(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6、,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 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申请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 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需有专业电工拆除并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工业工 程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 促施工单位提前3天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 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3.4.3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无破损的橡套电缆皮线,一般情况采用三相四 线制,终端配电箱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和

7、漏电开关;安全要求较高的特殊场合采用三 相五线制。每百米线路的截面容量必须大于最大负荷运行电流的1.5倍以上,确保线 路温升不超过30度。接头处做防水、防尘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2)临时用电线路原则上必须沿墙固定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 米,户外应大于4.5米。确需悬空架设,跨越道路的,离地面高度应大于6米;跨度达到 4 米,电缆线单线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 4 平方毫米,单芯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16 平方毫米。(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装置。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空气开关(漏 电开关)。(5) 临

8、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3 米。与网络线、电话线 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网络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 1.5 米。(6) 禁止在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7)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3.5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3.5.1 移动电器(1) 移动电器用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器用 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 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2)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 所使用的行灯,应用 12V 电

9、压。(3)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器用具必须采用防爆型。(4) 移动电器用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 6 米。(5) 搬运移动电器用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3.5.2 电焊设备(1)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有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2)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3) 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Q,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Q。(4) 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5)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位 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6)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7)

1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3 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3.5.3 照明(1) 生产现场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该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2) 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 2.5m。(3)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 应保持安全距离。(4)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 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24 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 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3.5.4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1) 所

11、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 或接零保护。(2) 当外接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界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 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3) 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的铜线,禁止使用多股铝线。(4) 接地线或接零线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5)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 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 自身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3.5.5 停电和送电(1) 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停电作业时,要穿长 袖衣服,用

12、防护用品,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 备熟悉的人监护。停电先停负荷侧,送电先送电源侧,严禁带负荷停送电。(2) 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并在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处设专人监护悬挂禁牌,着装安全保护用品齐全方可开始作 业。(3) 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除正常检修工作人员外,还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各部位 监护,检查人员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许随便离岗。(4) 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电间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 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13、由作业组长检查无误后办理送电手续,有 关领导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恢复供电。3.6 配电间安全管理3.6.1 配电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灭火装置。3.6.2 配电房的内外通道,不准堆放杂物,应保持整洁畅通。3.6.3 值班室必须备有全套绝缘工具(高压验电器,手套,鞋,拉杆,避雷器等),存 放及使用注意防潮。3.6.4 高低压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电度计量与测量仪表、接地防雷装置等必须标志 规范,信号设施齐全准确。3.6.5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全厂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所辖电气设备构造和性能及 技术参数。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能进行紧急救护和从事电工维护,有一定实践经 验。3.6.6 操作人

14、员必须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定,执行设备保养和卫生清洁制 度。3.6.7 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迅速进行判断和处理,以免威 胁人身、设备安全。做到先处理、后报告,且立即断开故障设备电源,制止事故的扩 大,记录当时情况,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3.6.8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 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6.9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停电,使设备断开电源,悬挂 警告牌。验电、悬挂接地线并派人监护,方能进行工作。检修完毕,必须清理现场使 一切正常,最后拆除接地线。3.6.10 变电房应

15、按规定执行门禁制度,加强变电房门锁管理,非相关人员未经同 意,不得入内。3.7 电气事故处理3.7.1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 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3.7.2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 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3.7.3 供电系统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3.7.4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责任 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8 防雷安全管理3.8.1 各工厂需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 员。3.8.2 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 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 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3.8.3 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 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 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3.8.4 新建、扩建、改建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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