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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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 全、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 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 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 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

2、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 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了(物 业服务企业)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座落位置;3、物业类型;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5、总占地面积:平方米;6、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其他平方米,共计楼宇栋 套;7、业主数量:户;8

3、、基本配套设施状况:(1)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2)园林绿地面积平方米;(3)文体设施处,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4)非机动车停车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个,总占地面积平方米,车位个。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 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 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 、 、等;彈贸摄尔霁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 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 、 、

4、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 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 、 、等。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根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有关规定,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第八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3、;4、。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装修 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 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

5、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 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第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第十一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 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四)违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6、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六)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八);(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 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 场所。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休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得施 工。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第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 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

7、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 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坏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第十三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 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 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

8、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 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第十七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 则。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

9、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 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 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出租物业时,要了解承租人的居住人员信息, 防止群租,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安全

10、。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第二十一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 以下约定:1、;2、。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 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 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

11、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到场见证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 善后工作。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第二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 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12、由建设单位承担。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 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 度的行为;3、;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 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

13、、公告。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第三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尧侧閆繭絳闕绚勵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在办理 物业交付手续后,均应积极履行义务,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第三十三条业主出租物业时,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 业的,业主应自觉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物业服务费用。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第三十四条 利

14、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 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对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妨碍 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 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第三十六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硕癘鄴颃诌攆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能

15、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 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 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釷鹆第三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 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第四十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 规约生效之日终止。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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