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已改我国慈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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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慈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衡平法背景下的英国,随后移植到美国并在美国迅速发展,之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和台湾地区也有进一步实践,发展至今已经是相当成熟的制度,在解决社会贫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慈善法中,为慈善信托单列一章加以规范,强调了慈善信托的地位,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年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慈善信托的规制体系,进一步表明我国坚持鼓励发展慈善信托,并有意于将其作为中国发展慈善行业的主要方式

2、。慈善信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的发展,从事公益事业,有效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在社会救助、推进现代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各国均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我国也规定了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在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均未提出明确的税收优惠制度。2016年作为慈善信托元年,我国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达到了30.85亿元,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差距,2016年美国国家慈善信托(National Philanthropic Trust)年报显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美国国家慈善信托非限定性净资产总额(Total unrestricted net a

3、ssets)为28.9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8.23亿元 National Philanthropic Trust , 2016 Annual Report ,P8。我国2016年慈善信托总额远小于美国国家慈善信托的资产总额,其中固然有起步晚的原因,但税收导向作用不明显、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我国慈善信托仍面临着税收法律体系不独立、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委托人利用慈善信托避税和重复征税等困境。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受托人采取了几种变形的慈善信托结构,将慈善组织拉入慈善信托中以便享受慈善捐赠的税收抵免。这些使得委托人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尽可能保证慈善信托的正常运转,

4、但这终究是税收优惠政策缺失条件下的权益之举,不利于慈善信托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监管。为健全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鼓励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防止委托人或受托人利用慈善信托避税甚至逃税,可借鉴英国、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学习这些针对慈善信托行业制定的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和鼓励,制定中国对慈善信托行业在税收方面所有的优惠管理机制。(二) 文献综述何宝玉在他的针对英国慈善信托产业研究的书中,详细地介绍了英国在慈善信托方面制定的税收优惠机制,其中种类包括了增值税、继承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同时,作者张军建和中野正俊对在建立慈善信托事业的过程中,对委托人在英

5、国经营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方面能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在由万向信托进行主要编写的对于该行业研究的一书中,针对日本对慈善信托在税收方面的相关制度在行业建立、盈利过程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从慈善信托行业受益方以及受托方两个方面,作者邱唐在针对日本在这一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一文中,介绍了当地的优惠制度。在对慈善信托行业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合理性和规范化,作者栗燕杰在自己所写的文章中,对中国当下对慈善信托行业实行的税收政策从捐赠方、组织活动、受益方各自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总结。郝琳琳在他的文章中,针对建立、生存和结束三个不同环节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慈善信托的优惠政策。作者李青云、郝琳琳在他的文章中,对中国方面的

6、税收制度中,就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乡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种类方面提出了慈善信托行业应该得到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机制。在他的博士论文中,解锟先生从慈善信托历史的角度,描述了在英国享受税收优惠应政策的慈善信托机构所应该拥有的条件,以及享受优惠待遇的详细流程。三菱日联公司编写的信托法律事务与实务一书中,介绍了在日本慈善信托的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具体条件和享受优惠的详细流程。刘继虎在他的文章对慈善组织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比较的研究,文章中主要对英日两国在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资质的审核判断方式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在他的文章慈善立法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规定中,栗燕杰详细地阐述了中国慈善组织享受免

7、税的条件和在税前进行扣除的资质,并为中国对其税收优惠建设在资质判定方面发挥的参考作用。屈煜、赵斌、欧阳白果共同撰写的对慈善信托行业进行了优惠政策通过立法的规范,提出清晰地界定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的主要类别,同时制定了享受优惠资格所有的主要特点。刘继虎在他的文章对税收方面的激励政策所提出的管理建议,模拟制定了在中国在慈善信托行业,拥有税收优惠资格的具体条件。刘建文在他主要针对相关法律编写的一书中,对中国的免税制度进行了基础性的描述,为深入讨论证明慈善信托行业与税收优惠政策之间存在的联系打下了基础。张守文在其编写的税法一书中,具体论述了税收方面的管理问题和免税的特殊政策,在免税方面涵盖了申请、申报、审

8、批、责任、监督方面的制度。我国税务局针对政策法规司建立的特别工作组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的税收方面的制度研究过程中,总结归纳了不同国家对慈善机构的税收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撰写成文,为本文在对不同国家的慈善信托税收政策的了解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中国针对慈善信托行业制定的税收法律的全面探索一文中,郭志伟针对慈善信托行业的建立、经营和结束三个阶段,模拟制定了税收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慈善信托的税收监管制度,张天民在其著作失去衡平法的信托提出民法国家不愿意接受信托的原因是每个尝试使用信托法的地区都会面临营造促进信托规避税收的环境,由于信托行业本身的不确定性,让这个行业极其审核在金融方面进行制度化监管下避

9、开税收。作者杨如燕对我国金融工行业发展创新的有力条件的报告中显示,信托机构在进行创新性结构建立之后,慈善信托产业能够快速变为具有各种风险和效益的产业,适应市场多种多样的主体特性和特殊需要,在进行金融革新的行动过程中,大面积使用慈善信托制度上存在的优点,。当信托组织拥有的优势职能被用来逃税避税的情况下,它的作用也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李青云在其对信托行业在税收方面进行的政策与制度研究一书中提到,慈善信托和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密切相关。这种逃税避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两面的。其一,慈善信托在税收方面规避了税务降低了因税收所获得的效益,破坏了税收的调节效应。其二,规避税务肯定会对慈善信托的稳

