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9263293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制度2021年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合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二十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编号:投票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填写时间: 。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表决事项 赞同 反对 弃权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2、 日,采取(酬金制/包干制计费方式,具体标准为住宅: 元/平方米月;商业: 元/平方米月;办公: 元/平方米月;工业: 元/平方米月;其他: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级收费标准或 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等;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方式是 ;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方式是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 ;违约责任:业主大会违约,违约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备注:1、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不按规定符号填写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2、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

3、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3、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投票人(签名): 年 月 日表决票存根 编号:专有部分座落: ;专有部分面积: ; 投票权数: ;领票业主签字: ; 业主联系电话: ;领票时间: ; 代理人签字: 。表决议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篇2:案例:被业委会决定侵犯权益,业主可起诉案例:被业委会决定侵犯权益,业主可起诉【案例简介】家住青山区某住宅小区的夏女士搬进新房子已经有一个多月了,按理说乔迁

4、新居是一件高兴的事,但这一个多月来,夏女士心里却总有个疙瘩解不开。夏女士平时喜欢上网,可就在一个月前,她正准备给自己的新家安装宽带时,却在小区物业那里碰了钉子。小区物业告诉她,现在除了装某某公司的宽带以外,其他公司的宽带都装不成,而且此决定是经过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了的。小区物业还说之前盖楼的时候预埋的就是某某公司的网络,还剩有三个月的服务费,现在不让进,等于自己白交了三个月的钱,加上以前的网络一直用得很顺手,所以并不愿意更换新的宽带服务商。由此,夏女士家的宽带一直拖着没装成,给她的生活也带来诸多不便。【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本案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

5、合法;二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小区选择哪家网络运营公司属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本案中第一个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夏女士对于网络服务的自由选择权显然受到了侵害。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仅能安装某某公司一家宽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本案中的第二个问题,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该小区仅安装某某一家宽带

6、的决议是否合法,是夏女士进行维权的一个关键。若此大会决议的程序违法,又或者该决议的内容对夏女士权益造成了侵害,夏女士都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于该小区仅安装某某公司一家宽带的决定。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一旦通过决议,业主就没有权利改变。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合法,业主应当如何维权最为妥当?首先,业主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将其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给业主的司法救济途径进行维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只有依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篇3:案例:小区

7、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案例: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案例简介】某小区一楼部分业主公德意识淡薄,用栅栏圈占公共绿地改作自家的小花园,因前期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制止不力,致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广大业主对此十分不满。后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制订了小区管理规约,并将“禁止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明确写入了规约。经业主委员会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部分侵占绿地的业主拆除栅栏、归还绿地,但唯有黄某等少数业主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经咨询律师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起诉了黄某等少数业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公共绿地。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广大业主深恶痛绝,但此类行为却

8、不好纠正。由于侵占的是公共绿地,很多业主认为没有侵害切身利益,在不满之余却往往不愿多管。业主委员会虽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占绿地的行为,但遇到个别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往往没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过,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实行,现在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了完整的规定和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案例分析】首先,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9、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其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九)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黄某等人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既违反了该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规约,又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管理规约,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等人停止侵占绿地行为,恢复原状。优质文档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