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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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围绕广清一体化和南融北康发展战略,推动清远市协调发展、振兴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清远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本方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市人大审议通过,列入清远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配的项目。 第三条 清远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配分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重点预备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或预料当年9月底前可完成各类报批和招投标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以及上年度未竣工重点建设项目需结转的续建项目。市重点预备建

2、设项目是指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需重点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和完善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争取次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第四条 支配编报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体系。重点推动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推动城市化建设、环保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推动对粤北地区振兴发展、对推动我市南部地区加快融入珠三角和促进北部地区同步协调发展影响较大的发展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构建产业新体系,重点推动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创新发展载体、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三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推动文化、教化、医疗卫生、体育项目。 其次章 机构职责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当组长,相关副市长担当副组长,成员由帮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重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探讨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完善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展;督促推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看法和建议;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年

4、度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市重点办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成立融资、环评、规划、用地、征地拆迁 、政府选购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土储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别牵头负责推动各项前期工作。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支配。第七条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依据项目隶属关系,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负责相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推动和日常管理,协调解决用地、规划、立项、征地、拆迁、融资、环评、招标投标等工作,依据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当实

5、施。第三章 项目确定 第八条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规模原则要求: (一)交通、能源类项目年度投资额要求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年度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二)连阳地区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年度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须要,申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不受项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的限制,但必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重点,择优选择,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据项目隶属关系,将符合本方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汇总,核准项目年度投资规模,于每年1

6、0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支配。 (二)中心、省驻清单位建设项目或无主管部门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本方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自愿向市发展改革局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支配。 (三)对未申报的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可干脆纳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支配。 (四)已经开工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其工程竣工投产之前,原则上自动结转为下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 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通过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状况说明。 (二)已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的项目,

7、供应项目及返还农夫实业用地规划选址(或规划批准书)、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立项批复等证明;暂未完成前期工作但确保当年9月底之前能够开工的项目,供应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资金落实证明和项目选址符合城规、土规、生态限制线、水源爱护、环保要求等书面证明以及开展前期工作的节点支配。 (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市重点预备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重点预备建设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状况说明。 (二)完成项目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的时间支配。 (三)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的项目,按本方法第三条、第八条确定的原则进行汇总、筛选,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

8、配草案,在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看法后,报市政府审审议;对位于市中心区域的项目依据清远市中心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启动方案要求,征求高新区、清城区及相关市直部门看法后,再召集相关部门集中探讨,确定启动项目,报市政府审议。全部项目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终由市政府印发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配并执行。 第十三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支配经市政府印发执行后,各项目牵头部门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及调整投资支配,如需变更项目或调整投资支配,须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重点包干、分工负责、联系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制度。依据领导分

9、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预备项目由市委主要领导及副市长按工作分工重点包干;除省重点及省预备项目外,市直部门牵头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副市长按工作分工负责;各县(市、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委、人大、政协领导联系督导。市领导适时实地督导包干项目,刚好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五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班子成员担当市领导包干项目的联络员,同时在市发展改革局内部成立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组,为市四套班子领导与牵头单位、项目业主之间加强沟通联系服务,负责跟进、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市四套班子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第十六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高新区管委会、各县

10、(市、区)政府、广清产业园及市直有关部门等组成,由市政府召集,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人任召集人。主要任务是通报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状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当推动。 第十七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系人及报送、统计制度。(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广清产业园及市直项目牵头部门要确定联系领导和1名联络员(统计员),负责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办联系,刚好沟通项目建设状况。(二)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广清产业园及市直项目牵头部门为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报送责任单位;市直代建项目

11、由代建部门为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报送责任单位。1、月报: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每月依据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于每月28日前报当月状况。2、季报: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每季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投资完成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看法,分别于3月、6月、9月的28日报出。3、年报: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全面总结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完成状况,对于未按支配完成的项目,要仔细分析缘由,提出处理看法,并对下年度工作做出支配,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出。 第十八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制度。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市重点办每半年联合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巡查,集中了

12、解项目建设动态,查找问题,形成解决建议措施,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第十九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进度通报制度。市重点项目办每月按市重点项目进度状况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抄报给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 其次十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广清产业园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方法主动谋划储备项目。 其次十一条 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准入退出制。市发展改革局依据项目投资支配执行状况,每年7月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一) 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增补 (1

13、)具备开工条件的市重点预备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局核实后可转为市重点建设项目。 (2)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当年引进可开工的优质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核实后,可增补列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支配。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退出 (1)半年内未完成前期工作,建设项目无法开工的项目。 (2)开工建设后,半年完成进度支配在25%以下或连续半年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 (3)变更合同约定或国家新政策不支持的项目。 (4)项目一经确定退出,取消所享受的政策实惠。 其次十二条 原则上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广清产业园及市直有关单位参照市的做法建立领导包干项目责任制,同时对辖区内的市重点建设项

14、目每季度由主要领导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会议,刚好听取工作状况,分析项目的进展动态,刚好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属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会议简讯刚好上报市点办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扬重点建设项目,营造重点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其次十三条 市重点办应常常深化建设项目现场,实地了解、收集项目进展的第一手资料,对上报的工程项目节点支配进行督查核实,了解实情及建设存在的问题,刚好为领导小组决策供应依据。市重点项目办对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建项目推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刚好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对重大事项和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报请领导小组或

15、包干领导协调解决。协调会议明确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者文件,报送包干项目领导和相关单位。有关单位要依据会议要求尽快落实和反馈,市重点项目办跟进检查和督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其次十四条 凡是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支配的项目,一律享受前期工作审批“绿色通道”待遇。各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刚好组织梳理涉及本职能范围内的前期工作环节的事项,提前介入,窗口前移,服务前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依据“并联审批、简化手续、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提高速度,压缩时间,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的办理。同时,将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审批效率。其次十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享有下列实惠政策:(一)实行下限收费。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重点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依据最低下限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自行出台向重点建设项目收费的各种政策。(二)优先配置资源。对重点建设项目优先配置建设用地、用林等生产要素,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林业部门要会同市发改部门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用地规模、用林指标。优先配置通讯、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市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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