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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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辽科联发20152 号关于印发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科学、规范,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办字2013107号)、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44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辽源市科学技术局辽源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附件: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管 理 办 法 (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科办字2013107号)、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44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3、法。 第二条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对省级以上项目指南的说明、项目筛选、项目推荐、跟踪管理等;市级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鉴定)、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由国家、省、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资金拨付到市财政的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是由国家、省、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围绕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避免资金分散使用。 (二)

4、市本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支持具有紧密结合运行机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的成果转化;支持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中试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利等成果转化。 (三)专款专用,注重绩效。项目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各项财务制度。专项资金应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科技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 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 (二)作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

5、完善管理机制; (三)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科技发展需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制定并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做好申报项目的受理,筛选、储备和评审工作; (四)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建议,提出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负责对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批复; (五)负责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 (六)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日常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配合市财政局开展对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 (七)负责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八)法

6、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科技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对市科技局提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并将批复的预算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配合市科技局制定并发布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指南; (五)配合市科技局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六)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七)对专项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 (八)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7、(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国家、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 第六条 国家、省计划项目按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归口管理。市科技局项目分管科室对应省厅各处室对项目履行推荐、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 第七条 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科技局按照当年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县科技局组织本辖区项目直接申报。 第八条 项目分管科室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把关,重点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保证项目的真实性。 第九条 项目分管科室对已列入国家、省计划项目,应配合省厅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具体管理流程遵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

8、则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第十条 专项资金开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含项目承担

9、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

10、用。其中:用于出国的费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42号)和市里的相关规定。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性费用。1 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转化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天500

11、8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一500元。会期超过两天的,从第三天开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天300一400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200300元。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每人每次60-100元,其他技术人员每人每次4080元。11、其他支出:上述直接费用之外的支出。(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

12、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l3;超过l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l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五章 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由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年度编制方案,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通过调研和征集,提出相应计划指南建议,形成指南(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确定年度科技发展计划指南;指南将通过新闻

13、发布会、网站或公文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条件、受理、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区科技局组织辖区项目进行申报,市直企业和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辽源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3、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4、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基本的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要求。申报单

14、位按计划类型填报表格及提供相关附件证明:辽源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包括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格式;辽源市专利费用补贴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材料格式由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制定。项目分管科室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按照专家意见,择优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1、项目评审,原则上实行专家评审论证,评审专家由市科技局从专家库中抽选,选定的专家需经分管领导审议,主要领导审批。评审专家57人,以会议或现场考察形式进行论证。对通过的项

15、目,由专家在计划项目申报书专家意见一栏填写评审意见并签字。2、专家评审以计划要点和项目指南为依据,通过审阅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项目指南;技术创新点及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项目完成后预期达到的国内外技术水平; (2)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和工艺路线是否合理;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和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项目实施的条件;投资合理性;项目完成后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3)有关附件:工商税务登记复印件、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列计划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审批,由市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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