10、定运营产生不好的影响,阻碍慈善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对外国慈善组织的税收政策阐述中,徐宇珊和刘华电提到在英国政府明确规定,仅有总税务局通过审核批准的非盈利组织资格的组织能拥有税收减免的资格;在美澳两国,慈善组织是按照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但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规范的资格登记,并在获得慈善组织的经营资格之后,才能够向税务总局提出免税资格的申请认证。在美国国税组织中,专有部门拥有实施全部与免税相关的资格、条件、享有权利法律的权力,并称之为“员工计划规定和免税部门”。给予某一税务小组特定的权力处理慈善信托相关的优惠政策和具体管理,与行政工作中的效率准则以及世界各国普遍实践的现状统一。李正旺在其硕士论文慈善信

11、托税收制度研究中提出:我国慈善信托税收监管制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税收征管失控,票据使用混乱;税式支出被严重滥用;慈善信托的运营缺失透明性。李亚威在硕士阶段对慈善信托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和用一定的制度规定约束逃税行为的研究过程中,通过相关规定制约通过慈善信托组织的税收逃避行为的制度措施有以下五点:适度强化税收行政立法;加快建立免税资格认证、审核制度;明确区分相关信托收益与非相关信托收益;全面实行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照类似原则确定剩余财产归属。二、慈善信托课税的理论基础(一)慈善信托制度的起源慈善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在十一世纪末期,90%以上的英国人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12、土地是当时大部分英国人最为重要的资产。威廉在诺曼征服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英国的土地制度将土地地产权分为完全保有地产权和不完全保有地产权。不完全保有地产权是一种土地的出租方式,所有权属于国王。完全保有地产权的土地分为可以继承的地产权和不可以继承地产权。可以继承的地产权的土地只能由长子继承,并且要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继承税。中世纪英国的农民多是虔诚的教徒,死前常在遗嘱中将土地捐赠给教会,教会积累了大量土地与财富,直接影响了土地领主尤其是国王的利益。因此,1279年爱德华一世颁布死手律禁止土地转让给法人团体,用来阻止农民将土地赠给教会。在此背景下,为了将土地收益捐赠给教会,也为了回避巨额的土地继承

13、税,用益制度(Use)应运而生,因为各种不同的利益而对土地进行占有,但是却对他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即农民将土地赠与其他自然人,受赠人管理土地并将收益移转给教会或赠与人的亲属。由于普通法严格形式主义的限制,用益人转向衡平法寻求保护,在衡平法院凭“良心”、“正义”使用益人的权利得到救济后,“双重所有权”逐渐得到认可,用益制度演化为信托制度。在用益制度产生之初是为宗教这一慈善目的服务的,教会将获得的土地收益用以维持医院、学校、给穷人发放救济等等。中世纪后期的大灾荒使穷人剧增,救济穷人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不再是道德问题,因而对教会的捐赠也更多转为向穷人捐赠,为了解决救助穷人和随意捐赠带来的不利影

14、响,英国政府也在努力建立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英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慈善信托法1601年慈善用益法应运而生。在这部法律当中,所倡导的用益制度就是后来所产生的现代信托制度的基础。这些法律的颁布完善了英国当时对慈善进行监督的制度,并且根据这些法律也产生了很多的进行慈善活动的基金会,并且对这些基金会在运营过程当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一法律的颁布极大的促进了英国基金会的发展,并且对现在的英国社会也具有非常大的而影响。为了必然用于慈善的基金使用到别处,在该法律当中对基金的用处以及使用的目的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赠与给予限制。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与财产

15、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这就需要不断更新以及修订这些法律制度,以此来适应社会以及人们生活发展的需求。经过了将近三百年的发展,英国的慈善法律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已经废除了最开始使用的慈善用益法。又经过72年的发展,英国颁布了1960年慈善法,该用法是对慈善法律的进一步更新和修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依靠于战争所带来的机会,美国进行了大量的财富方面的积累,为了能够确保这些财富发挥最大的作用,就发展了慈善信托业务,并且规模得到了快速对的扩大,使得美国的慈善基金具有较多的数量和较高的资金,并且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占据了非常大的优势。

16、依据当前社会所存在的形式,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英国又对慈善立法进行了修改,颁布了1993年慈善法,以此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和人们的需要。后来的十几年,英国又颁布了一系列与慈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慈善立法进行了不断的修订,以此来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在慈善立法制度当中除了具有一些成文法之外,还存在着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所以,在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就是私有制,但是首先在英国对慈善信托行业进行了规范并且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上,在美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渐走向了繁荣。(二)慈善信托的定义及特征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这两种法律制度中对慈善信托都进行了而详细的定义,指的是从慈善的角度出发,委托人将自己所具有的财产给予受托人,受托人按照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来对这些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并且进行慈善活动的一种行为 参见慈善法第44条。这与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39条规定,“慈善信托是为了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是基本一致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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