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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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的公告2015年第120号为贯彻实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我局修订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10月1日附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实施细则依据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企业申请(一)申请条件。1. 申请

2、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3)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乙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3人;(4)具有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设施或设备;(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了符合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 26429-2010)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2. 申请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2)与开展每项设备监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设

3、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即企业申请的每个甲级设备监理专业,需要与申请专业相适应的注册设备监理师不少于5人;(3)有同类设备监理的相关业绩,即具备所申请专业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业绩应当包括设备制造阶段监理以及设备设计、安装、调试中任一阶段的监理。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设备监理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二)申请程序。1. 关于申请资格。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首先申请乙级资格。获得乙级资格后,方可申请甲级资格。已获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企业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也应当首先申请取得相应专业范围的乙级资格。2. 关于受理部门。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提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核准。(三)申报材料。申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申报材料应以中文规范填写,按要求盖章签名;证明材料真实、清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申请书1份、质量管理手册1份、其他附件材料合订1份,分开装订。1.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甲、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章程复印件。(3)住宅证明。住宅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住宅属于租用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4)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注册设备监理师”

5、“查询”栏目打印)。(5)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提交企业近5年内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以及乙级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有效的质量管理手册。(7)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名目。2. 扩大专业范围的申请。已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扩大专业范围的,需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登记信息表。(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注册设备监理师”“查询”栏目打印)。(3)扩大甲级专业的(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申请将已具备乙级资格的专业升级为甲级),需提交本企业所申请

6、专业近5年内的设备监理业绩材料(包括设备监理合同和监理服务质量计划等的复印件)。(4)所申请专业的设备监理服务标准名目。(5)营业执照、章程、住宅、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3. 注销申请。企业因故申请注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应向核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回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二、行政核准程序(一)受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设备监理单位甲、乙级资格申请的受理。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如受理,应当向申请方发出行政许可受理决定文书。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申请方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文书,一次告知

7、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二)资格评审。1.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组织完成资格评审。2.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由核准部门组织,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或者有关机构担当。3. 资格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章(见附3)和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见附4)的相关规定。其中,参加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设备监理单位评审专家资格。资格评审组织部门应制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工作程序”,建立并公开投诉和举报渠道,准时受理和处理受评审方的申诉。4. 对资格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三)核准决定。1. 在资格评审结

8、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做出不予核准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 在做出核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部门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在有关网站或报纸上公布核准决定。(四)资格连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连续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核准部门提出资格连续申请。核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设备监理单位申请资格连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纸件1份;3. 营

9、业执照、章程、住宅、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三、资格证书管理(一)证书样式。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格证书包括1本正本、3本副本证书。证书由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统一证书编号原则和格式内容要求,在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编号规章:甲(或乙)+省份代码(2位数,如北京为“11”,省份代码对比表见附5)+核准年份(4位数)+证书序号(3位数)。如,北京市某甲级(含同时具有甲、乙级资格)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甲112015001”,北京市某乙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为“乙112015001”。设备监理单

10、位同时具有甲级和乙级专业的,统一在一张证书副本上打印,“资格级别”项填写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按甲级编号规章。每个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在证书补发、换发、变更、扩项时,其资格证书编号不变。原质检总局与国家进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其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使用新编证书号。3. 证书“住宅”项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址;“核准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由行业名称和设备监理专业组成。(二)证书变更。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设备监理单位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核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

11、续: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章程复印件。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三)证书补发。1. 证书损坏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交回原证书。2. 遗失资格证书的,需向核准部门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见附2),并且出具声明作废文件。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四、监督管理(一)信息公开。1. 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公开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准时

12、公开本行政区域内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核准信息,供社会查询和监督。2. 核准部门公开的核准信息应该包括:申请受理、资格评审等核准进度信息,通过核准的设备监理单位的专业范围信息。(二)设备监理单位的自查和监督检查。1. 设备监理单位应建立年度自查制度,按要求使用“设备监理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准时上报设备监理单位自查报告。2.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方法的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内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实行集中检查和监督抽查的方式进行。3. 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主动协作并照实供应相关材料。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单位

13、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4. 设备监理单位违法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五、关于资格证书的过渡期(一)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过渡期。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进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在过渡期届满前三个月,设备监理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证书更换申请。(二)已取得质检总局与国家进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核发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申请更换证书的,应提交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见附1)一份及全部原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

14、营业执照、章程、住宅、质量管理手册等有调整或变化的,需提交证明材料。核准部门应当尽量简化程序,将原甲、乙级专业名称按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变更、打印,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六、其他事项说明(一)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核准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家评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核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机构等,应当统一使用“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精确准时填报受理、评审、核准和证书变更等信息。(三)受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为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核准工作供应技术支持,负责制订“设备监理单位资格专家评审规章”和“设备监理专业分类方法”,组织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专家的资格评定和培训,担当“设备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任务。(四)设备监理专业的申请、专家评审、核准、证书打印统一依据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见附4)。附:1.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申请书(略)2.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变更/补发申请书(略)3.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规章(略)4. 设备监理专业分类表(略)5. 省份代码对比表(略)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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