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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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化财政收入征管,严格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财税法 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税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 税秩序整治活动。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税法普法教育, 强化财政收入监管,堵塞征缴漏洞,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在全市 营造公平、和谐的财税环境,提高纳税者自觉纳税意识。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2007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 体工商户纳税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二)整治重点1. 查清2012年21个市重点项目情况。主要对伊科思新材料等 15个重点建

2、设项目和利群购物中心等6个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调查 摸底,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情况,开展税收分析预测与监控。2. 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收排查。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规模、 经营地点、经营行业及同行业对比营业额进行全面分析,按照账管户、 票控户、税控户、查认户分类,确定税收标准。3.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装饰等企业的税负进行检 查评估,重点是对偷逃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及营业税的企业和业主进 行集中清理整顿。4. 对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 检查。5. 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进行清 查。6. 对农产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及清查。7.

3、对总分机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工作安排本次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一)宣传发动与普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 国税、地税、监察、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认真做好本次财税秩序整 治活动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财税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税法普法教育,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 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情 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建立台账。(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1. 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4、根据财税秩序整治重点,拟定需进行重点 检查的企业,由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 重点检查。国税、地税、财政及监察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 具体详细的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组的划分及工作分工、检查组人员名单等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于8月26日前报送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2. 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根据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国税、地税、财 政部门负责对重点纳税企业进行清查整顿。深入企业逐户调查,全面 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偷税、漏税和骗税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达到查处 一户、整顿一户的目的。发改、城建、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各 司其

5、职、密切配合,建立横向一体的联动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 序推进。3. 集中进行处罚处置。对重点整治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除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 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对本次整治活动进 行全面分析总结,针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征 管措施,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使整治活动成果真正 体现在地方税收的增加上。同时,对在税源普查与财税秩序整治工作 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应付、不能 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6、四、职责分工(一)市财政局:负责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镇级引税情况进 行清查,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及数据汇总工作。(二)市国税局、地税局:1. 根据工商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情况,会同镇级协税护税组织,对 我市的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子, 建立台账。2.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全方位稽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 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及其它各类涉税信息,并录入建档,实行 动态监控。对出现“低税负”、“零税收”、“长亏不倒”以及利用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对核算不实的,依据税 收征管法实行核定征收。3.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时据实申报

7、、故意偷 漏税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核算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4. 对企事业单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进行全 面清理,对不按时申报和不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 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未达起征点以及税负偏 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定额核定,确保税负公正、公平、合理、合 法。(三)市发改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投资 等情况。(四)市城建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 目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五)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市重点项目供地情况信息,包括权利 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土地转让

8、出让合同或协议、土地价格、供地批文、土地证发证情况等。(六)市工商局:及时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信息,积 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工作。(七)市监察局: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对有违法违纪问题 的单位或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八)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发动 本级协税护税机构,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镇、村两级税源清查,摸 清底子,加强税收征管。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孙 利国市长任组长的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民、公安、监 察、财政、城建、国土、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9、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 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 作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把财税秩序整治工作落到 实处,抓出成效。(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需要本部门提供数据 和材料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开展的工作,要切实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工作安排,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支 持的企业要实施重点整治,不服从税务部门强制执行的,要采取各成 员单位联合现场办公的方法解决。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两次召 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整治活动期间,各成员 单位要于每月1日和16日向市财税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 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电话:)。(三)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以这次财税秩序整治活动 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对财税秩序 整治活动中工作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税企串 通等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以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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