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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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暂行规定武汉市“两实办”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公安局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一、 管理服务对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当事人。二、 工作流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由房屋出租人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办理,具体工作流程见“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原则上由所属

2、辖区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流程见“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可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房屋租赁备案,具体工作流程见“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图1。(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30日内应向所属社区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可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房屋租赁管理”栏目中先行输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2、管理服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后,由协管员负责核实房屋租赁行为有关资料和出租房屋权属基本情况及座落地址,并对收件材料进行审验。3、审验合格的,协管员登录“武汉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

3、询调取出租房屋信息后,输入合同文本信息。如申请人已输入合同文本的,可直接调用原填写内容并根据纸质合同内容进行核实修改。合同保存提交后,输入收件信息,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见附件1),并按政策规定预收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具体填写流程详见附图2。对以下情形对象予以免收房屋租赁手续费:(1)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2)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低保二年(含)以上的低保户。4、协管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收件材料移交到辖区房管部门审核;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5、辖区房管部门在收到登记备案材料后,负责核对该出租屋是否

4、符合出租的条件;核实证件号码的准确性;在合同备案系统及权属登记系统中核实房产证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的真实性;6、辖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见附件)。7、备案审核通过,权属清晰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见附件3),开具税务发票,权属不明晰且无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见附件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税务发票由管理服务站负责送达申请人。8、审核未通过,不符合房屋出租规定条件的,辖区房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回管理服务站。协管员负责将收件材料及预收款项退回出租人,收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并向其出具整

5、改通知书(附件5)。(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30日内到所辖区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可在“武汉市房产信息网”()“房屋租赁管理”栏目中先行输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2、辖区房管部门通过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打印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3、辖区房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及租赁土地收益金。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复审合格的,权属清晰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开具税务发票;权属不明晰且无房屋权属证书的,发放

6、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审核未通过,不符合房屋出租规定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2、租赁合同一份(原件);3、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四)信息系统操作说明信息管理系统的详细操作说明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

7、屋租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三、 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未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协管员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下达督办通知书(见附件6);对发现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2、具体行政处罚流程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简易流程(见附件7)执行;3、具体行政处罚标准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区房管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未及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应督促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下达督办通知书;对发现不符合房屋租赁条件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8、并向其出具整改通知书;2、具体行政处罚流程按照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见附件8)执行;3、具体行政处罚标准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本工作流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1年6月13日附件: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2、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3、房屋租赁备案证明;4、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5、整改通知书;6、督办通知书;7、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简易流程8、房屋租赁管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9、图: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示意图10、图:管理服务站信息填写流程示意图附件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收件单编 号: 收件日期: 申 请 人(单位): 代 理 人: 房地产座落: 权源记载座落: 材料

9、名称份数备注材料名称份数备 注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购房合同或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租赁合同(含转租前) 出租人身份证件 承租人身份证件 居住证 结婚证 婚姻状况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治安责任保证书 营业执照 残疾人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低保户证明是否预收费是否特别提示:1、已按相关规定收取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 元;租赁土地收益金 元。申请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后,持收件单、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并换取正式发票。未予核准的,则另行通知。2、如申请人本人不能来领取的,需出具申请人本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收取申请人、代

10、理人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收件人: 交件人: 联系电话: 附件二:武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批表编号:出租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座落证载座落出 租 人身份证件号码承 租 人身份证件号码是否本市户籍合法权属证明类型合法权属证明编号房屋结构土地等级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年租金经办人意见 上述出租屋符合租赁备案条件,租赁双方证件,资料齐全,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同意登记备案。应收租赁手续费 元,租赁土地收益金 元。(或上述出租房屋属于租赁信息采集范围,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拟同意登记备案。) 经办人(签章)年 月 日复核意见 同意登记备案,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同意登记备案,

11、发给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复核人(签章)年 月 日附件三: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编码: ( )房租证字第( )号房屋座落: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租 金: (元/月)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 承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上述房屋经核实符合 用房出租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备案,特发此证。有效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须 知1. 本证明必须经房屋所辖区房屋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2. 本证明必须悬挂在出租房屋明显处,以便检查。3. 本证明不准擅自转借、转让、涂改,遗失的应及时申请补发。附件四:武汉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房屋编码: 卡号: 房屋座落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房产证登记坐落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份房屋用途(住宅、商业服务、办公、仓库、其他)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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