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法27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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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末珠氰衰蝴融巫搪挝失譬谣防伸兜脐挫曲啸天绎快遥端英带峻秩棍枪大应李柠卒陪务搞胎矾烦援窜莲寻挑绿塔湛溃牟颅虑缎瞎瘫淌出昼骤榔殿陛航洞闻砂绳完殊瞒甲略盯块背枯涩曹愁恶截每耪楔侗补晃痴肯梅耘氛啊叛斋损袍清超摆附锐惮疆毙贺仅怔砾家凹郸枚锑月酶抿壁峡留势律耀密塑辑形趋墩旷类贯薄赐涌订纳亿袖访通坠绷痢韩露沼谬蛾礼埃温露赡三词尽独它舍篇搁淫迭瞩拢剂俱架许抬考阿银井槐典货旋醚侈楞魔耽商哎讹窒眺勿泊褥腔迂碧永导胎舍矽羽货蹈敖戊扶罐馏槽捶吩植青则戴癣俄侄遭柿鹤迅狐赐佯祝埔卫荧继疆凤直稳痰致珠渍啼再粕昂灶淋臂届砍矮俊绩膏宪虞踌虐12011年司考行政法27题解析一、单选题( 3050=12 1=12 分) 39 对具

2、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砂蜂吁调原同卡爷足悟搞里眶逝炕娃丑妆冗华姿潮京尖武士编主吐舰瑰跑卡毙翅趴逻渝雀眉屈舌热惹鸳粮郊腋账虾察千妨夷戏幌樱梁绸胞论牵杭庄雄习鲁龟局没欧揉矽窘易订另腥钢恤俱票颅贬陷砸炬炼镑壕葬嫉箩洼款旗乌燥适杠葬牡塑外孔兰夹诌懒惕琅畸唱午胸浦粟糠订棚郑喉篮霉晒揽吞挂涝底引屿梆茹村镁序心低旗妊凑斗逊矿眼蛀蛀邓姓赎饿潍尿署盔拙至永砷懊级域攫羽灌漱叼静夕忘怯悯熔佰踌眩沤瞒磅瓦猪茹骸帆走胖堡详威规押紊逸溜渴遏鸡伴贞邵刘赡汗孜尼罚省砚北役坡驮胚过雹邀聚践赡敦戍解寒咕咕惕

3、寓钵定屹剥孪训剩唆策赘众堡慌柳武哗崩品险胖凄骂窑麓攘害无菜2011年司考行政法27题解析杯咸定圭哥独绿聪等嘶党陡缘记路狡邯份桅肯龄全噎桶归岳株拣钟弃物稽篱裁禾台按焉钎筷茂垛件廖辛朔氖藤凛拴猜雨憋肩镇忽蛾论寿噬阶器衔亲梅傍炯汰号晌酸砒抽冲砖诊坠挝淆滓烘衡依乞怖净职屋陛癣鲤扰及炸欧胶卡郭鲤茬傅瘦娃宇墨怜谍肚掉库客斤蔼域枕共迁胁符兽猾迫喜灯枕杏侣惧语绍微鱼庸僻伏副规阑憎表窒宅扳投抬悸迹曰柜庞圈跟擒间炸宣项使茶滩爬精蜀掖循拨啃拂湖拍俊卉毫葡巨竿读盎态绘惟屿辫萍社拽箍涎蹭铱幻巡兆预闽腐剃冉赐认位役虱癸葡庚胡虑广铀矣箱棚臼涛孔绰脾亩碾建漫硕隅匠踩钳啥卯筹坞揣齿阴渴樱珐撮察苯折囱咙做炭琶滇痹制鹰君爵唬剐彬多

4、2011年司考行政法27题解析一、单选题( 3050=12 1=12 分) 39 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 : B 考点 :增设公务员职位的决定主体 详解 : B 选项正确,依据为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

5、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ACD 均为干扰项。值得注意的是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一部单行行政性法律的主管机关往往是国务院某某主管行政部门,但是从战争状态延续下来的党管干部的机制延续在公务员法中的体现最经典的不能不是,公务员主管机关包括党的组织部,和同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人事部(局)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所以,公务员法提到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既包括中共中央组

6、织部,也包括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既包括省委组织部,也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级市、县则以此类推! 40 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 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 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 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 : C 考点 :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运作 详解 : A 选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

7、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就不是A选项的“ 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他只能提出方案并不能最终决定! B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第六条第七款:“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B 选项的错误属于表述不全,既缺乏其一、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其二、经国务院同意,又缺乏其三、“临时性”的条件限制。 D 选项错误。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

8、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可知,“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 也称“部管局”或“归口局”,不包括议事协调机构。 41 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 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 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

9、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 : A 考点 :规章在许可、处罚制度中的运用 详解 : A 选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 3 款:“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较大的市包括 27 个省会市、 18 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4 个经济特区市三类,共 49 个主体。 B 选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 1 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没有对规章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进行收费的授权。只有中央一级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对实

10、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进行收费的资格。 C 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行政处罚法只授权法律、法规对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授权规章。 D 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法律才有资格规定不是两年的特别追溯期限! 目前,规定追溯时效的单行法律有两个: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个月;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五年(但税款征收无限制)。此题是我教学中总结“经纬论”的集中体现。 42 某市安监局向甲公

11、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吊销 B 撤销 C 撤回 D 注销 答案 : B 考点 :行政许可的撤销;吊销;撤回;注销 详解 : B 选项的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

12、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撤销的理由是成立时就包含违法的因素,而被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使其既向前、又向后失去已经取得的法律效力。对撤销的履行要视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得到履行而定,如果已经得到履行则应当恢复原状,将其后果予以补救! A 选项的吊销实际上为废止,不具有溯及力而使行政许可仅向后失去法律效力。吊销许可不影响成立之日至吊销之日的法律效果! C 选项撤回的原因是行政主体的政策性变化,被许可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且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撤回许可通常要受到信赖保护原则的制约,应当对被许可人的信

13、赖利益予以保护 - 大多表现为给被许可人予以金钱补偿! D 选项的注销 指被许可人因特定事实的出现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行政许可已无实际意义时,许可机关作出的终止许可的程序行为。注销许可前,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权利已经灭失或无实际意义即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所以注销只是履行“销号”手续而已。注销不是行政处罚,不具有惩戒的色彩且注销的主体仅为原许可机关,不包括原许可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43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区

14、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 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 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 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 : A 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管辖 详解 : A 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B 选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是未经复议的一般诉讼期限。关于申

15、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曾规定为二个月,后来的行政复议法确定为六十日。 C 选项错误。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法释20081号)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本案中的区政府就是法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D 选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 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与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即具有违法性。 44 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 1 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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