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法本环境法随堂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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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期末随堂考试试卷2007至2008学年第1学期 |总分:课程名称环境法学学分2法学专业04年级 班任课教师白利萍 考试方式开卷 考试时间07. 12一、案例分析(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得分:1刘露等407名小学生诉某化工厂环境污染精神损害赔偿案。2001. 12. 2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判令某化工公司赔偿刘露等 407 名小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 20.35 万元。这 是迄今全国第一起因环境污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判决,值得排 污企业和环境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原告刘露等 407 人均为某小学学生,该小学东南面是被告某化工 公司。 200

2、1. 4. 4 上午 10:30,该公司反应釜车间因职工违章操作,发 生苯乙烯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原告刘露等 407 人所在的学校,在 校师生当时闻到类似油漆的气味。到 11 时左右,气味越来越浓,致使本 案原告刘露等 407 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事故发 生后,当地环保、卫生、教委等部门接到投诉,迅速组织调查,责令被告 公司立即停产,并将部分有明显反应的学生送到某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 有轻微不良反应。部门家长对该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态度,自发带学生 到其他医院检查,自诉是苯影响,但几家医院诊断的结果不很统一。 4月 12 日,经某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劳动卫生

3、和职业病防治专家 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及现有资料分析,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小学师生出 现的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系由学校邻近的某化工公司 苯乙烯泄漏引起的过性刺激反应,无苯乙烯的急、慢性中毒诊断的依据。4 月 13 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事故进行了行政处理:一、因本次事故引起该校学生由省市医疗专家及多家医院进行的检查、医 疗及住院费用给予报销;二、因本次事故引起该校学生到外地医院的检查、 医疗等费用,由该小学的班主任统计,报学校审核,给予报销;三、上述 两项费用均由肇事公司承担。在费用问题上,被告公司分两批共支付了医 疗等费用合计13万余元,医疗费用已基本兑现。但原告刘

4、露等407人认 为,被告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威胁其人身及财产权益,遂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合计人民币 766 万元。法院另查明, 1999. 42. 9,当地环保局颁发给被告公司第0064号排 污许可证,准予该公司每月排放废水 876 吨。 2001. 2. 12,环境监测站 对被告公司排放的工业废水检测达标。同年2月24日,当地媒体就被告 公司排污问题登载了环保局的反馈意见,即经现场突击检查,废水达标排 放。请分析:(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本案中,该公司 的达标排放是否可以作为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3)污染损 害的赔

5、偿范围是什么?是否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4)行政机关民事赔 偿纠纷的行政处理是否具有强制力,当事人若不服,是否可以以行政机关 为被告,提起诉讼?2案情:凯达公司(被告)于19919 与深圳特区招商局签订协议,在 蛇口工业区独资建厂生产各种塑料玩具。19922 该公司正式生产后,浇 模车间产生恶臭和有毒气体,未经处理即向大气排放。同时机器发出噪声。 监测站(原告)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从19935 初开始,多次督促被告 对污染进行治理,并聘请专家勘测、提供治理方案,协助治理污染,但被 告均不采纳。1993102,原告向被告发出了限期治理的通知,对此, 被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原

6、告于 19931227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上述噪声和废气进行彻底治 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支付聘请专家来勘测时的有关费用。被告辩称:19931022 前,原告从未向我公司提供有关环境污染 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鉴定资料和有关标准,不应指控我公司;不应要 我公司耗费四万美元安装“过虑装置”,更难以接受;原告限我们在1993 年 12 月 25 日前将污染治理好,实在无法办理;而且浇模车间已按限期停 止生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一)凯达公司浇模车 间的噪声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二)被告浇模车间生产所用原材料加熟 成型时放出恶臭气体,未经处理向大气排放、造

7、成空气污染。(三)被告 于 1993 12 24 以前停机生产,但从 1994 1 3 至 13 又开机生产。 请分析(1)凯达公司是否构成环境侵权?监测站向凯达公司发出限期治 理污染的通知,凯达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凯达 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2)环境监测站是否有权要求凯达公司耗费四万美元安装“过滤装置”?(3)凯达公司在建厂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义务向环保部门提出环境影响 报告书、申报原材料的化学成份?(4)监测站聘请专家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得分:1.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2简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

8、 3.简述削减排污量的国际环境法新原则: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三、论述题(30分):试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分: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期末随堂考试试卷答案2007至2008学年第1学期课程名称环境法学学分2法学专业04年级班任课教师白利萍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时间07. 12一、案例分析(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案例 1答案:1、被告公司环境侵权行为成立2、关于经济损失3、关于精神损害4、关于企业的环境义务5、本案的若干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1)法院适用了严格的无过错责任( 2)达标排放不构成企业免除责任的理由( 3)行政处理与司法判决相互衔接( 4)本案属于典型的集团诉讼( 5 )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

9、已扩大到精神损害案例2答案(1)凯达公司违反应注意的义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 十九条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可根据 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责令停止、关闭。( 2)凯达公司排污超标准、监测站可要求其负责治理、安装“过滤装置” 是手段之一。( 3)根据环保法的规定,有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 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 要的资料。基于此,凯达公司有义务向监测站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 原材料的化学成分。( 4)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监测站聘请专家勘测的费用应由凯达 公司承担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

10、分)1.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等事先 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具体防治环境破 坏的方案,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洋项法律制度。适用范围:需 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建设项目。2. 简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 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1989年 公

11、布的环境保护法确认了这一制度。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造成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 报告,事故查清后,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应当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 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一般或较大事故,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重 大或特大事故,由地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 凡属重大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 应同时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凡属特大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及时报告 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局。 重大或特大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48小时以内)、确报(查清有关 基本情况后)和处

12、理结果报告(事故处理完后)三类。2.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事故报告,经调查弄清其性质和危害之后 , 可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与破坏,威胁居民生 命安全时,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必须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 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3简述削减排污量的国际环境法新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要点:共同的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是共同的,而有 区别的责任则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这种共同责任是有区别 的。1992 年在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确立的。在自治州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等条约都有体现。发达国家率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

13、的、额外的 资金以及技术援助。三、论述题(30 分):试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公益诉讼是于 20 世纪 60 年代,美 国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广泛使用的术语。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 尽相同,在我国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应当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如环境保护法第六 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 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侵害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 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也就 是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 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犯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 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就环境问题提起公益 诉讼在国外已有较完善的制度和大量的实践。近年来,国内也开始了一些 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环境保护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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