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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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思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业技术机构2.4 区域协作机制2.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 监测、 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3.4 义务报病员制度3.5 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制度4 应急反应4.1 应急反应原则4.2 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4.3 非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4.4 事件评估4.5 突发公共卫生事

2、件分级反应4.6 应急资源调集5 应急处理5.1 应急处理原则5.2 应急启动5.3 现场处理5.4 现场救助与人群疏散程序5.5 应急队伍撤离5.6 伤病人员院内救治及转院治疗5.7 外籍和港澳台伤病人员应急救援原则5.8 信息通报5.9 应急反应终止5.10 应急处理工作评估6 善后处理6.1 善后处理6.2 奖励、 抚恤、 补偿和责任追究6.3 社会救助与保险7 应急处理保障7.1 信息保障7.2 应急支援模式准备7.3 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培训和演练7.4 应急体系建设7.5 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7.6 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7.7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7.8 经费保障7.9 技术保障7.10

3、 通信保障和交通保障7.11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和咨询7.12 法律保障7.13 预案准备和修订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思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及时控制事件, 减轻、 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对正常社会、 经济、 生活秩序的影响, 维护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科学、 规范、 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

4、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思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预案。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划分为特别重大( 级) 、 重大( 级) 、 较大( 级) 和一般( 级) 四级, 依次用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进行预警。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 ( 1) 在全市范围内任何1个县( 区) 发生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 腺鼠疫在一个县( 区) 行政区域内流行, 一个平均潜伏期(

5、 6天) 内, 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 区)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3)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的传染病或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 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传染病菌株、 毒株、 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接壤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 并出现输入性病例, 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

6、的, 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 ( 1) 1个县( 区) 6天内发生腺鼠疫1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 区) 。( 2) 任何县( 区)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病例。( 3) 任何县( 区) 发生霍乱流行, 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 并有扩散趋势。( 4) 我市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但尚未造成扩散。( 5) 乙类、 丙类传染病发生流行波及2个县( 区) ,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 任何县( 区) 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 扩散到周边县( 区) 。( 7) 任何县( 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7、。( 8) 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0) 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50人, 或死亡5例以上。( 11) 境内外隐匿运输、 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 生物毒素, 造成我市境内人员的感染或死亡。( 12)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 ( 1) 发生腺鼠疫流行, 在1个县( 区) 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以下。( 2) 霍乱在1个县( 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 或

8、波及2个县( 区) , 或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发生。( 3) 1个县( 区) 在平均潜伏期内皮肤炭疽发生病例数超过10例。( 4) 1个县( 区) 在1周内, 乙类、 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 一个学校等集体单位中,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100人以上或50%以上的在校学生出现流感样、 流行性腮腺炎、 猩红热、 水痘、 感染性腹泻病例, 或发病100例以下, 有死亡病例。( 6) 发生高危急性驰缓性麻痹( AFP) 病例聚集性分布。( 7)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 含100人) , 或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下, 死亡3-9例。( 8) 1个县( 区

9、)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 或者死亡4例以下。( 9) 预防接种( 或服药) 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或接种事故。( 10) 1个县( 区) 发生相同症状的1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1)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 ( 1) 1个县( 区) 内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 2) 1个县( 区) 内发生霍乱流行, 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 3) 1个县( 区) 内发生皮肤炭疽,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未超过10例。( 4) 1个县( 区) 内发生乙类、 丙类传染病发生局部

10、点状暴发, 无死亡病例报告。( 5) 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一个学校、 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 30 -99人或30%-50%的在校( 园) 学生出现流感样、 流行性腮腺炎、 猩红热、 水痘、 感染性腹泻病例, 无死亡病例。( 6)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在30人以下, 但事故发生在学校、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7)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 8) 1个县( 区) 内发生3 -10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可能造成对

11、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邻国或邻州( 市) 发生的、 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思茅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 平战结合、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 反应及时, 依法规范、 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 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理工作。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卫生厅的指导下, 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 负责组织、

12、 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并根据工作的需要,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县( 区)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 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 负责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并根据工作需要, 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 县( 区) 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工作需要, 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原则上, 一般( 级) 事件由县( 区) 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较大( 级) 事件, 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理; 重大( 级) 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负责处理

13、; 特别重大( 级) 事件, 在国务院的领导或卫生部的指导下, 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时, 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派出应急指挥所, 组织、 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或一般事件时, 由市、 县( 区) 应急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应急指挥组, 组织、 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2.1.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作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

14、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确定。主要由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 经委、 卫生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财政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林业局、 商务局、 环保局、 工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旅游局、 外事办、 市红十字会, 思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气象局、 电信部门、 思茅机场、 思茅军分区、 武警思茅支队和武警思茅边防支队等组成。2.1.2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 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 落实防控措施; 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 控制、 医疗救治工作; 紧急调集人员、 设施、 设

15、备、 交通工具、 储备物资等, 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组织人群疏散、 隔离、 查验、 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决定; 紧急情况下, 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 限制人员流动, 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 组织应急技术、 药物供应工作; 督导检查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开展督导检查, 提出隔离封锁建议, 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提出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物价监管, 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物价稳定, 维护市场秩序。市经委: 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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