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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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0月16日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

2、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二)产房与病房转接流程对产妇实施腕带识别-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急诊或病房医生和护士护送产妇至产房-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产房护士护送产妇回病房-完善交接记录

3、与签名产房与新生儿家属交接制度1、新生儿出生后,当班护士应认真做好出生记录,并让产妇本人确认新生儿性别,同时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记号。2严禁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要离开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3、婴儿交接时严禁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4、交待家属带新生儿做血常规检查及两苗接种,出生后20天内做新生儿疾病筛查。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6、做好新生儿交接登记,确认无误家属与交接护士签名于记录中。新生儿身份识别制度1、为准确识别新生儿身份防止护

4、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产房新生儿出生后佩戴“腕带”注明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做为确认新生儿身份的依据。在使用“腕带”时,必须进行双核对。出生后在出生记录单固定位置采集新生儿脚印。2、对新生儿的身份确认,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要同时查对母亲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3、产房与病房转运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应有产房与转出科室产妇和新生儿交接记录;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同时新生儿被服外挂有注明新生儿一般情况的识

5、别牌。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新生儿查对制度1、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外,还需查新生儿床头卡、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三处核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2、新生儿沐浴回病房时,须核对母亲床头卡、手腕标识上的床号、母亲姓名。母婴核对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需核对新生儿床头卡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标识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4、新生儿按摩前后均需核对床头卡,手腕标识,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与流程(一)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制度1、当班护士接到接诊患

6、儿通知,要及时做好相关物品及抢救治疗准备。2、患儿转至我室要立即与转诊护士进行患儿病情交接。报告值班医生。3、根据病情予以正确的护理评估,采取积极的护理措施。4、认真查看出生记录,询问转诊护士患儿出生抢救治疗情况。5、询问患儿两苗接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牌(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婴儿手圈、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7、做好接诊交接登记,确认无误与转诊护士签名于记录中。8、为患儿做好各项入院处置,配合医生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与治疗。(二)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转接流程通知接诊-做好相关治疗准备接诊患儿判断病情-通知医生-评估患儿-采取护理措施-查看

7、出生记录-询问出生情况与治疗、疫苗接种事项-核对患儿手圈与记录-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做好入院处置与治疗。新生儿(患儿)丢失预防制度1. 本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科工作人员及家属,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所有新生儿需床边交班,逐个清点患儿总数。3.入院时,与监护人双方核对患儿基本信息,建立识别腕带,系于患儿右脚腕处,电子识别腕带粘贴于患儿胸前。4.若有识别腕带脱落,经双人确认身份后,及时补戴腕带。5.两名及两名以上患儿(包括双胞胎)同时出入院或外出检查时,严格执行一对一身份核实。6.除了病情需要外出检查,任何人不能将新生儿带离病房。7外出检查时,由患儿监护人、临床服务中心工

8、作人员及本科医护人员共同确认身份,在新生儿外出交接单签字。8.出院时,责任护士向监护人反问患儿基本信息,需确认监护人有具体回应,由监护人说出新生儿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取下识别带销毁处理。9.外出检查或出院时,若监护人不能来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持新生儿监护人的身份证,护士 确认后方可办理。出生缺陷诊断、登记报告制度1、孕产妇分娩后,产科医生或助产士对新生儿进行“Apgar”评分时,应对新生儿进行详细查体,及时填写分娩记录。2、产科医生、助产士或其他人员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时,由产科医生及时邀请新生儿(儿科)科医生会诊,书写会诊记录,给予明确诊断。3、严禁产科医生、助产土及其他医护人员对新生儿单独做

9、出出生缺陷诊断,出生缺陷应由新生儿(儿科)科医生诊断,对无法诊断的出生缺陷,可邀请外院相关科室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4、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会诊明确诊断后,产科医生应尽告知义务,告知产妇或家属,病历中并作相应记载。5、对诊断中期引产胎儿及围产儿的出生缺陷(包括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与非体表可见的出生缺陷),由产科医生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6、产科医生或助产人员及时将新生儿缺陷病例登记在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本,避免漏报。7、发现出生缺陷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上报社会保健科,社会保健科应做好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

10、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胎盘处理管理制度。1、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我院的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2、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倒入消毒液,进行胎盘消毒处理。3、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根据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4、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

11、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5、医院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6、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产房胎盘处置流程产妇分娩后,产房护士向产妇/家属讲解胎盘处置知情告知书的内容,由产妇/家属选择胎盘处置方式,并在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选择自己领回者,由产房接生者当即将胎盘交给领取人,由其自行保管。签字选择交医院处理者,由接生者将胎盘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内。自行保管,带离医院。医院专人收集,按要求处理。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一)分娩后

12、胎盘处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

13、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四)妇产科职责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死胎(死婴),并按照标准,收取死胎(死婴)处置费。 2、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死胎(死婴)标签,粘贴于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

14、理人员认真签字交接、运输。 3、对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科室负责向病员做好宣传工作,火化费用病员自付。 4、对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火化费用由医院支付。新生儿交接记录床号 母亲姓名 父亲姓名 婴儿性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时分 出生方式:顺产 产钳 剖宫产 臀(助 牵引)入室评分:呼吸心率肌张力反射肤色总分婴儿腕带: 有 无脐带包扎: 无渗血渗血一般检查: 做未做通知医生: 是 否早吸吮(皮肤接触):做未做: 原因:特殊情况记录:病室护士签名:助产士签名: 家属签名: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产妇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_:(产妇姓名)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置问题告知如下:

15、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如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二、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1.自愿放弃本人胎盘,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2.如分娩前无相关医学检测结果或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必须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3.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经医学检测结果为阴性)。三、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2.产妇应当自备存放胎盘并经消毒的器皿。3.胎盘自行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产妇自负,与接产医疗机构无关。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第_种处置方式: 第1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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