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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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江西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时 间:7月18-24日地 点:上饶市婺源县紫阳一小体操馆二、参赛单位各设区市。三、竞赛项目男子甲组: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女子甲组: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男子乙组: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女子乙组: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男子丙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蹦床女子丙组:团体、全能、跳马、低单杠、平衡木、自由体操、蹦床男子丁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跳马、双杠、单杠、蹦床女子丁组:团体、全能、跳马、低单杠、平衡木、自由

2、体操、蹦床集体韵律操:丙组、丁组(男女集体)四、参加办法(一)组别年龄:1、男子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丙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2、女子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丙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二)参赛人数1、编内人员:运动员以2016年各

3、设区市布局人数为准;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的1:5配备。2、允许各设区市超出布局人数规定的人员参加个人比赛,报名时必须注明参加个人赛。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可计成绩和名次,但不计入团体比赛的各单项成绩,参加个人比赛运动员的所有费用自理。如果全能、单项取得决赛资格则占本单位决赛名额。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须出示县以上医院证明)允许更换,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3、凡参加团体的单位可分别报男、女子丙、丁组各六名运动员参赛,参赛单位运动员参加团体丙、丁组至少五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少于上述五人则不计团体名次。4、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基地的报名人数可按本规程规定的150%人数报名。(三)

4、参赛资格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须在江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办理新注册手续或确认手续方可参加相应年龄组的比赛。新注册运动员必须采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2、本周期内凡是不服从江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调用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全省年度少儿锦标赛。凡在专业队集、试训符合全省年度少儿锦标赛甲、乙组年龄的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全省年度少儿锦标赛,否则将减除该单位三个优秀;无优秀的单位减除5个良好。3、在比赛中,如参赛队对比赛的评分出现异议,严格按照国际体操评分规则和省体育局制订申诉规定执行。必须由领队以书面材料交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内容仅限本队队员情况,申诉时间在本轮比赛

5、结束后的20分钟内受理,逾期将不予受理。每提出一次申诉交申诉费200元,胜诉者退回50%申诉费,败诉者将不予退款。4、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报名时出具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方可参赛。5、男、女运动员712岁参加达标评定,综合达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均按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2017年体操运动员综合达标标准进行评定。(四)所有业训教练员必须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教练员工作(不能报名参加比赛,不能上秩序册),所有注册运动员必须捆绑已注册的教练员才能通过注册(包括新注册

6、、确认运动员)。(五)教练员必须携带教练员课时计划方可参加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教练员工作:(1)设区市级训练单位、省级单项基地的教练员必须携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2)县区教练员必须携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3)教练员在比赛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4)各项目竞委会将组织专人对教练员训练计划进行评比。对训练计划书写优良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江西省100精英教练员”的重要依据),对训练计划书写不合格者、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给予通报批评及成绩册点名批评,对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还将取消所带运动员达优

7、达良资格及代表队团体总分(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失效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不予参赛。(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比赛1、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2、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度全省青少锦标赛。3、上一年度全省比赛获得各项目前三名和综合评定达优者的运动员必须要进行全国注册,否则不能参加下一年度全省比赛。五、竞赛办法1、比赛共进行三轮:第一轮比赛为运动员身体形态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第二轮比赛为团体赛(资格赛),在团体赛(资格赛)中分别决定各年龄组的团体名次、各年龄组的全能名次和各年龄组的单项决赛资格;第三轮比赛为

8、各年龄组的单项决赛。2、各组别在团体赛(资格赛)中取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进入单项决赛;团体赛成绩男、女丙、丁组以6名运动员中最好的前5名运动员单项成绩累计相加后,成绩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参赛运动员在资格赛中各单项得分总和为全能成绩,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单项决赛名次以第三轮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决赛中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各年龄组在团体、全能和单项比赛中成绩相等名次并列,但下一名次空出。3、各年龄组每单位录取两名最好成绩运动员计算全能名次;单项决赛每参赛单位只允许两名成绩优异运动员参加决赛。4、集体韵律操:按本队实际参赛人数全体参加集体韵律操比赛,少一人在最后得分中减0.5分,以此类推。参加集体韵律操的

9、代表队人数至少六人 ,少于六人将不录取集体韵律操单项名次;未参加集体韵律操比赛的运动员取消所有名次录取。5、女子6岁运动员允许参加丁组比赛。比赛、达标内容同7岁,形态测试除外。6、男女丙、丁组增设蹦床比赛,男、女四个组别(甲、乙、丙、丁组)蹦床得分均计入全能得分中,即男子各组别专项加蹦床、女子各组别专项加蹦床为全能最后得分;男女丙、丁组集体操得分计入各组别团体得分中,即男子丙组六项、男子丁组四项加集体操、女子四项加集体操为各单位团体得分。7、蹦床比赛单项名次各组别均在第一轮团体、(个人)比赛中产生。8、获得单项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参加了该组别所有项目的比赛;该运动员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各单项得分

10、不能低于各单项所有运动员最后得分平均值的80%以上(含80%),否则不能参加单项决赛。 9、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在赛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大会总记录组。单项决赛中候补队员名单的变更需在比赛前1小时之内向大会高级裁判组主席提出申请,经高级裁判组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逾期不申报者不予受理。10、参赛队各年龄组的个人综合达标评分方法及计分比例为:(1)丁组男子:全能成绩40%、身体素质成绩40%、形态机能20%。(2)丁组女子:全能成绩35%、身体素质成绩45%、形态机能20%。(3)丙组:全能成绩45%、身体素质成绩35%、形态机能20%。按各组别实际参赛人数综合评定得分高低排序,

11、取最多不超过25%的为优秀;取最多不超过35%的为良好。如得分相同,以专项技术成绩名次前者排列在前。综合达标条件为:优秀:综合得分75分以上,良好:综合得分70分以上方能参与优、良率达标评定。11、以上凡达优者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12、男、女甲组、乙组采用2015年正式版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中国少年儿童体操训练大纲;男、女子丙、丁组采用江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江西省少年儿童体操运动员二级、三级等级规定动作。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团体名次:分别录取男、女丙、丁组团体名次,各团体均录取前八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

12、空出,并予以奖励和证书。2、个人全能:各年龄组均录取全能前八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并予以奖励和证书。3、单项决赛:各年龄组均录取单项前八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并予以奖励和证书。4、集体韵律操:丙组、丁组分别录取前八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并予以奖励和证书。5、蹦床:各年龄组均录取单项前八名,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并予以奖励和证书。6、男、女各年龄组运动员个人全能综合达标成绩的得分,将带入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各设区市的团体总分之中。7、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

13、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8、设“最佳表演奖”、“勇敢奖” 在所有男、女运动员中评选各两名,“最佳编排奖”教练员两人名。9、各县(市、区)得分排名:各项目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中的得分。七、报名和报到1、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竞赛规程于赛前40天通过“江西省青少年体育管理信息系统”比赛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项,比赛前30天报名截止,逾期不报的代表队做弃权处理。一律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2、各设区市体育局须提供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设区市体育局盖章),分别

14、寄江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和承办单位。3、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4、网络报名报项和纸质报名报项内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5、未经网络报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和成绩册。6、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7、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报到时带赛区查验,否则不予参赛。八、收费标准1、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30元食宿费。2、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参赛提

15、前报到的一切费用自理。3、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缴纳100元弃权费。4、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大会仲裁和裁判员由江西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指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具体名单和办法另行通知。大会仲裁委员会委员和高级裁判组成员以及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承办地报到。十、赛风赛纪(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比赛报名后经举报查实者每例扣罚本队3个优秀,比赛报到后经举报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资格;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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