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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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 : 为了确保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生产 设备的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安 全用电人人有责”,电站各级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确保用电和其设施始终处 于规范的管理中,杜绝管理性违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针 对蓬桥电站管理性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基本要求:第一条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 方能持证上岗工作。 电 站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 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站所有运行人员必须掌握电气火灾的预防、 扑救和火场自救等消 防安全知识,应了解

2、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和触电紧急救助等相关常识。第三条 操作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措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行。第四条 安装用电设备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配线合理,防止电源 线和线路因过载、过热而引起短路。第五条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专人监护。/5 第六条 用电人员需移动用电设备时, 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防护 措施后方能进行移动。第七条 定期对车间配电屏、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 和时汇报、整改。第八条 生产厂房和配电室属重要场所, 闲人不得入内, 有客人来

3、访可在其 安全场所进行接待。第九条 定期检查厂房、宿舍供电系统:每月中旬检查配电箱完好状态,厂 房和宿舍内损环的开关和插座应和时更换, 应做到人走电断。 厂区内严禁 私拉乱拉电线、 电源,不准使用电炉和其他大功率电热器。 须增设用电设 备时,应经电站批准后由电工装设。三、施工生产用电 :第十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设置和敷设均需经过专业人员设计制作配电设施 布置图,按程序经过编、审、批,凡必须经过供电单位批准的应履行相应 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生产用电、 配电设施和线路施工均应由专业人员根据设计组 织施工,施工中必须有安全措施,实行监护制度。第十二条 配电设施经过规定的电气试验后, 由现场负责人组织进

4、行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施工生产用电或临时用电使用的导线线径、 架空线的高度和路径 均应符合电建安规的要求。/5四、用电管理:第十四条 所有配电设施必须配备有电工证的电工管理操作; 严禁非电气专 业人员拆、装用电设施。第十五条 车间应配备相应安全绝缘工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检测试验。第十六条 所有开关设备须装设用电保护器,并设置安全警示牌。第十七条 所有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运行中不准将接地 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第十八条 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 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 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 以和电器设备的技术状 况登记等资料

5、。第十九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 如电钻、电 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 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条 操作电动行车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不得随意接通行车 和开动行车, 严禁在电源装置和行车上放置物件, 工作结束后应和时断开 行车电源。第二十一条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和导 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第二十二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 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5 第二十三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

6、高热、怪声等异常情 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和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 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接触电源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有高电压电的场所、 电线裸露的地方, 应设立醒目 的危险警示标志, 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 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第二十五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和时报告 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二十六条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它任何人 员不得移动。第二十七条 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经许可的移动电源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 施,确保不漏电、不短路,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五 处罚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 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者, 按马蹄岙电站制度扣除当月奖金,并责令参加用电安全学习。/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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