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官基本形象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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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官基本形象塑造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子堂发布时间:2009-02-10 08:04:09新年伊始,2009年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正式向社会发布“五个严禁”规定。 其实,早在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布过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 人民法院今年正式向社会发布的五个严禁”,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 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 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 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

2、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个严禁”既是对原有法官行为规范的重申和提炼,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建 设经验的总结。因此,对于五个严禁”规定,我们除了从提高司法反腐规制层级的角度来认识外,还 应当看到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建设和法官基本形象塑造中的价值和作用。一、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谓法律职业(legal profession),是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特定职业。在西方法学著 作中,法律职业是指从事直接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法律职业者或法律人(1 awyers), 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并实际操作和运用法律的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 娴熟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在现代社会

3、,法律人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又不同于虽有一 定技巧、但完全追逐私利的工匠。法律人被当作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整个社会的 法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他们的工作和努力。法律职业形成的标志主要有:法律的专 业性和职业的专门性;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法律职业的伦理性;法律职业的一体化。法律职业者或法律人一般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法学教师和法 学研究人员等。不同的国家对法律职业有不同的定义和划分。我国的法律职业也有广义与狭 义之分。狭义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广义也包括书记官、法律助理、法律文秘、司法 警察等辅助型法律职业,立法工作者、法律教师及法律研究人员、公证人员、仲裁人

4、员和行 政执法人员等。这些人被认为构成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传统和理念,共同 的思维方法,共同的语汇,甚至有共同看待世界的眼光。这些共同特征使得法律职业区别于 社会中的其他职业,同时也使得法律职业具有某种自治性。法律是一个高度抽象化、概念化的行为规则体系,要真正发挥其规范功能,由纸上的 法律”真正成为生活中活的法律”,关键就在于培养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依赖法律、 关心法律、维护法律。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理想,使得现代社会 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和一个社会现

5、代化程度的指标。在我国,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并没有形成特定的法律职业阶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基础。二、法律职业伦理的价值体现自古以来,伦理道德就是社会文明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古代,伦”是指人们之间有条 理的关系,理”指道理和规则。伦理”即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在 中国先秦儒家思想中,道”与德”构成完整的两个部分:道”谓之规范;德”谓之内心品质。 在孔子看来,道与德的关系是志于道,据于德”,即信仰政治理想、执守道德修养;所谓道 德,就是指成己、成人、成天的行为法则,包括内在的心性修养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只有拥 有正

6、义美德的人,才可能了解如何去运用法则。职业伦理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相连,是一种具有自身 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所谓法律职业伦理(legal ethics),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 在法律实践中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具有公共性、职业性和政治性等特征。社会 的道德风尚和道德水准,通常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的重要尺度。法律职业伦理建设要坚持 人性原则、理性原则、人权原则和公正原则。进行法律职业伦理建设,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正面灌输,二是要有针对性地进 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 门以及全社会齐心协力的工作

7、。教育部门应当承担起对有可能步入法律职业人的职业道德培 养工作,在政法院校开设职业道德必修课;对立法部门来说,应当制定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 与操守规则,建立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考评和惩戒组织以及可行的操作规则,使得法律职业 人员自觉主动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检查个人的行为操守是否适当;对法律专门机关 来讲,要自觉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当然,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并不意味着各类法律职业者(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 应完全一体化,相反,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虽然强调各类法律职业应遵循某些共同的法律职业 道德,但仍然强调法律职业内部不同职业的分工和制约。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伦理,但

8、有些行业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即使从 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较差,公众也能够容忍,期待他们慢慢改正。而法官这个职业却不同。社 会公众对法官的职业伦理要求和期望非常之高,远远超出普通的道德标准。如果社会上追求 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高素质职业法官是法院的主要力量,将代表国家依法承 担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国家与社会对法官寄予着厚望。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因

9、此,法官既必须具备 很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又必须遵守法官职业伦理规范。三、法官职业伦理的规范要求对法官而言,有德比有才更重要,才的养成比德的养成更难。所谓法官的职业伦理规 范,是指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所遵循的道德观念和规范的总和。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 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五个严禁”进一步清晰 地勾画出了法官的基本形象,同时,也说明法官职业伦理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过 程。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既要求法官必须具有扎实的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学识和法律专业 水准,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踏实的工作作风,使双方当事人产 生信任感,更要求

10、法官必须具有诚实的职业操守、职业良心和职业修养,这样才能使当事人 对法律、对国家、对社会有信心;必须具有刚直、廉洁的操行品格,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在职务外活动中,法官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 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 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发表文 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法官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 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

11、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同时,法官要平实地待人接物,有平常之心、公正之心、上进之心和戒备之心。一个 不平实的法官,容易让当事人产生错觉。法官中立性的立场要求严谨、慎言,具有独立意识, 约束业外活动。在社会交往中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感”。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 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 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体现在生活当中,法官要淡化功利,超越自我,在一定程度上要远离灯红酒绿的生活。 有些法官在公开场合谈论具体案件和当事人,与当事人在娱乐场所吃喝玩乐等,这些都是违 背法官职业规范的。法官处于等腰三

12、角形的顶点,要与处于两个底角点的当事人保持等距离, 不亲不疏,这种外在的表现能使当事人相信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判。另外,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 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为确保“五个严禁”在法院系统的全面贯彻,首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尽可能地扩大五个严禁”的社会知情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五个严禁”的遵守 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其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范围,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监 督和群众监督氛围。其次,各级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五个严禁”的宣传教育活动,切 实使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在工作和生活

13、中自觉遵照执行。 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 范作用,同时充分运用反面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欢迎。这是由于禁令所提出的 问题,不仅切中了法官队伍内部管理的要害,而且也切中了整个政法队伍内部管理的弊端。 应当看到,五个严禁”不仅是一项法院系统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而且对全面加强政法 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的职能,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政法机关一定要从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从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的高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五个严禁”的落实,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当然,政法 队伍还要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在加强法律职业伦 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这也是把整个政法队伍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捍卫者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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