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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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立谈话制度基党字202218号关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立谈话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医纪发20319号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为所院的改革、开展和稳定效劳,结合所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行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部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施行严格教育、管理和监视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指纪律检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

2、廉洁从政的根本要求,与新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2、诫勉谈话。指纪律检查部门根据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细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3、警示谈话。指纪律检查部门针对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或一个单位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二、谈话的对象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所院正式聘任、任命、选举产生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系、中心主任等领导干部。三、谈话的范围1对新上岗的领导干部;2对信访和其他渠道反映在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某些问题的;3对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良,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的;4对可能酿成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的;5对其他需要施

3、行诫勉谈话的。四、谈话的主要内容1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道路、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领导干部标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方面。2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那么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权利,勤政廉政,防止以权谋私、违规违纪方面。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依法办事,依法治所院方面。4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其他有关方面。5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五、谈话的方式和程序1对新聘任、任命、选举产生的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对象,以单独面谈为宜。2对干部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

4、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诫勉谈话的方式。3对有关问题需要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的,由纪委提出意见,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进展。4对有关问题的诫勉谈话也可请相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参加,必要时请主管院领导谈话;如需组织处理的,也可请人事、组织部门参加一起谈话。5进展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对有关问题的谈话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六、谈话的规定及要求1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那么,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展。2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分别组织施行,逐级负责。3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5、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承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答复下列问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5.要允许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展解释或申明理由,但必须实事求是,如实说明情况,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6.凡涉及到有关问题而进展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的,被谈话人要如期汇报纠错情况,谈话人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所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领导反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所院纪委负责解释。中国医学科学院根底医学研究所委员会北京协和医学院根底学院 _年八年九月十四日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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